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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論自釋46 益西彭措堪布 講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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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論自釋46 益西彭措堪布 講授

 

第四十六課

視訊:入中論自釋46_人無我06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W3dLs01mSI&list=UUrgQri5x_n_CPMT4nACjgPQ&index=21

對方對此做補救:

若作是念:全無作者為能取者,此中唯有所取聚耳。

如果對方這樣想:根本沒有一個作者作為能取者,這裡只有一個所取的蘊聚。(對方在此捨棄了作者「我」,認為只有一個所取的蘊聚。)

以下中觀師以觀待理破斥:

此不應理。頌曰:

若謂有業無作者 不然離作者無業

這也不合理。如果認為「只有所作的業,沒有能作的作者」,這是不對的,因為並沒有離開作者獨自成立的業。

若不許作者,亦不應許無因之業。

如果不承許作者,也不應當承許有無因的所作業。

意思是說,能取和所取,或者作者和所作業,都是觀待而有,不可能獨立存在。因此並沒有脫離作者獨自成立的所作業。比如裁縫和衣服。其中裁縫是作者,衣服是他所作的業。如果沒有裁縫,絕對沒有他所作的衣服,或者說不可能有一種無因的衣服。像這樣,作家和作品,畫家和畫作,農民和莊稼,陶工和瓶子,廚師和飯菜等等,這些「能」和「所」都沒辦法獨立存在。必定是觀待「所」才安立「能」,觀待「能」才安立「所」。全部是有則俱有,無則俱無。

論云:「如破作作者,應知取亦爾,及餘一切法,亦應如是破。」

《中論》中說:「就像破除作業和作者有自性那樣,應當知道,同樣能夠破除能取和所取有自性。其餘的能生所生,支和有支,能見所見等的一切法,也應當這樣破除。」

意思就是,凡是能所範疇裡的法,都是互相觀待而有,絕對不是獨自成立。比如能生所生。就像由米做成了飯,米是能生,飯是所生。其中單獨的米不能稱為能生。因為它沒有因的自性,必須觀待由它做出來的果法,才能安立米是某種事物的因。如果把米做成了稀飯,就安立這些米是稀飯的因;磨成了米粉就安立為米粉的因;釀成了米酒就說是米酒的因……像這樣,只有出現了果法,才能觀待於這個果對於現起它的因安立因的名稱。同樣,只有觀待於因,才能安立出現了什麼樣的果。由於因和果都是互相觀待而有,無法獨自成立,所以能生和所生同樣是假法。

支和有支也一樣。比如一間房子,由東南西北上下六個部分組成。整體的房子是有支,各個部分是支分。只有觀待各個支分的積聚,才能安立是一間房子。如果不觀待支分,總體的房子能夠獨自成立,就應當在這些支分之外,能夠找到一間房子。事實上,如果把東南西北上下全部拆掉,根本沒有什麼房子。所以,有支也是觀待支分而安立。同樣,支分只有處在總體的積聚當中,才能安立是某法的支分,因此脫離了有支同樣沒有獨自成立的支分。再比方說身體,觀待於從頭到腳各個支分的積聚而安立,並不是離開這些支分,另外有一個身體的實法存在。反過來說,只有觀待於有支的身體,才能說這些支分是身體的組成部分,脫離了身體也不能獨自成立為支分。

再說能見和所見。能見是心,所見是境。心和境也是互相觀待而有,不可能獨立存在。正所謂「境不自境,由心故境。,由境故心。」所有的境都是觀待能了別的心而成為境,不觀待能了別的心,沒有獨自成立的境。同樣,觀待所取的境才能生起了別的心,沒有離開境相獨自成立的心。比方說看電視。觀待於這一幕幕的畫面和聲音,才會生起種種取境相的心。沒有境相,不會獨自生起看到某某電視劇的心識。同樣,觀待於看電視的心識,才能成立有各種各樣的境相,脫開心識,沒有獨立存在的境。

像這樣,一切能所範疇裡的事,全部是相對的二邊。由於它們無法獨自成立,必須觀待於他緣而有,因此全無自性。

下面解釋這一《中論》偈頌中部分詞句的意思,屬於聲明學的內容:

此中於事物上,給「羅札」字緣[1],由能取故名為取者。若無作用亦無彼事,故安立彼作用,通能取所取。取字義,如《聲明論》云:「枳達與羅札,是多分。」故於業上,給「羅札」緣,亦通所取業也。

這裡在作者事物上,給「羅札」字緣,由於是能取的緣故,稱為「取者」。假使沒有作用也就沒有彼作者之事,所以安立彼作用,通於能取和所取。「取」字的意義,就像《聲明論》中所說:「『枳達』和『羅札』有多分意義。」所以在「業」上面,給「羅札」字緣,也通於所取的業。

如依作者安立業,依業安立作者。如是依於所取安立取者,依於取者安立所取。如論云:「我不異於取,亦不即是取,而復非無取,亦不定是無。」是故當知,若離作者,業亦非有。

就像依於作者才能安立所作的業,依於所作的業才能安立是它的作者。像這樣,依於所取的五蘊,才能安立取者的「我」,依於取者的「我」,才能安立它所取的五蘊。因為「我」也是依於五蘊而安立的緣起法。就像《中論》所說:「『我』不是離開蘊而獨立存在的法(這裡的『取』指五蘊);同時『我』也不是完全等同於蘊;而且『我』也並非不觀待所取的蘊而有;並且『我』也不是像石女兒一樣全然住於『無』的自性中。」 這樣應當知道,作者和所作業互相觀待而有。離開了作者,所作的業也決定沒有。

因此,你宗所許的「沒有能取者,唯一有所取的五蘊」絕對無法成立。

以上破除了「五蘊是我」。下面辨明什麼時候遮破「我」,什麼時候安立「我」:

若經[2]說無作者而有業有報,當知是破有自性之作者,非破名言支分假立之我。如經云:「補特伽羅無明隨轉,作諸福行。」

有些經典當中說:「沒有作者,只有業和果報。」應當知道,這是在破除有自性的作者。並不是破除名言支分假立的「我」。就像有些經中所說:「補特伽羅隨著無明而轉,由此造作各種福業等行。」

意思就是,破除自性成立的作者「我」。在因位的時候,只有作業的五蘊,沒有實有的作者「我」;受報的時候也只是受報的五蘊,沒有實有的受者「我」。總之,從因到果的過程中,「無我唯法」。只有五蘊的法在運行,根本沒有常、一的「我」。

但是,在名言中,依於現前的各種支分積聚,假名安立這樣的總體為「我」。比方說,對於一個剛出生的嬰兒,由於他有各種身心五蘊的積聚,為了方便起見,就對於這些蘊的積聚,假立一個代號,叫做「張三」。從此之後,一說到「張三」,就指代這個五蘊積聚。像這樣,「張三」或者「我」只是對於這些現相取的假名,並不是在這些現相上有真實成立的「自我」。也就是並不破斥依於蘊聚假立的「我」。

復有過失。頌曰:

佛說依於地水火 風識空等六種界

及依眼等六觸處 假名安立以為我

說依心心所立我 故非彼等即是我

彼等積聚亦非我 故彼非是我執境

認為諸蘊或心識是「我」還有其他過失。頌文說:佛在經中明確講到,這只是依於地、水、火、風、空、識這六種界而假名安立為「我」;又說這只是依於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觸所依的六根,而假立為「我」;還說到這只是依八識心王、五十一心所等法,而假名安立為「我」。也就是僅僅對多種法的積聚安立一個「我」的名字,所以並不是這些六界、六處、心心所等法本身是「我」。不但這些法單個不是我,這些法的積聚也不是「我」。人們認為的「我」,指的是六界、六處、心心所等這些內容的總體,而不是其中的一個支分。既然任何一個支分都不是「我」,那麼所有支分積聚在一起,也決定沒有實有的「我」。就像一個旅館的每一間房裡都沒有小偷,五十間房合在一起也沒有小偷那樣。

因此,六界、六處、心心所等法以及它們的積聚,都不是我執的境。大家知道,「我執」這種心所執著的境是「我」,那麼這個「我」到底是實有的,還是假立的?如果「我」是實法,就應當能得到它,但是在五蘊任何一個支分上都得不到「我」,在眾多蘊的積聚上也不可能真的有這個「我」,更不可能在五蘊之外得到「我」。這樣就知道,「我」只是對六界、六處等很多法的積聚而安立一個名字來稱呼它,就像很多農民的聚合要說成是某個村那樣,這個村是安立一個記號、一個名稱好叫它,不是真的在單個農民上實有它,也不是多個農民合在一起,能找到這個「村」的實法,就算把每個人分析成了一個個微塵和剎那,也找不到一個「村」的實法。所以就只是假名安立而已。也因此,我執心所執著的境也就是「我」,它根本不住在蘊內、蘊外等任何處,只是個假名罷了。

經云[3]:「大王!六界、六觸處、十八意近行,是士夫補特伽羅。」六界,謂地水火風識空,依彼六界假立為我。眼等六觸處,謂眼合觸處,乃至意合觸處,依彼六觸處假立為我。十八意近行,謂緣色聲香味觸法,起六種喜意近行、憂意近行、捨意近行,依彼意行,及依心心所法,假立為我。

佛在《父子合集經》上說:「大王!這只是依著地等六界、眼等六觸處,以及十八意近行,而假立為人或有情。」也就是依多個法的積聚而假立為「我」(其實,就是對「很多法聚在一起」這個情況,給它安立一個「我」的名字)。

假立的方式有三種:

一、依於「六界」:「六界,謂地水火風識空,依彼六界假立為我。」「界」有體性、差別之義。「六界」指地、水、火、風、識、空六種種性或元素,依於這六種體性各異的法的積聚假名安立為「我」。

就像一個國家有六個省,每個省都各不相同,在名言中,就對於這六個不同的地區假立為一個國家。同樣,觀察有情的身心內容時,會發現這裡大體上有六種體性的法,就叫做六界。它們的體性各不相同,即地的體性不是水的體性,水的體性不是火的體性等等,總之每種「界」都各自住於自己的體性當中。對於這不同體性法的積聚,就安立一種「人」或者「有情」的名稱,就像對於六個不同的省取名為一個國家那樣。

具體來看,在蘊體上能見到毛髮、皮膚、肌肉、骨骼、筋脈、內臟等堅固體性的法,這些就叫「地界」。又可以看到汗液、唾液、血液、消化液、組織液、細胞內液、尿液等濕潤體性的法,這些叫做「水界」。還能在身體上下、內外各部分當中發現暖熱,這叫做「火界」。另外,身體在運動、行走時產生的風,體內各個器官的蠕動,以及咳嗽、排泄等時上行下行的各種風,包括呼吸等等,這些動轉體性的法叫做「風界」。而且眼睛、耳朵、鼻子、口腔、咽喉、胸腔、腹腔等的內部都有孔竅,這些體內的空間就叫「空界」。在這些色法之外,有一種能了別境相的明知體性的法,包括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它們叫做「識界」。像這樣,當你的心看到了只是六大類體性各異的法,就不會認為這裡有獨一的「我」或「有情」的實體。

眾生的分別心有一種特點,就是要有固定的名稱作為所緣,才方便緣取、運用等。這裡也一樣,為了方便瞭解、稱呼等,人們最初對於這六種法的積聚取了「人」的名稱。進一步為了便於在名言中交流、溝通等,對不同的六界的積聚,還會安立不同的名字。比如,把這一堆具有堅、濕、暖、動,裡面有空間,而且能了別境相的六界法取名為「張三」,把那一堆六界的積聚取名為「李四」等等。

大家平常不觀察的時候,就會習慣性地把自己這一堆堅固的、濕潤的、有暖熱的、能動轉的、有空間的,而且能了別青黃長圓等色法、拍手等聲音、香臭、酸甜、冷熱等,以及能分辨、判斷等的法,總的執著成一個「我」。也就是把這些原本體性各異的現相的積聚當成是獨一的「我」。

但真正觀察的時候會發現,這只是六種體性的法聚集在一處,裡面根本沒有獨一不可分的「我」。而且其中的任何一法都不是「我」,那麼六種法合在一起也不會有「我」,而六界之外更不可能有「我」。因此,所謂的「我」只是分別心對六界的總聚安立的名字,或者這只是各種因緣合成的有六類大種體性的現相,根本沒有一個獨一、常住的「我」。

這樣就知道,自己念念執著的「我」根本不是什麼實法,只是一個假名而已。

二、依「六觸處」:「眼等六觸處,謂眼合觸處,乃至意合觸處,依彼六觸處假立為我。」「六觸」即六根、六境、六識三者和合,而取可意、不可意、中庸等的境界義。「六觸處」指六根。這裡是說,眼根、色塵、眼識所生的眼觸的依處——眼根,乃至意根、法塵、意識所生的意觸的依處——意根,是依於這六種根而假立為「我」。(或者只是對這六種根聚在一起安立一個「我」的假名。)

就像一個公司有六個部門,每個部門都有一個窗口,分別接收來自不同方面的信息。這六個窗口合在一起,就取一個總體的名稱,叫做某某公司。同樣,眾生有眼、耳、鼻、舌、身、意六種根,這就是我們的整個身心內容。這六種根就像六個部門,它們開張的時候,會分別接收色、聲、香、味、觸、法等的信息,而且各司其職,互不混淆。

比如,眼根這一門只接收色法,耳根門開張時,只接收各種有情、無情等的聲音。其他根也以此類推,鼻根只辨別香臭等,舌根只接收酸甜等味道,身根接觸冷熱軟硬等觸塵,意根緣著前五根所取的影像起分別執著等等。這樣就看到,我們平常認為的生命或者有情,只是這六種不同的根合在一起。這六種根積聚在一起,就取一個總體的名稱,叫做「有情」或者「人」。

前面把六個部門總的叫做某某公司,這只是第六意識對它取的一個名字。在這六個部門之外根本得不到一個公司的實體,在這六個部門內部,也就是在每一個窗口裡得不到總公司,六個部門合在一起也沒有。這樣你就應該明白,所謂的「總公司」,只是分別心為了方便緣取,觀待六個部門的積聚假立的一種名稱而已,實際並不存在。與此相同,「我」也只是第六意識對這六種根的積聚所安立的一個名字,而並沒有實體。

三、依「十八意近行」:「十八意近行,謂緣色聲香味觸法,起六種喜意近行、憂意近行、捨意近行,依彼意行,及依心心所法,假立為我。」

再說依十八意近行和心心所等假立為「我」。這又是一種觀察的角度,雖然觀察的方法沒有兩樣,但是通過不同的角度作觀察,會加深對「我」的體性的認知,更清楚地認識到「我」只是依蘊聚假立的名字。

「十八意近行」,是觀察心裡的活動。指十八種心上的受,也就是喜、憂、捨三種受,每一種又有行於色、聲、香、味、觸、法六境而生起的六種受,總共十八種。即:色喜意近行、聲喜意近行乃至法喜意近行,這六種喜意近行;色憂意近行、聲憂意近行乃至法憂意近行,這六種憂意近行;色捨意近行、聲捨意近行乃至法捨意近行,這六種捨意近行。

由於它們唯一以意識為近緣而行於境界,所以叫做「意近行」。也就是說,五受中的苦樂二受唯一依於五根和意根,不親近於意識,所以不叫「意近行」。而喜憂捨三受在第六意識上有,能夠作意識親近之緣,使意識行之,就叫「意近行」。或者說,以這十八種受為近緣,能夠使意識於境界數數而行,所以叫做「意近行」。又或者,「行」是指對於境界數數分別,這十八種受數數對於色聲香味觸法六境起分別,或者分別為喜,或者分別為憂,或者分別為捨,所以叫做「意近行」。

我們的生命活動以意識為主,而意識不會單獨現起,六根接觸六境時,意識當即對於順喜受的可意境起喜意近行,對於不可意境起憂意近行,對於中庸境起捨意近行。這喜憂捨三種受唯一由意識領納,所以是「意近行」。由於是以六根之身所引起,就由六種路徑分別生起三種受,總共安立為十八種。以這十八種意近行就可以總的囊括一切心裡活動的狀況。

像這樣,當你看到生命並不是一種不可分割的法,而只是六根接觸六境,然後出生各種不同的心裡感受,這樣作多體觀,才知道這只是各種心理行為的假合,它上面根本沒有獨一的「我」。(就是根本沒有渾然不可分的「我」的實體在裡面。無論怎麼找,也只是各種各樣忽生忽滅的心理妄動而已,裡面連一個微塵許的「我」也得不到。)

舉例來說,眼根門一打開,就開始不斷地接收色法方面的信息,這上面有相合心意的境界,有不合心意的境界,也有中庸的境界。比如看電視,當看到相合自己心意的節目時,立即出現一種喜悅的感覺,這就叫做喜受。這種受一出來,意識立即奔馳到這可愛的境相當中,在這個境界上不斷攀緣分別。如果出現一些不喜歡的節目,這時就會現起一種憂愁的感覺,也就是憂受,之後立即產生一種排拒的心理,可能馬上會換頻道,口裡也說出各種不滿意的話等等。像這樣,眼識一取到不可意的色境,意識立即從眼根門出去,對於這種不可意的色境起各種分別,產生憂受。如果這時插播一些無關緊要的廣告等,既不認為好看,也不覺得討厭,就會產生不苦不樂的捨受。然後隨著捨受,意識還會緣在這個中庸境界上不斷地分別、攀緣等等。這樣就看到,主要有這三類心,它們各不相同。再繼續分析,比如緣可意的色法起的喜意近行,又可以分成一個一個的剎那,每一剎那的心也不相同。也就是在眼根這一門裡可以分三大類,這其中又可以分成無數,而且各自的體性都不一樣。

聲意近行也一樣,耳根接觸聲塵發生耳觸產生不同的受,意識就緣著這些感受現起各種心裡的奔馳。比如,耳根聽到一種很喜歡的音樂,從而生起喜悅感,之後心就緣在所取的音樂聲上不斷地奔馳。換一種境界,耳邊傳來非常難聽的惡罵聲、呵責聲,或者各種尖銳的噪音等等,這時根塵相合產生苦受,意識也會分別這些聲音,表現出一種不滿的情緒,或者不願意接受等等。出現中庸的聲音境界時,雖然沒有什麼喜和憂,是一種平平的捨受,但是心照樣緣著聲音在不斷地奔馳。這樣觀察就會發現,從耳根門出去的意近行,和從眼根門出去的意近行不一樣。而且這三類聲音裡的每一類又可以再細分成無數個聲音,也就是可意、不可意、中庸的每一類聲音裡,又有各各剎那的聲音,緣著不同剎那的聲音的境,就會有不同的取聲音的識,現起不同的心裡行為,也就是有不同的聲意近行等等。

這意思是說,我們過去認為有一個實有、一體的心,其實這只是一種錯誤的認識。心完全隨因緣而起,因為所緣境不同,每種境都不一樣,即使是同一種類的境,前後剎那也不一樣,所以緣這些境所現起的每剎那心都各不相同。這樣去分解的時候,你就知道這只是很多種類、很多剎那的心識,而不是實有、一體的心。

就像這樣,十八意近行加上一切的心王心所,整個名言中的心法,你都能區分它們不同的體性、作用的話,就會發現這只是一大堆各自不同的法。此處就是對於這無量無數的心法的積聚稱為「我」。也就是以一種假立的「我」的名稱,來代表這多種法的積聚。這樣分別心就好駕馭這個概念,能夠非常簡易、方便地去使用。

就像一個超市的貨架上擺滿了千萬種商品,每一種商品都有一個名字,這個名字就代表整個支分積聚。不這樣的話,給它取多個名字,說起來就很不方便。同樣,我們通常口裡說的、心裡認為的,就是一個人在吃飯,一個人在睡覺,一個人在行走等等。不可能說成有五個人在吃飯、五個人在行走、五個人躺在床上,五個人上臺領獎,或者五個人受到了打擊等等,這樣就不好使用了。意思就是,雖然從多分的內容上看,可以說成是五種法或者更多,但為了表示它們積聚在一起,而且相續不斷,就只說這是一個「我」,或者說是某一個人。

這樣分析之後,你就應該知道「我」和蘊的關係是什麼了。總的一句話——「我」是依於蘊而假立的名字,「我」並不是蘊。如果你認為安立的「我」有個實體,那只會讓你失望。因為在蘊的每個支分上都得不到「我」,在這些支分的積聚上也得不到「我」的緣故。

既說依六界等假立為我,故非即是彼等。義謂非全無異,唯彼等積聚亦不應理。

既然說到依於六界、六觸處、十八意近行等假立為「我」,也就知道「我」不是六界等。意思是說,「我」跟蘊並不是完全等同而無差別,認為「我」唯是六界等的積聚也不合道理。

也就是說,不能認為「我」就是蘊,因為蘊是很多體性不同的法的積聚,而所說的「我」只有一個。所以,所謂的「我」,只是依於多種支分的積聚假立的一個總體的名稱而已。

由上所說諸法皆非是我,故彼諸法皆非我執心之所緣。

由於以上所說的這些法都不是我,所以彼等六界、六根等法都不是我執心的所緣。

意思就是,六界等本身並不是我執心的所緣,我執心的所緣就是第六意識假立出來的一個「我」。就像先前說的譬喻,夜晚見到前方的石堆,由此起了鬼想,然後一直說:「有鬼、有鬼……」這個「鬼執心」的所緣,就是分別心緣著依石堆而假立的鬼。它既不是石堆裡的每一塊石頭,也不是多個石塊堆積在一起的積聚,「鬼執心」的所緣唯一是鬼。同樣,緣「我」才能生起執「我」之心,因此我執心的所緣就是「我」,而不是蘊或者蘊的支分。

若時五蘊非我執境,離五蘊外亦無彼境,故我執境非有自性。諸瑜伽師由了知我不可得故,亦知我所非有堅實,即能滅除一切有為,無有餘受,入般涅槃。故此觀察最為端嚴。

「若時五蘊非我執境,離五蘊外亦無彼境,故我執境非有自性」:如果某時已經發現五蘊不是我執的境,離開五蘊外也沒有我執的境,就會知道我執的境絕對不是一個有自性的法。

反過來說,如果我執的境是有自性的法,那一定有它的住處,能得到它,但在五蘊上根本得不到「我」,五蘊外更得不到。這樣就知道,我執心所執著的「我」並沒有實法可得。

「諸瑜伽師由了知我不可得故,亦知我所非有堅實」:瑜伽師就從這裡知道「我」只是一種假立,實際不可得。知道「我」不可得,也就是知道「我所」無有自性。

比如,必須真的有這樣一個人,郵遞員才能在他的信箱裡投入信件、包裹等,說這些都是屬於他的。如果世界上根本就沒這個人,只是一個假的名字,在一切處都沒有他,哪裡有屬於他的東西呢?同樣,以沒有「我」的緣故,也就沒有我所或我的。

我們出錯的地方是先把這個五蘊當成了「我」,然後又把其他法執著成這個「我」所擁有的,或者真的有跟這個「我」的種種關係等。比如這件衣服屬於「我」,這套房子屬於「我」,這種名譽屬於「我」,或者這是我的親友、那是我的敵人,又有我的地位、我的身分、我的個性等等。這一切必須基於有實「我」才成立,也就是說有「我」,才有屬於「我」的法。但尋找「我」時,發現絲毫得不到,根本就沒有,這樣哪裡有屬於「我」的東西呢?就像原先誤以為某人存在,才說這些東西或者人是屬於他的,一旦發現這只是一個假名字,世上沒有這個人,就隨著會斷定也沒有他的財產、親人等。

不知道「無我」的時候,首先緣著蘊起了有「我」的錯覺,之後就一直有一種執著「我」的心。然後就把其他的財產、名譽、眷屬等等都牽扯到這個「我」上面,認為是「我的什麼什麼」。由於執著有「我」,所以一遇到好事情,就一心巴望著取來,成為「我」的所屬。或者因為有個「我」,就需要裝飾「我」、供養「我」、恭敬「我」等等。以及認為有屬於「我」的財產、兒女、名譽等等,把這些統統立為自方,並且把不屬於「我」的東西都立為他方。

這樣之後,就根據自、他方來作出判斷。一旦有利於自方,比如恭敬自方、推崇自方等,就會拼命地拉攏,表現出一種歡喜、悅意的姿態,緊接著發生一系列的幻想、追求,乃至各種各樣的逐取等等。反過來,如果對於「我」有損害、威脅等,就會感到「我」受到了壓迫,或者被淘汰、比不上人家等等,然後立即採取行動,做出各種抵抗、排拒等的行為。像這樣,由於有了自他的對比,心裡就會產生其他驕慢、自卑、嫉妒、嗔恚、怨惱等的各種妄動,這一切心裡的妄動就叫煩惱。在這些煩惱的驅使下,就會造作有漏業,以業力就變出各種生死的假相,然後妄識又不斷地在裡面結生相續。

像這樣,從生死順轉的緣起上看,你就會知道以我執、我所執為根源,就會起惑造業,造成生死輪轉。也就是說,生死當中的一切果相,都是以惑業為因緣而造成的,這一切的惑業苦就叫有漏有為法,這樣就叫做認識了集諦。那麼反過來就能認識道諦。

也就是說,瑜伽師一旦在根源上見到了無我,也就破掉了我見,緊接著我所見也就破掉了。由於息滅了薩迦耶見,他的心就開始停止一切執著我和我所的心理妄動,煩惱也就隨之逐漸息滅。也就是不像原先那樣,由於執著一個「我」,而不斷地起貪嗔等的各種煩惱,因為現在已經徹底認識到就連在世俗中,也只是一個虛假的五蘊的幻相,根本得不到實體的「我」。

既然不認為有「我」,哪裡還需要裝飾「我」、恭敬「我」呢?像這樣,過去那些非理的心態,像是時時要讓這個「我」過得最舒服,表現得最美麗、最顯耀,而且把「我」放在第一位,一旦「我」不能超過別人,得不到張揚、顯耀的時候,立即感到非常委屈、鬱悶等等,這一切的妄動都會消失。這以後別人再說:「某某,你很美麗啊!」他也覺得這只是一個空花幻影,而不會起貪戀自我的心。如果別人說:「你長得真醜!」他也不會起自卑感,因為他心裡已經確認本來沒有「我」,是誰很醜呢?

總而言之,過去他認為五蘊就是「我」,所以會為了「我」發生各種計較分別,起惑造業等等,但現在已經確認到這不是「我」,也因此再對他做出任何行為、表現出各種態度的時候,他都無所謂。也就是說,他心裡完全清楚,這只是一個虛假的幻影外面包一層布而已,所以無論包得好看還是不好看,他都無所謂,這虛假的幻影坐在第一位和坐最後一位,他也無所謂的。

「即能滅除一切有為,無有餘受,入般涅槃」:這樣就停止了煩惱,息滅了各種造業,也因此不受後有,沒有未來要受的五取蘊,這就叫入了寂靜涅槃。

「故此觀察最為端嚴」:瑜伽師以理觀察,所謂的「我」只是一個依緣假立的名字,得不到實法或真實的東西,之後就會脫掉對我和我所的執著,也因此這種觀察最為莊嚴。

入中論卷四 終

 

思考題:

1「若作是念:全無作者為能取者,此中唯有所取聚耳。」

1解釋對方觀點,並分析其為何這樣補救。

2對此,中觀師是如何破斥的?

3「我」和「五蘊」是什麼關係?

4請分別說明遮破「我」和安立「我」的情況。

2「佛說依於地水火,風識空等六種界,及依眼等六觸處,假名安立以為我,說依心心所立我,故非彼等即是我,彼等積聚亦非我,故彼非是我執境。」

1解釋頌文。

2什麼是「六界」?為什麼知道了有情由六界組成就不會執著「我」?

3結合自身,以觀察六界來抉擇「無我」。

4什麼是「六觸處」?我們是怎麼把「六觸處」執著為「我」的?

5結合自心,解釋「十八意近行」。

6一般人都認為「我」有身有心,此處為何只是將心法「十八意近行」安立為「我」?

7六界、六觸處、十八意近行,分別是從什麼角度做觀察?這樣觀察有何必要?

8假立的「我」和真實的「我」有何差別?你平時口裡說的、心裡想的「我」,是假立的還是真實的?

9「我就是蘊」和「我是依蘊假立的」這二者有何差別?

10既然「我」本不存在,為什麼還要安立「我」的名稱呢?世上還有哪些事物沒有實體,只是一個名字?

11夜晚見石堆起鬼想的譬喻中,此人眼識見到的是什麼?他是緣什麼而起鬼想的?鬼根本不存在,為何還能成為「鬼執心」的所緣?哪裡出錯了?說明了什麼問題?

12有人說:「就是緣著六界、六根等生起我執的,所以六界等就是我執的所緣。」這句話哪裡錯了?為什麼會發生這種錯誤?正確的說法是什麼?

13為什麼我執的境不是有自性的法?

14既然「我」不存在,為什麼會有緣它生起的「我執」?

15請結合比喻及實際情況,分析「沒有我,就沒有我所」。

16什麼叫做認識了集諦?請結合自身的情況具體說明。

17為什麼說「此觀察最為端嚴」?

 



[1] 字緣:梵語當中,附於字界上使語體發生變化之助緣;亦即附於動詞語根上,使其成為名詞、形容詞等之接尾語。

[2]《佛說勝義空經》:「有業,有報,作者不可得。」

[3] 如《父子合集經》云:「佛言:『大王!如是六界、六觸處,十八意所伺察,是補嚕沙為緣得生。云何六界?所謂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云何六觸處?謂眼觸處而見於色,若耳觸處得聞其聲,若鼻觸處能嗅於香,若舌觸處悉嘗於味,若身觸處親覺其觸,若意觸處則知於法。云何十八意所伺察,謂眼見色已,若生適悅,若生憂惱,若住於捨;如是六根各各緣彼適悅等三,是名十八意所伺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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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5 上午 02: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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