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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論自釋43 益西彭措堪布 講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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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論自釋43 益西彭措堪布 講授

 

第四十三課

視訊:入中論自釋43_人無我03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XmTTKvawbI&list=UUrgQri5x_n_CPMT4nACjgPQ&index=36

此因非但能破有性與我執境為不應理,頌曰:

由以上的因不但能夠破除有常我的自性,以及它是我執的境。而且能夠破除常我的種種差別:

由於彼彼諸論中 外道所計我差別

自許不生因盡破 故彼差別皆非有

彼彼外道諸論中,所遍計的「我」的各種差別義,以外道自己承許的「非因緣生」為因,以及石女兒的譬喻全部可以破除。所以外道所說的「我」的五種功德、九種功德等的差別義全部不成立。

因為既然「我」不成立,那麼在「我」上面安立的「非作者」、「是受者」、「常住」、「無三德」等的差別相或特性也就決定無有。譬如,在世間中絕沒有石女的兒子,因為石女兒不是因緣所生,根本得不到。所以,在石女兒上安立的各種差別義,比如身高、體重、性格、年齡等當然也是沒有。

下面講解「自釋」。首先破斥數論派所遍計的「我」的五種差別:

數論中說我之差別,謂常住、非作者、是受者、無功德、無作用。破云:彼我非常,乃至非無作用,自許不生故,如石女兒。

數論派的論典中所說的「我」的差別,所謂「常住」、「非作者」、「是受者」、「無功德」、「無作用」。

自宗破斥:你們承許的「我」不是「常住」,不是「非作者」,乃至不是「無作用」。因為你們自己承許「我」不是因緣所生,就像石女兒一樣,本不存在。

接著破斥勝論派「神我」的九種差別:

於勝論所計,亦如是破云:我非是常,非作者等,自許不生故,如石女兒。

對於勝論派所計執的「我」,也同樣破斥:「我」不是「常住」,「我」不是「作者」等等,因為你們自己承許「我」不是因緣所生,就像石女兒一樣,本不存在。

當知此宗以不生因及石女兒喻,廣破一切計我者所計我之自性差別。

要知道,中觀宗用「不生因」和「石女兒喻」,廣泛地破盡所有計執有「我」的宗派所計執的「我」的自性和差別。

以是頌曰:

是故離蘊無異我 離蘊無我可取故

是故無有異蘊之我,離諸蘊外無我可取故。

所以並沒有離蘊的我,因為在蘊外根本得不到我的緣故。

這裡我們在觀察什麼是我執的所緣境——「我」。對於「我」的承許只有兩類:一、蘊即是我;二、蘊外有我。外道認為離開色受想行識五蘊,單獨有一個神我。他們認為五蘊只是各種現相,而「神我」是真實義。

對此可以這樣觀察:如果離開色受想行識,單獨有一個神我可得,那麼就應當能找到它。如果得不到就證明它沒有。事實上,離開自身的色受想行識,去找一個「我」是根本得不到的。「我」既不會在外在的虛空當中,也不會在各種色法上面,更不可能在別人的身心上面,總之,不可能在自身之外的任何處找到一個「我」。其實,我們認為的「我」有具體的現相,根本不能脫離色受想行識五種蘊的相。所以,五蘊之外的「我」不可得。

如云:「若離取有我,是事則不然,離取應可見,而實無可見。」又云:「若我異五蘊,應無五蘊相。」

(「取」指五蘊。)

就像《中論》中所說:「如果離開蘊有『我』,這是根本不成立的。因為如果離開蘊有『我』,就應當可以見到它,但實際上根本見不到離蘊之我。」

又破斥說:「如果我和蘊是別別他體的兩個法,那麼蘊上面根本沒有『我』,『我』上面也根本沒有蘊。兩者就像東山和西山一樣,所以『我』就應當不具有五蘊的相。」

實際上,我們認為的「我」,跟五蘊是分不開的。我們都以為,「我」有身體、有感受、有思想、有認識等等。換句話說,我們認為五蘊就是「我」,蘊上面發生的各種行為、感受等等,就是「我」的行為、感受等等。如果認為離開五蘊單獨有一個「我」,那麼這個「我」就跟整個生命內涵脫離開來,也就是「我」沒有任何意義:沒有身體,沒有感受,沒有思想,沒有行為等等,只是一個抽象的概念。想想看,這樣的「我」怎麼可能存在呢?所以,外道計執的「離蘊之我」,只是他們的遍計執著而已。

非但無有離蘊之我,復有過失。

不僅沒有離蘊的我,而且還有其他過失。

頌曰:

不許為世我執依 不了亦起我見故

不能承許蘊以外的「神我」是世間我執的所依,因為世間人沒有學習外道教法,不了知「神我」也會生起我見的緣故。

「我執」就是執著「我」,或者說對於「我」的執著之心。所以,「我」就是「我執」的所依。外道承許的具有各種功德相的「神我」,只有學習外道的教典,才會從一開始的一無所知,慢慢瞭解有這樣一種具有種種功德的「神我」。世間的人,比如放牛的牧童,或者一字不識的老婦等等,他們根本沒有入過外道的教派,完全不了知外道承許的「神我」,但是他們仍然有我執。可見,世間人心裡的「我執」的所依或者境,根本不是外道所說的「神我」。

其不執如是行相之我者,由其執著差別,亦起我見計我我所故,故離蘊我,為我執所依不應道理。

這些沒有執著這種具有種種功德行相的「神我」的所有的人,由於他們心中執著的差別,也會生起我見,計執「我」和「我所」的緣故,所以「離蘊之我」是俱生我執的所依不合道理。

世間人都會計執「我」,比如認為我胖了,我瘦了,我現在很開心,或者我現在很難過,誰欺負我了,誰尊重我了等等。並且會計執「我所」,比如他們會說:我的房子有多大,我養的幾頭牛怎麼樣,我的兒女如何等等。像這樣世間人都會生起我見。因此,所謂「如是行相之我」,只是諸外道思想的產物,不能說這種「我」是所有人生起「我見」的所依。

下面對方做補救:

設作是念:世人雖不了知我之常住不生等差別義,然由往昔串習之力,彼等亦有能緣我之我見。

假設對方這樣想:雖然這些世間人現在不知道「我」有常住、不生等的差別義,但是由於他們前世曾經串習過「神我」等的教義,以這種串習的力量,他們今生也就有能夠緣「我」的「我見」。

以下中觀師破斥:

破曰:此亦不然,非唯學彼論者乃有我見,現見初未學者亦起我執。

中觀師破斥說:這種說法也不對。不是只有學習這些論典的人才有我見。現量見到,從沒學習過這些論典的人也照樣生起我執。因此我執的所依不是離蘊的我。

下面具體解釋:

頌曰:

有生旁生經多劫 彼亦未見常不生

然猶見彼有我執 故離五蘊全無我

有的有情生在旁生道裡,在多劫當中一直淪落為旁生。在牠們做旁生的無數生以來,從沒有串習過所謂的「神我」。所以牠們根本沒見到常住、不生的「我」。但是就在這種對於「神我」一無所知的情況下,仍然能見到這些旁生有執著我的心態,有所執著的「我」作為我執的所依。所以不是有離蘊的「我」存在。

有諸有情生旁生趣經過多劫,至今未出旁生趣者,彼亦未見有如是行相之我。亦字攝墮地獄等趣。其未見如是行相之我者,然猶見有我執隨轉。誰有智者,執如是我為我執所依。是故無有離蘊之我。

有些眾生生在旁生道裡,經過很多劫直到現在還沒脫出旁生道。在這極漫長的時間中,牠們也從沒見過有你們所說的這種行相的「我」。「亦」字指不僅是旁生,包括墮於地獄、餓鬼等各種生處的眾生。這些地獄、餓鬼道的眾生,沒有見到這種行相的「我」,但是仍然見到他們不斷地隨我執而轉。既然有我執,必定有它所執著的「我」。因此,我執所依的「我」決定不是你們外道所說的常住、不生的「神我」。 哪個有智慧的人,會執著這種具種種功德相的「神我」是「我執」的所依呢?所以絕對沒有離蘊的我。

其未見如是行相之我者,然猶見有我執隨轉。」首先以旁生為例:我們知道,旁生等在一生又一生當中,從來沒有讀書的機會,不可能看外道的經典,瞭解常住、不生的「神我」。也不會有傳教士把「神我」的教理傳授給牠們。但是能夠明顯見到旁生、餓鬼等的眾生也是隨我執而轉,處處都是以我執攝持而取捨、造作等等。

比如說,一個人用石頭去打一條狗,這條狗就會認為「我受傷了」,或者「他在害我」。之後見到這個人就會跑得遠遠的,或者衝上去咬他。如果對這條狗說:「乖乖你好,我給你帶了好吃的。」那麼牠就會搖起尾巴,就會認為「他對我好。」如果對牠說:「你這個畜生真討厭。」或者露出對牠輕蔑、厭惡等的相。牠感知之後,馬上會知道「他對我不好」。然後會露出凶相,對這個人狂吠等等。像這樣,就是計執「我」的表現,或者說隨著就有以我執起動的各種行為相。

而且在狗群裡面,這條狗也會區分:「這是我的朋友」,「那是我的敵人」等等。另外,如果這條狗是狗王,牠就會覺得「我很了不起」,外在也會表現出高舉的相。比如這群狗無論去哪裡,牠都會走在最前面。遇到好吃的東西,牠都會先享用,會覺得這樣做理所應當。如果來了一條更厲害的狗,把牠打敗了,那麼那條更厲害的狗就會稱王,牠也是雄赳赳、氣昂昂,處處顯現我慢的相。而原來的那一條狗也就會表現出卑微、渺小的相。

我們都知道,這些旁生不懂得人類的文字、語言,不可能翻開一本數論外道,或者勝論外道的論典,看到「我」是常住、非作者等等。但是牠們與生俱來就有我執。可見這些旁生心中「我執」的所依絕對不是你們所說的離蘊的「我」。

其他餓鬼、地獄等道的眾生也是一樣。他們從來不知道外道安立的「神我」,但是誰都會認為這個蘊就是「我」。因為天氣的冷熱由他來感受,吃東西也是他來進行,他會想事情,他會有各種行為,他能了別外界現相等等,所以眾生很簡單地就把這些色受想行識的行相執著成「我」。這是一種並不複雜的顛倒執著,也是與生俱來的習性。只有入了外道的眾生,由於反覆地薰習外道見解,就會誤以為在蘊以外,有一個常住、不生的「神我」,對這個「我」生起執著。如果沒受過這種薰習,決定不會執著蘊外的「我」。

下面破斥佛教內部當中,計執「我執」的所緣是蘊的觀點。首先講對方觀點:

內教有計。頌曰:

由離諸蘊無我故 我見所緣唯是蘊

由於離開諸蘊沒有「我」的緣故,「我見」的所緣唯一是五蘊。

由前道理,離蘊之我不成立故,薩迦耶見之所緣,唯是諸蘊,故所言我唯是自蘊。此是內教正量部計。

按照前面的道理,離蘊的我不成立的緣故,薩迦耶見的所緣唯一是諸蘊,因此所說的「我」唯一指自己的五蘊。這是內教當中正量部的觀點。

復有異執。

另外在正量部內部還有不同的計執。

頌曰:

有計我見依五蘊 有者唯計依一心

有的支分部派認為,「我見」依於五蘊,有的認為,「我見」唯一依於一個心識。

下面分別闡述,首先講計執「我見依五蘊」:

有計色受想行識五蘊,皆是薩迦耶見之所緣,說此我執從五蘊起。如薄伽梵說:「苾芻當知,一切沙門婆羅門等所有我執,一切唯見此五取蘊。」為顯此見是於可壞積聚之法而起,非於我我所起。故說我我所行相之見,名薩迦耶見。

有一個部派認為,色受想行識這五種蘊,全都是薩迦耶見的所緣。他們說這個我執是從總的五蘊而現起。就像世尊所說:「比丘們!你們要知道,一切沙門和婆羅門等所有的我執,他們唯一見到的就是這個五取蘊。」這就是為了顯示此「我見」是從可壞滅的、積聚的法而起,並不是從我和我所而現起。所以說「我」和「我所」行相的見叫做「薩迦耶見」(即「壞聚見」)。因為經中說的是見五取蘊,所以就認為五蘊是我見的所緣。

下面講計執「我見依一心」:

餘有計唯心為我。以經說:「我自為依怙,更有誰為依,由善調伏我,智者得生天。」此頌即說內心名我。何以知之?以無離蘊之我故。餘經亦說調伏心故。如云:「應善調伏心,心調能引樂。」故說我執所依心名為我。

另一部派認為,只有內心才是「我」。因為佛經中說:「我自己做自己的依怙主,除了自己之外,哪裡還有其他的法可依靠呢?由於善巧地調伏了『我』,智者就能生到天界。」這裡明顯是把內心叫做「我」。所表達的意思其實是:「自己的心才是自己的怙主,除開心並沒有其他法可以依靠。由於善巧地調伏了自心,智者就能生到天界。」怎麼知道是這樣說呢?原因是:並沒有離蘊的「我」,而且其他佛經也說到調伏自心的緣故。比如說到:「要好好地調伏自心,心一旦調伏好了就能引生安樂。」這裡「應善調伏心,心調能引樂」和「由善調伏我,智者得生天」屬於同一類的表達。所以說這是把「我執」所依的心叫做「我」。

以下中觀師破斥:

此當破曰:

若謂五蘊即是我 由蘊多故我應多

其我復應成實物 我見緣物應非倒

如果認為五蘊就是「我」,那麼在觀察五蘊的時候,第一、由於發現五蘊上有很多種不同體性的法,因此就應當有很多個不同的「我」。而你們認為只有一個「我」。第二、「我」也應當成立是真實的事物。因為對方承許蘊等諸法實有,而且說蘊就是「我」,那麼我也應當成為實法。但是「諦實的我」跟佛經中說的「我是假名」相違。

第三、我見緣實物而轉,應當不是顛倒見。也就是隨著上面來說,既然「我」成為真實的法,那麼以「我」為所緣境的「我見」就是緣真實法的見,或者說是如實的見,不成為顛倒見。但是這跟佛所說「薩迦耶見是顛倒見」相違。

下面詳細解釋。首先講第一個過失「由蘊多故我應多」:

諸計五蘊為我者,由蘊多故,我亦應多。其計唯心為我者,由眼識等差別,或由剎那生滅有多識故,我亦應多。或隨所應而出過失。

對於那些計執五蘊是「我」的派別來說,由於蘊上有多種法的緣故,「我」也應當有很多。對於那些認為只有內心是「我」的部派來說,由於眼識、耳識等有多種不同的差別,或者由於心剎那生滅的緣故,各剎那的心各不相同,這樣就有很多個心。以心是我的緣故,「我」也應當有很多。或者按照蘊的各種體性來出過失,也是一樣的道理。比如蘊剎那滅盡的緣故,我也應成剎那滅盡等等。

意思就是,蘊和心都是多種法的集聚,如果按你們的觀點——蘊或者心就是「我」,那麼「我」也應當有很多個。但實際上你們認為只有一個「我」。

首先說蘊是多種法:所謂「蘊」就是指各種色法和心法的集聚。身體從外到內,一個一個地分下去,從粗法上看,有眼睛、耳朵、鼻子、舌頭、手、腳、胸、腹、心、肝、脾、肺等等,有各種不同的法。從細法上看,繼續分下去,整個軀體可以分成數以億計的細胞。如果認為整個色法的身體是「我」,就等於有多少個細胞,就有多少個「我」,這很明顯是不成立的,因為沒有人會這樣認為。而且,不能認為這一大堆的細胞叫做一個「我」。因為這些細胞互不混雜,此不是彼,彼不是此。有多少個細胞,就有多少個本體。這樣看來,是「多」個細胞,就不是「一」個「我」。

心法也一樣:受想行識內部也有各種差別。比如受當中也有苦受、樂受、捨受;樂受也有緣涼風,緣美食,緣喜歡的人等的不同差別。另外從時間上分,這些心王、心所都可以細分成剎那。所以心法也有各式各樣不同的體性。如果認為心是「我」,也應當心有很多的緣故,「我」也應當有很多。

總之,無論是總體的蘊,還是其中的心識,都是多種體性的法,跟獨一的「我」完全不同。

如此過失,通難五蘊為我與唯心為我者。下說餘過亦可通難兩派。

以上這個過失,通於妨難「五蘊是我」和「唯心是我」,也就是以「多體」遮破「獨一」。下面說的其他兩種過失,也可以同時妨難這兩個部派的觀點。

而且依據佛經也證明對方自己並不認為「我有多個」:

經說:「世間生時唯一補特伽羅生。」故他宗亦不許有多我。

佛經中說:「世間有情出生的時候,只是一個有情出生,而不是多個有情出生。」意思是說,人們認為的「我」或者自己只是一個,而不是多個。對方宗派也依止這個經教,所以他們也不承許有多個「我」。

這樣看來,如果認為「我」實有,那麼它就是獨一的體性,絕對不可能是多個不同的事物。所以多體的蘊或者心絕對不是獨一的「我」。

下面講第二個過失「其我復應成實物」:

又我應成實物者,唯色等物由過去等差別說名蘊故,唯說彼等即是我故,故我應成實物。然契經說:「苾芻當知有五種法,唯名唯言唯是假立,謂過去時、未來時、虛空、涅槃、補特伽羅。」又有頌言:「如即攬支聚,假想立為車,世俗立有情,應知攬諸蘊。」由所計我犯實物過,故五蘊非我。

另外,按照你們的觀點,「我」應當成為真實的事物。原因是:唯一是由色等的事物,以過去的色、現在的色、未來的色等的差別,而稱為「色蘊」等。而且你們承許這些色蘊等是實法;如果唯一說色蘊等就是「我」,那麼以色蘊等實有的緣故,「我」也應當是實有的事物。

但是經教中說:「比丘們!你們要知道,有五種法只是一個名稱,只是假立而已。也就是所謂的過去時、未來時、虛空、涅槃、補特伽羅。」因此,承許「我」或者「補特伽羅」實有和經教相違。另外有偈頌說:「就像把各種支分的積聚假立名為『車』。同樣,世俗當中,對於色受想行識這些法的積聚,假立名為『有情』。」 可見佛經中說「補特伽羅」、「有情」或者「我」,都只是一個假立的名字。而你們說蘊就是「我」,以蘊是實法的緣故,你們所計執的「我」就犯了成為實法的過失。由於承許「蘊即是我」與經教相違,所以五蘊不是「我」。

下面講第三個過失「我見緣物應非倒」:

又薩迦耶見,緣實物故,應非顛倒,如青黃等識。則斷薩迦耶見應非拔除而斷,應如緣青黃等之眼識,唯斷緣彼之欲貪,說名為斷也。

而且以「我」是真實事物的緣故,以「我」為所緣的薩迦耶見就是在緣真實事物而轉,由此就不應當承許薩迦耶見是顛倒見。就像你們承許見青色、黃色等的識是真實的一樣。如此一來,斷除薩迦耶見應當不是從根拔除而斷,因為,既然薩迦耶見成了如實的見,就不可能被斷除。應當像你們所說,緣青色、黃色等的眼識是如實的見,所以見青色等的眼識不是所斷。唯一是以斷除緣青、黃等色法生起的欲貪,這樣來安立「斷」。斷除薩迦耶見也應當以這種方式來安立。

這裡對方是內道宗派,所以必須承許佛的聖言量。在佛的聖言量裡面,明顯講到「我是假名」,以及「薩迦耶見是顛倒見」。按照對方的觀點,蘊就是「我」。那麼首先由於色法和心法等的蘊實有,而蘊又等於「我」,因此「我」也應當實有。這一點跟經教中所說「我是假名」相違。而且,既然「我」實有,那麼「我見」就等於見到真實的法,這樣就不成為顛倒見。這一點跟經教中所說「薩迦耶見是顛倒見」相違。總之,第二和第三個過失以「與經教相違」破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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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3 上午 02: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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