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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論自釋42 益西彭措堪布 講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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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論自釋42 益西彭措堪布 講授

 

第四十二課

視訊:入中論自釋42_人無我0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eztBn3hJa4&list=UUrgQri5x_n_CPMT4nACjgPQ&index=37

神我云何受用耶?曰:由意加持耳等五知根,即便攝取聲等五境,覺即於彼發生貪著,神我思惟覺所著義,由神我本性有思,故說神我受用諸境。

「神我」怎麼受用變異呢?

回答:由意加持了耳等的五知根(眼、耳、鼻、舌、皮)後,就開始攝取聲音等的五種境。這時「覺」就對這五種境產生貪著。「神我」思惟「覺」所耽著的義,由於「神我」的本性有思,所以是以「神我」來受用各種境。

這裡說的「神我」,相當於內教的第六意識。外道認為,當喜憂暗三德不平衡的時候,就會出生各種現相。當「五知根」攝取聲音等「五境」時,「覺」當時就對它產生貪著。「神我」就思惟「覺」所耽著的義,就是想這是紅的,那是藍的;這是香的,那是臭的等。比如舌根攝取了味塵,這時就貪著在味塵上,「神我」就想「這飯菜很香很可以」等。像這樣,神我本性有的緣故,就是以神我來受用各種境界。

若時神我由習少欲,於境離欲,漸修靜慮,得天眼通。次以天眼觀察自性,彼即羞如他人婦,即便脫離神我。一切變異亦皆逆轉,入自性中隱滅不現。爾時神我獨存,故名解脫。

如果某時「神我」修習少欲,不再像原先那樣沉迷在五欲當中,而是對於色聲等塵境離欲離貪,由此漸次修習靜慮而得了天眼通。然後由天眼觀察「自性」,這時候「自性」就很羞恥,就像別人家的媳婦一樣,由此脫離神我。這時一切變異法也都逆轉過來,回入「自性」中隱滅不現(也就是之前各種各樣的變異現相,都消失不見)。這時神我已經脫開了境緣,而獨立存在,因此稱為「解脫」。

實際上這只是得了世間定的境界,而不是解脫。定境裡,五欲的境相隱滅不現,這時只有意識存在。這一派外道認為,由根本自性所幻變的各種變異,都是虛妄的,稱為「世俗諦」。而「神我」常存不滅,所以是「勝義諦」。

下面解釋「神我」上有的五種德相:

變異雖滅,而神我不滅常時獨立,故名為常。自性是作者,諸變異中亦有一分屬於作者,以是神我少事而住,故非作者。是受者義,如前已說。由無喜憂暗三德自性故,名無功德。遍一切故,名無作用。此即神我之差別義。

一、常住:雖然由修道得到解脫時,一切「變異」都會寂滅不現,但「神我」不會壞滅,而且常時獨立存在,所以說神我有常住的德相。

二、非作者:「自性」是萬法的作者,也就是從「自性」中出現各種內外現相。在變異當中,也有一分屬於作者。由於神我少事而住,就是不作變現其他法的事,所以不是作者。

三、受者:「神我」是受者。就像前面所說,聲色等境界現前時,「五知根」攝取「五境」;隨後「覺」就耽著在這上面;然後神我思惟而受用這些境界。

四、無功德:神我上沒有喜憂暗「三德」的體性,所以叫「無功德」。

五、無作用:一切伸、縮、舉、放等的動作或者作用,都是在處所上有從此到彼的運轉。但是「神我」遍一切處,也就不會有來去、動轉等的變化。所以不能說有作用。

以上五種就是在神我上有的差別義。

前云自性是作者,諸變異中亦有一分屬作者,未審諸變異中何等屬作者?何等非作者?

上面說「自性」是作者,而諸「變異」中也有一部分屬於作者,不清楚「變異」中哪些屬於作者,哪些不是作者?

今當略說:其中喜憂暗三謂三德,憂以動轉為性,暗以重覆為性,喜以輕明為性。苦樂痴三,即此三之異名。三德平等時名冥性,此時功德為主最寂靜故。三德未變時名為有性。

這裡簡略地說明:其中喜憂暗三者稱為「三德」,這是實相中能得到的三種屬性。其中「憂」是動轉的體性,「暗」具有很重的蓋覆的體性,「喜」是輕快明朗的體性。苦樂痴是喜憂暗三者的另一種名字。

外道認為「苦樂痴」是色法體性,也就是不觀待心,唯一是物質性的三種元素。比如人感到「苦」,實際是「憂」這種物質成分多了,而感到「樂」是「喜」這種物質成分比較多,等等。

當喜憂暗三德的成分達到平等時,就叫「冥性」。「冥」,指一切變異相都隱沒不現,再沒有任何色聲等的相。他們認為萬法最終的實相就是冥性,修道到最終的時候,一些世俗現相全部隱滅,這時就是冥性,就是勝義諦。

這時候,以功德為主,最極寂靜。也就是回歸到萬法本自的喜憂暗三德平等的體性當中,修道已經證到了最究竟的果。三德沒有顯現成諸變異的時候,叫做「有性」。也就是有自性,萬法本來的實相。

數論派在外道裡,是見解最高的宗派。他們的觀點很接近佛教。比如「神我」就是指第六意識,「自性」就是指阿賴耶識。他們認為由「自性」變現無量無邊的法,其實就是由阿賴耶識變現二取顯現,根身器界都是由八識田中的種子成熟而變現。但是由於他們執取有我的見,執著「神我」和「自性」在勝義中有,所以最多只能生入上界天,決定無法出離生死。而佛法是無我的見,佛法中說:由於執「我」而輪迴,了達「無我」,斷除「我執」,就假名為「解脫」。所以要知道,「有我」和「無我」是佛法和外道的根本差別。

下面具體解釋「變異中何等屬作者?何等非作者?」

從自性生大,大即覺之異名。從大生慢,慢有三種,曰變異慢、喜慢、暗慢。從變異慢生五唯,謂色聲香味觸。從五唯生五大,謂地水火風空。從喜慢生十一根,曰五作根,謂口手足大小便道。曰五知根,謂眼耳鼻舌皮。及通二性之意根。暗慢能發動餘二慢。其中大慢五唯,通自性與變異。十根意及五大,唯是變異。自性則不通於變異。

從「自性」當中出生「大」,「大」是「覺」的另一個名字。從「大」出生「慢」,其中「慢」有三種:變異慢、喜慢和暗慢。從「變異慢」出生「五唯」,也就是色聲香味觸。從「五唯」出生「五大」,指地水火風空。從「喜慢」出生「十一根」,指「五作根」,即口、手、足和大小便道;以及「五知根」,指眼、耳、鼻、舌、皮(也就是身);還有通於這兩種性的「意根」。「暗慢」能夠發動其餘兩種慢(變異慢和喜慢)。所以,「大」、「慢」和「五唯」既是自性又是變異;「五作根」和「五知根」這十根,以及「意根」,還有「五大」只是變異;「自性」不是變異。

依數論計之少分差別,轉成多派外道。

依於數論派所計執的「我」的一些差別,演變成多種外道宗派。

雖然外道的觀點各式各樣,實際上大同小異。所有外道都會建立有一個「我」,這個「我」先前被束縛了,後來通過修道,「我」從繫縛當中脫離出來,這就是「解脫」。外道的各個宗派對於「我」的承許有差別,有的說「我」有五種功德,有的說有九種功德,有的說有二十二種功德等等。由於對於「我」的功德差別有不同安立,而成為不同的外道宗派。

下面介紹勝論外道的觀點:

謂勝論師,計我有九德。曰覺、樂、苦、欲、嗔、勤勇、法、非法、行勢。

勝論派的論師認為,「我」有九種功德,或者說具有九方面的特性。即:覺、樂、苦、欲、嗔、勤勇、法、非法、行勢。

下面對於這九種功德一一宣說:

覺謂能取境。

一、「覺」:指「我」能夠取色法、聲音等的境。他們認為,常住不變的「我」作為一切行為、因果的根源,既是造作者,又是受用者。取境也是「我」的功能,也就是由「我」來取色等的境相。

樂謂受所欲境。

二、「樂」:指「我」能夠領受所欲的境界。他們認為「我」有感受,所以當「我」取到自己想要的境界時,就會出現安樂、喜悅等的感受。比如「我」吃到喜歡的食品會很開心,看到心愛的人會感到快樂等等。

苦與上相違。

三、「苦」:和上面的「樂」相反。指「我」會領受所不欲的境界。當「我」取到不想要的境界時,就會出現痛苦、厭惡,怏怏不樂等的感受。比如「我」吃到很不可口的飯菜時會感到很痛苦,見到仇人的時候也會很氣惱等等。

欲謂希望所欲事。

四、「欲」:「我」有欲望、追求。「我」常常盼望得到自己想要的人、事、物等等。比如「我」有理想,想成就偉大的事業,希望得到足夠的財富,期盼擁有完美的愛情,渴望隨時能夠享受各種五欲等等。

嗔謂厭離所不欲境。

五、「嗔」:和上面的「欲」相反。「我」會厭惡,並且想要遠離自己不喜歡的境。當不想要的境界現前的時候,「我」會生起厭離心,想要儘早擺脫、遠離那些不想要的法。

勤勇謂於所作事思惟善巧令到究竟。

六、「勤勇」:「我」有勤奮勇悍的特點,對於所作的事會想方設法地運用好的方式把它做圓滿。比如,「我」要攻克一項難關,或者成辦一種事業,那麼「我」就會對於所要作的事,通過思惟,以各種巧妙的方法,把這件事做到徹底,達到最好的效果。

法謂能感增上生與決定勝。

七、「法」:以「我」的各種如法的行為,能夠感得增上生和決定勝的果報。也就是「我」上面有「法」。如果「我」住在「法」當中,比如持戒、布施等等,那麼「我」將來就會得到好的果報。其中「增上生」指來世生於人天善趣,「決定勝」指出離生死,得到究竟的解脫。

非法與上相違。

八、「非法」:和上面的「法」相反。以「我」的各種非法的行為就會墮落,不會得到善趣和解脫。也就是「我」上面也有「非法」。如果「我」住在「非法」當中,比如造殺盜淫妄等等,那麼「我」將來必定會得到不好的果報,會墮入三惡趣,無法解脫。

其實,除了順世外道之外(他們否認三世因果,無惡不作),其他外道基本都相信因果報應。但是由於他們持「有我」的見,無論做什麼都在輪迴的範疇裡面。所以最多只是世間善法,不能入於出世間道。

行勢謂從知生復為知因。

九、「行勢」:也就是行為的趨勢。從知道了「生」,就會在這裡知道有「因」。

若時我之九德與我和合,即由彼等造善不善業,流轉生死。若時神我以真實智斷除覺等功德根本,便得獨存而證解脫。說此神我是常住、作者、受者、有功德、遍一切故更無作用。

如果某時「我」的九種功德跟「我」相和合,就會由這些功德造作各種善業和不善業,從而流轉生死。如果某時「神我」以真實的智慧斷除「覺」等的功德根本,「神我」就能獨立存在而從中獲得解脫。

總的來說,勝論派計執的「神我」是「常住」(也就是永遠安住,不會壞滅);是「作者」,(也就是「神我」會造作各種的業);並且是「受者」(「神我」能夠領受苦樂等境);而且「有功德」(「神我」上具有各種德相);並且「神我」周遍一切處,所以更無作用。

更有一派計有屈伸作用。

在勝論派內部又有支分,其中一派認為「我」沒有屈伸舉放等的作用,另有一派計執「我」有屈伸等的作用。

下面講吠陀派的觀點:

吠陀派計如瓶等之虛空,由身異故一我成多。

吠陀派認為,就像整個一個大的虛空,由於瓶子、瓦罐、房屋等等,會出現一個個的小虛空。同樣,有一個整體的「大我」,由於人的身、羊的身、馬的身等等這些不同的身,就出現了一個個的「小我」,也就是一個「我」變成了多個「我」。

最後總結外道觀點:

如是僅依我之差別,少分不同,諸外道類轉成多派。

像這樣,諸外道都是在根本上建立一個常住的「我」為實法,只是依於所立的「我」的差別有少分不同,而分成各種派別。

現在,我們只要破除實有的「我」,這個「根本」被遮破之後,其餘在「我」上面建立的各種差別也就不攻自破了。就好比說石女兒不可得,那麼在石女兒上安立的各種差別,比如他有什麼樣的頭髮、穿什麼樣的衣服,有怎樣的性格、愛好等等就隨之自然被破除了。因為既然「根本」無法成立,那麼在這上安立的種種差別也就無法成立。

下面中觀師遮破外道觀點:

外道各派說我不同。頌曰:

雖然外道各派所說的「我」稍有不同,但只要用石女兒的比喻就都全部破除。如偈頌所說:

如石女兒不生故 彼所計我皆非有

此亦非是我執依 不許世俗中有此

如同石女兒本來無生的緣故,你們所計執的那些「我」都是沒有的。而且這種計執的「我」也不是我執的所依,或者所緣境。不但勝義中沒有這樣的「我」,連世俗當中也不承許有這樣常住、非因緣生的「我」。

首先偈頌前兩句是說明外道所計執的「我」,以不生的緣故無法成立:

汝所計我定非是有,以汝許不生故,如石女兒。

你們所計的「我」決定沒有,因為你們承許「我」是常法,非因緣所生,就像石女的兒子一樣。

任何一個顯現的法,全部由因緣所生。而你們說常住的「我」不是因緣所生,那麼它就像石女兒一樣,從來沒出生過,是不存在的法。

下面解釋偈頌第三句:

此我亦非是我執之境,許不生故。

進一步說,這個常住的「我」也不是「我執」的所緣境,由於你們承許「我」不是因緣生的緣故。

「我執」是因緣生的法,在世間當中確實有這種「執著自我」的現相。既然「我執」是因緣所生,那麼「我執」所執著的境——「我」也必定隨因緣而現起。但是你們所承許的「我」,永遠不是因緣所生法。因此,常住、不生的「我」決定不是「我執」的所依。

最後解釋偈頌第四句:

復次非但於勝義非有,及非我執境。即於世俗,當知亦無彼二義故。

而且,不但在勝義中沒有這種常住的「我」,以及這種「我」不是我執的境。就連在世俗中,要知道也沒有這兩種義——常住的「我」以及這種「我」是我執的境。(意思是世俗中也沒有常住的「我」,而且不成立「常住的我」是我執的所緣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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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3 上午 0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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