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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論自釋15 益西彭措堪布 講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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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論自釋15 益西彭措堪布 講授

 

第十五課

以下引用《寶積經》中的教證,成立諸根,以及蘊、界、處、緣起等的萬法無自性:

如是經云:「世尊!入諸根時,即是入法界。言諸根者,所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樂根、苦根、喜根、憂根、捨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欲知根、已知根、俱知根。」

《寶積經》中講到:「世尊!入諸根的真實性,就是入法界。所謂諸根,就是指眼、耳、鼻、舌、身、意六根(這些是能生起取六境的識的所依);還有女根、男根(這是家族繁衍的所依);以及命根(它是生命延續的所依);還有苦、樂、憂、喜、捨五根(這些是產生受的所依);再者,信、進、念、定、慧五根(這是能生涅槃清淨法的所依);最後,未知欲知根、已知根、俱知根(這些是道位當中,見道之前、見道,以及修道的所依)。共有這二十二種根。」

以下以眼根為例,說明諸根本來不可得:

「其中眼根於三世中俱不可得。若於三世不可得者,即非眼根。若非眼根,云何當知彼眼根名?」

好比說眼根,不觀察的時候,我們會認為有這樣一種生眼識的所依。但是,真實中去觀察,無論是在過去、現在、未來任何時間當中,都得不到眼根。如果在過去、現在、未來三世都得不到它,那麼,所謂的眼根就是沒有的。既然沒有眼根,又怎麼能安立一個眼根的名稱呢?

下面經中以比喻說明:

「譬如空拳,虛誑無物但有假名,於勝義中空不可得,拳亦無得。如是眼根亦如空拳,虛妄無實,而現虛相,誑惑愚夫。但有假名,於勝義中,眼及眼根俱不可得。」

比方說,我把手握成一個空拳,裡面什麼也沒有。然後騙小孩說這裡面有糖。其實,所謂的糖只是一種假名,或者說是一種虛假的說法。勝義中,不僅一切法不可得,連諸法的空性也得不到,拳也是不可得的。像這樣,眼根就像空拳那樣,虛妄無實義。只是現了一種虛相而已。而且,這種虛相具有欺騙性,能夠誑惑不了知真實義的愚人。但實際上,這些法只有一個假名,在勝義中,眼和眼根都得不到。

其中「虛相」,就好比渴鹿追陽焰。由於牠的識前現了一條流淌的河的相,於是就誤以為前方有一條河。結果到了近前,卻什麼也得不到。像這樣,雖然有顯現,但得不到真實,這種法就叫做「虛相」。眼等諸根也是虛相,在十方三世裡面去尋找它們,都是得不到的。

下面是比喻所表達的意義:

「如是世尊得一切智已,為度顛倒眾生故,說名眼根,非勝義中有,彼等諸根自性離故。」

同樣,世尊成就了一切智之後,為了度脫顛倒眾生的緣故,隨順世間,安立「眼根」等的名稱。但是這並不是勝義中有。因為真實當中,這一切的眼等諸根,都是無自性、不可得的。

雖然在佛的自證境界當中,沒有根等的戲論法。但是由於凡夫愚人的妄識前有這些錯亂相,而且大家一直按照這樣生活、談論等等。所以,世尊隨順眾生的根機、情況,最初來到世間的時候,也會宣說世俗眼、耳等的法。

「根自性空,彼眼眼性不可得,眼根性不可得,何以故?是眼離眼自性故。若法無自性,彼即非物,以非物故即非成就,非成就者即不生不滅,不可說言彼是過去未來。」如是廣說。

眼等諸根自性空,因此,眼的自性不可得,眼根的自性不可得。為什麼得不到呢?因為眼等本來沒有自性。或者說,眼等以各自的體性而空,不是以他法而空。如果一個法沒有它的自性或者自體,那麼,它就不是一個真實的事物。由於它不是真實的事物,也就沒有它的成就。(真實的法可以說它成就了、出現了等等,但實際上這個事物不是實法,也就不能說它成就了。)既然它從來沒有成就過,也就沒有生滅。因此,不能說它屬於過去、未來等等。」像這樣,廣說二十二根也是一樣的。總之,一切世俗萬法都只是妄現,真實之中,諸法本來空寂,不生不滅、不來不去。

下面以夢的譬喻說明諸法無自性:

又云:「世尊!譬如有人於其夢中受樂喜笑遊戲。寤後憶念,然不可得。何以故?彼人夢中受樂等事尚不可得,何況寤時,若見若得無有是處。如是諸根猶如夢事。如是一切諸法,自性亦不可得,不可得故,彼等亦不可說。」

《寶積經》中又說到:「世尊!譬如有人在夢中享受很多的欲樂、嬉笑、遊戲等等。當他醒來之後回憶的時候,就會發現夢中的境相絲毫得不到。為什麼呢?因為正當那個人在夢中享受快樂等的時候,尚且得不到什麼,何況是醒來之後?如果有人說,我見到了什麼、得到了什麼等等,要知道,這些說法都是不合理的。同樣,我們的眼、耳等的諸根,就像夢中的事一樣,只是妄現而已。像這樣,一切萬法都得不到實有的自性,或者說沒有自體,是空性。以諸法不可得的緣故,對諸法的安立等等也不可說。」

譬喻中講到,一個人在夢中,見到各種悅意的境相,並且緣著這些境相不斷地分別、取著,玩得津津有味、不亦樂乎。但是,當他醒來回顧夢境的時候,就會知道,正在做夢的時候,一切境、識等都是虛假的,一點也得不到。既然正顯現夢相的時候都得不到,那麼,醒來的時候,夢相全部消失,就更是不可得了。

同樣,現在的一切顯現就像夢一樣,只是因緣聚合似現的一幕幕幻相。因此,你在面對這一切的根、境、識等現相的時候,如果說,「我見到、得到了什麼」,其實只是瘋人瘋語。這些根等戲論法正現的時候,我們去觀察,也得不到真實的自性。如果從迷夢中醒來,在佛位的時候,就更是得不到了。

如是蘊、界、處、緣起等,皆如根廣說。

就像前面對根的宣說那樣,五蘊、十八界、十二生處,以及內外諸緣起等等,都做了詳細地宣說。

最後是總結:

以是(因此)彼等寧有自性,故唯識師執識實有即被所破。

總之,佛經當中非常明確地講到,蘊、界、處、緣起等一切萬法自性本空。我們知道,五蘊當中的識蘊,就是指八識心王,受想行三種蘊含攝了一切的心所。既然五蘊皆空,就說明一切的心王、心所都空無自性。或者說,內緣起裡面包括因位的種種習氣阿賴耶,以及果位的異熟阿賴耶。既然緣起無自性,就說明阿賴耶識無自性。

所以,唯識師執著心識實有,就成為大乘聖教的所破法,也就是與大乘聖教量相違。

以上中觀師以聖教和正理破斥了唯識師所許的「無有外境,唯有內識」的觀點。下面唯識師再作挽救:

若離外境,非有內識,云何諸瑜伽師,依師長教授,見此大地骨鎖充滿耶?

頌曰:

諸瑜伽師依師教 所見大地骨充滿

唯識師說:如果按你們所說,識境互相觀待,離開外境就沒有內識。那麼,為什麼瑜伽師依於師長的教授修習白骨觀,在內心的習氣成熟的時候,就能見到大地上骨鎖充滿呢?很明顯,外境上並沒有骨鎖充滿的相,只是自己內在的習氣成熟,而現起帶有骨鎖充滿大地行相的識。所以,沒有外境,也可以生起帶色法行相的識。

以下中觀師對此遮破:

見彼三法亦無生

謂根境識三,何以故?

中觀師說:這不成立。因為能明顯地見到,這種情況裡的根、境、識三者本來不生。什麼緣故呢?

頌曰:

說是顛倒作意故

說此三摩地是非真實性作意故。

因為大家都承認白骨觀是一種顛倒作意。或者說,這樣一種三摩地不是真實性作意的緣故。

如果一個法真實,那麼緣它作意就是真實作意。但是真實當中,大地上並沒有充滿骨鎖,所以對於骨鎖行相的了別也是虛妄的,或者說只是一種顛倒作意。這就證明,在白骨觀的境界裡面,識、境本來虛妄。同樣,識所依的根也不實有。所以,根、境、識三法全部自性不生。並不是你們所說的外境虛妄,內識實有。

下面中觀師從反面論證這個道理:

定當如是許,若不爾者,

中觀師說:你們必須承許修白骨觀的作意是顛倒作意。如果不這樣承許,就會有以下的過失:

頌曰:

如汝根識所見境 如是不淨心見境

餘觀彼境亦應見 彼定亦應不虛妄

就像你以正常的根識所見的某種境相,譬如眼前的一幢樓房。由於這一幢樓在妄識的境界當中確實存在,所以其他人看向那個位置,也會見到那幢樓。同樣,如果修不淨觀的瑜伽師,他心識所見的白骨等境相真實,那麼,其他人看瑜伽師現白骨的地方,也應當見到白骨。這樣,彼瑜伽師修的不淨觀三摩地,也應當是不虛妄、不顛倒的真實作意了。

如汝觀戲劇等時,眾人共視彼境。如一人所生眼識帶彼行相,餘人亦爾。

就好比你看一場戲劇等的時候,劇院裡的觀眾共同能夠見到舞臺上的境相。就像其中一個人所生的眼識帶有戲劇的行相,其他觀眾也同樣生起帶這種行相的眼識。

這就是世俗中正確的作意。因為在眾人的根識前,都能見到共同的戲劇境相。或者說,就在你看到戲劇的地方,其他觀眾也能看到同樣的境相,生起帶那種行相的眼識。

如是非修定者,審觀骨鎖等處,應如瑜伽師,亦生帶彼行相之識,如緣青等之識。即此三摩地亦應不是非真實性作意也。如是當知。

像這樣,沒有修習此不淨觀三摩地的人,仔細觀察瑜伽師顯現骨鎖等處所的時候,也應當像修定的瑜伽師那樣,生起帶有骨鎖充滿大地行相的心識。就像眾人共同緣青色等,會生起帶青色行相的眼識一樣。如果是這樣,就應當承許這種不淨觀三摩地,不是非真實性作意,而是真實作意。應當這樣了知。

下面破除唯識師舉的其他比喻:

頌曰:

如同有翳諸眼根 鬼見膿河心亦爾

如同前說:「由翳力故見毛等。」如是等類皆當了知。

就像前面遮破唯識師所舉的「以有眩翳的眼見毛髮等相」那樣,對於餓鬼生起見膿河行相的心識,以及其他成立「外境無有,內識實有」的譬喻也是一樣的。

意思是說,前面唯識師舉出「翳眼見毛髮」的譬喻,說明毛髮相在外境當中沒有,僅僅以習氣成熟的力量,生起帶毛髮行相的內識。中觀師說,觀待有翳識,毛髮相和見毛髮相的識全部真實;觀待無錯亂識,毛髮相和見毛髮相的識全部虛妄。

其他的譬喻也是一樣。唯識師說:譬如餓鬼由於見膿河的習氣功能成熟,雖然外境上沒有膿河,但是會生起帶膿河行相的識。我們就說,觀待餓鬼的識,膿河相和見膿河相的識全部真實;觀待人道,或者其他道眾生的識,膿河相和見膿河相的識全部虛妄。

總之,不觀察的時候,識、境皆有;真實中,識、境皆空。

以下是中觀師的總結:

頌曰:

總如所知非有故 應知內識亦非有

如所知無自性,如是帶所知行相之內心,當知亦自性不生。

總之,就像所知無自性或者不可得的緣故,要知道,帶有所知行相的內識同樣無自性、不可得。

也就是說,所知和內識觀待而有,任何一者不可能獨自存在。因此,沒有離開所知單獨的識,也沒有離開內識獨立的所知。

如云:「不知非所知,彼無知亦無,是故佛宣說,知所知無性。」

就像龍樹菩薩所說:「由於知和所知互相觀待,在真實中沒有知,也就沒有所知。既然彼所知沒有,那麼知也是沒有的。所以佛說知和所知都是空性。」

又云:「諸識同幻化,是釋尊所說,彼所緣亦爾,決定同幻事。」

龍樹菩薩又講到:「一切識就像幻化一樣空無自性,這是佛的言教。識所緣的種種境相也是如此,決定如同幻事。」

其中「幻事」,指幻師幻變出來的事物。這些事物在錯亂者前似乎有,但實際當中根本沒有。比如,幻師念咒加持石塊,結果空中現出一匹駿馬。如果這匹馬是實事,那麼在你認為牠存在的地方,應該能得到牠。但實際上真正去尋找的時候,什麼也得不到。所以叫做「幻事」。同樣,一切識以及識的所緣都如同幻事一樣,了不可得。

故執內識實有及謗外境定無,將墮險處。唯諸善士修大悲行,以教理密咒為挽持,使不顛墮。

所以,佛教內部的學人如果執著內在的心識實有,並認為外在的境相決定沒有,這樣就會墮在險處當中(也就是將墮入實執當中,無法契合實相)。只有諸位善士修持大悲心,以教理的密咒挽救、攝持他,才能使得他不顛倒墮落。

如是已說若離外境定無內識。今當更破唯事有性。

以上已經宣說,由於識和境互相觀待,有則俱有,無則俱無。所以,並沒有離開外境獨自成立的內識。

下面進一步破除唯識師承許的「唯一依他起識有自性」的觀點。

首先簡單回顧一下對方的觀點。唯識師認為:沒有真實的外境,現似的境相只是習氣成熟的幻變,因此沒有所取。既然沒有所取,也就沒有觀待所取的能取。這二取的現相就是世俗,在真實中沒有。然而變現它們的根源——依他起識真實。在這樣一個實有的依他起識上,分離的能取所取不存在。依他起識以二取空的緣故,就叫做空性。

以下中觀師遮破此「實有依他起識」。

首先講到,既然承許依他起識實有,就必須有一個證知者來證成它,否則無法成立。

頌曰:

若離所取無能取 而有二空依他事

此有由何能證知 未知云有亦非理

如果說離開所取沒有獨立的能取,然而有以二取而空的依他起識這個實法。那麼,你所說的依他起識實有,是由什麼證知這一點呢?如果根本無法證知,還說依他起識實有,這就不合道理。

因為,安立任何一種宗義,必須有決定的根據能夠證成它。如果沒有決定能成立的理由,還一口咬定所立的觀點,那就等同隨意而說,是不合理的。

若謂由能取所取二取空之依他起有者,此有汝以何識證知耶?若謂彼自證知不應道理。自之作用於自體轉,成相違故。如劍不自割,指不自觸,輕捷技人不能自乘己肩,火不自燒,眼不自見。

如果說以二取而空的依他起識實有,那麼這個「實有」,你是以什麼識來證知它的呢?如果說依他起識自己證知自己,這是不合理的。因為自己對自己發生作用,或者自己在自身上運轉是相違的。就像劍無法割截自己,手指不能觸碰自己,輕巧、敏捷的技人不能騎到自己肩上,火不能燃燒自己,眼睛無法見到自己那樣。

我們知道,要想證知萬法的真相,再怎麼通過外在無情法的儀器等等,最終歸根結底也要依靠有情的心識。只有心識才能作為觀察者、證知者。所以現在就問對方:你是以什麼樣的心識,或者說心識以什麼方式來證知「依他起識實有」呢?這裡只有兩種情況:或者識證知自己,這叫做「自證」。或者由自識以外的其他識來證知此識,這叫做「他證」。但實際上,自證和他證都不成立,此外也沒有其餘的證知方式。以下逐一破除:

這裡首先講到,自證不合理。為什麼呢?因為你承許依他起識實有。但是,實法自己證知自己是相違的,因此無法成立。所謂的「相違」是指自證中的「自」和「證」相違。因為說到「自」,就是獨一無二,而談到「證」,就必然要有能證、所證、證知三輪,才能成立這種運轉。

以譬喻來說,首先「如劍不自割」:好比說寶劍不能割自己。其中「割」是運作,比如以劍割布。在這種運作當中,有能割的劍,以及所割的布。劍在自己之外的布上面發生運轉,才成立「以劍割布」。但是,如果只有劍一個法,沒有能割和所割,這樣又怎麼發生「割」的運作呢?所以說,劍不能自割。

同樣,「指不自觸」:比方說我們可以用手指觸摸衣服。其中能觸為手,所觸為衣,這樣因緣和合,就會發生「觸」的運作。但是,手指自己沒辦法觸到自己。因為沒有分開的能觸、所觸,只是單獨的一個實法,就不可能安立「觸」的運作。有人說,我的拇指可以觸中指,這不就是手指自觸嗎?這其實已經不是「自觸」了。你觀察一下就知道,拇指和中指是別別分開的兩個法,有能觸和所觸,已經不是「自觸」了。

另外,「輕捷技人不能自乘己肩」:輕快、矯捷的雜技演員,能夠頓時騎到別人肩上,但是無法騎到自己肩上。因為要有能騎、所騎,才能發生「騎」的動作,所以自己不能騎到自己肩上。

而且,「火不自燒」:火不能燒自己。我們知道,火能燒柴。其中能燒是火,所燒是柴,當火和柴的因緣一和合,柴就被火燒起來了,也就是發生了「燒」的運作。但火自己沒有能燒所燒,所以不可能發生「燒」的作用。

最後,「眼不自見」:眼不能見到自己。「見」的運轉,必須由根、境等的因緣和合才能發生。比如眼前有電視節目,眼和電視節目和合,就發生「見」的作用。如果只有眼睛自己,沒有所見境,就沒辦法安立「見」。

像這樣,包括我們各種的行、住、坐、臥、說話、辦事、穿衣、吃飯、見、聞、覺、知等等,都叫做「運轉」。你去觀察一下,就會知道,這些「運轉」都是因緣和合的現相,必須假借眾因緣才能出現。一個獨立自成的事物,是絕對沒辦法發生什麼「運轉」的。

因此可以證明,你們所說的以「自證」來成立依他起識實有,有自許相違的過失。因為,「自」就是「獨一」,沒辦法分成兩分。(如果能分為「二」,那就說明是假立的「一」,不是實有的「一」。)「證」,是一種運作。要說有「證」,就必須有能證和所證才行。也就是這二者和合,才能發生證知。既然你承許依他起識是獨立的「一」,就永遠是它自己,不可能分成兩分。既然沒有兩個法,就沒辦法出現「證」這種作用。就像兩個巴掌才拍得響,一個巴掌永遠拍不響一樣。所以,以「自證」證成依他起識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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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0 上午 08: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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