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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論自釋48 益西彭措堪布 講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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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論自釋48 益西彭措堪布 講授

 

第四十八課

視訊:入中論自釋48_人無我0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d34KeHPJtw

由是觀察,計我實有,皆不應理。

按照以上的觀察,如果承許「我」實有,那必然要有一種存在的方式——「我」和蘊或者是一體、或者異體等等,但這些方式都不成立,所以最後只能承認,「我」是沒有的。

頌曰:

故我執依非實法 不離五蘊不即蘊

非諸蘊依非有蘊

(「我執依」,指我執所依的境。就像蛇執是依於蛇而起的執著心那樣,我執是依於「我」而起的執著心,所以我執的所依就是「我」。)

現在觀察下來發現,我執所依的「我」並不是實法。具體來說,「我」不是離開五蘊而獨自存在;「我」也不是五蘊本身;「我」和諸蘊不是能依所依的關係,不是「我」依在五蘊上,也不是五蘊依在「我」上;又不是「我」具有五蘊。

就像一旦發現繩子上沒有蛇,就知道蛇執的所依——蛇是沒有的,這樣自然就放下了對蛇的執著。同樣,如果承許「我」實有,就必定落在這些方式裡,但是任何一種都不成立,這樣就知道,我執的所依不是實法,我執也只是一種妄見而已。

若分析我執境,計是實有不應道理。以非離蘊別有,亦非即蘊自性,又非諸蘊之所依,亦非以諸蘊為所依而依諸蘊,為顯能依所依,故略文攝更互相依,計我有蘊亦不應理。

如果分析我執的境——「我」,認為它是實有肯定不合道理。因為,不是離開諸蘊另有一個「我」,不然就成了「我」跟蘊毫無關係,也就是蘊上的一切現象都不是「我」的現象,比如蘊上雖然有苦樂受,但那不是「我」的感受等等,但這是不成立的。而且這個「我」也不是蘊本身,因為蘊有很多種法,而「我」只是一個。不是諸蘊依著「我」而安住,也不是以諸蘊為所依,「我」依著蘊而安住。如果這樣承許,還是說蘊和「我」是兩個東西,才有相應的關係,然而「我」和蘊他體是不成立的(為了顯示能依所依而說到的頌文——「非諸蘊依」,用的是簡略寫法,裡面包含了彼此互依的兩種情況,也就是:一、「我依著諸蘊安住」,二、「諸蘊依著我安住」)。認為「我」有蘊也不合理,因為,實有的「我」有蘊的話,只有兩種情況:要麼「我」和蘊是一性,如同柱子有紅色;要麼「我」和蘊是他性,如同張三有一頭牛,然而一性他性都不成立,所以「我」有蘊也絕對不成立。

是故隨計假我,或計我不可得,然不應許如前所說行相之我。

所以唯一合理的方式是,設立一個假我,或者認為真實的「我」不可得(意思是,「我」僅僅是依於諸蘊的總聚所安立的名字),而不應當承許有像前面所說的種種行相的「我」。

頌曰:

此依諸蘊得成立

如為不壞世俗諦故,唯許依彼因緣有此法生。如是此中許假有者,雖破上述有過諸相,然為世間名言得安立故,亦許依止諸蘊假立之我,現見施設名言我故。

為了隨順世俗名言諦,這種假有的「我」是可以依諸蘊安立的。

就像為了不壞世俗諦的緣故,唯一承許依靠那種因緣有這種法生起那樣。比如,依於米、水、火等的因緣有飯出生,我們會說做出了飯,依於身體和鏡子的因緣,就說現出了影子,依於種子、水、土、陽光等的因緣生出了花等等。像這樣,世俗中確實有由彼因緣就生此果的虛假顯現,也就是在眾生的妄識前的確有這樣一種顯現,然後按這種世俗的顯現,會安立各種名字。

就像這樣,這裡承許「我」是假有的方式是——雖然以理破斥了上述有過失的各種情況,(那些都是在承許「我」實有的前提下建立的),但為了使世間名言得到安立,中觀師也承許依止諸蘊而假立的「我」,因為見到世間中有施設名言「我」的緣故。

意思是說,在世間當中,人們會對一個個因緣所生的五蘊相,說這是張三、那是李四,有你、我、他等等,那麼為了隨順世間,中觀師也承許假有的「我」。「假有」的意思是,並不是如同名字所說,真實中也有張三、李四的實體,有你的實體、我的實體等等,只是為了方便稱呼,對於一種因緣生的五蘊假相,取上一個個「我」的名字而已。

為欲成立假我義故,今以外喻明所說義。

為了在世俗中成立假我義,現在以一個外在事物的譬喻來闡明這種涵義。一旦懂了譬喻,對於假我的意義也同樣能夠了知。

頌曰:

如不許車異支分 亦非不異非有支

不依支分非支依 非唯積聚復非形

比如世間稱呼的「車子」,對此有兩種理解:一種認為,如同車子的名稱那樣,境上能得到一個實有的車子;另一種認為,所謂的「車子」,只是依於支分積聚而假名安立,實際是沒有的。這兩種觀念截然相反,一旦破除了前面的認識,心裡就會確定下來,「車子」原本不可得,只是一個假名而已。

觀察的方法:如果車子是實法,那必定有它存在的方式,而方式不外乎以下七種:(一)車和支分是兩個不同的體;(二)車和支分是同一個體;(三)車具有支分;(四)車依在支分上有;(五)支分依在車上有;(六)車是支分的積聚;(七)車是支分的形狀,只要車子實有,就必定要落在這七種情況當中,但是一一觀察發現,這七種情況都不成立。

也就是說,不能承許車和支分是分開的他體,而且它們也不是一體,不是車具有支分,也不是車依著支分而有,車也不是支分的所依,也不唯獨是支分的積聚,而且不是支分的形狀。這就證明,「車是實法」絕對不合理,或者說這只是依於支分積聚而假名安立,本無實法,所以必須放棄認為車實有的執著。

此中一品、異品、能依品、所依品、具有品,此五品如前已說。

積聚品與形狀品,更當成立。

這七種存在方式或者說七相裡面,其中車子和支分是一體、異體或能依、所依,以及車具有支分這五相,前面已經解釋過了,這裡要說的是積聚品和形狀品這兩種情況。

為明彼義,頌曰:

若謂積聚即是車 散支堆積車應有

為了闡明這兩種方式也不成立,頌文說:如果認為支分的積聚就是車,那麼把拆散了的各種支分堆積在一起也應當有車,然而事實並非如此。

換句話說,誰都不會認為,組裝之前或者拆散之後的一堆零散的支分是車,只有組裝好的,具有車的相狀、功用等的現相,才承許是車。所以,「支分的積聚就是車」這種承許在理論上站不住腳,或者說這並不是充分的條件。光是支分的積聚,並不足以成立是車。否則,這些支分無論積聚成什麼樣,都應當成為車了,同樣是支分積聚的緣故。

此雖於前已說,今更說者,是為顯示餘過失故。以是頌曰:

由離有支則無支 唯形為車亦非理

下面這個道理雖然在前面已經說過,現在再次說,是為了顯示還有其他過失。

按照你們的觀點,有支是不成立的。你們自己也承許,支分的積聚並不是一種實法,因為在每一個支分上都得不到總體的支聚,所以支分合在一起也沒有支聚。沒有支聚也就沒有有支,因為只有兩種情況:(一)要麼有支和支聚是一體,這樣有支也跟支聚一樣成為無有了;(二)要麼有支和支聚是他體,但是離開支聚得不到有支,所以這種情況也不成立。

因此頌文說:由於離開有支就沒有支分,而有支又不存在,那麼觀待有支而立的支分也應當無有。既然一個個的支分都沒有,怎麼會有由支分積聚而成的車呢?不但支聚是車不合理,把依於支聚而呈現出的形狀安立為車也不合理。

總之,支聚和支聚的形狀,都不可能脫開支分而有,按照你們的觀點,支分也不是實法,那麼眾多支分合在一起而顯出的積聚或者形狀,也同樣不是實法。所以,承許支聚為車,或者支聚的形狀為車,都不成立。

若離有支,則亦無支,故支非有。為當說是何者積聚而成車耶?

支和有支觀待而有,只有觀待總體的有支,才能安立支分,脫開有支並不會獨自成立為支分。比如一塊木板,只有充當了合成房子的一分因緣,成為房子的一部分時,才叫做一扇門,不觀待房子是無法獨自成立門的。這就知道,沒有有支就沒有支分,既然沒有支分,那應該說明是由什麼而積聚成了一輛車?

此亦字所攝義,謂唯形狀為車不應道理,唯積聚為車亦不應道理。何則?以離有支,則無支故。是故唯形為車亦不應理。無有支義是彼自宗所許。

頌文裡的「亦」字所包含的意思是,僅僅形狀是車不合道理,僅僅支分積聚是車也不合理。為什麼呢?因為離開有支不會有支分的緣故。所以,觀待支分而有的積聚或者形狀,都不成立實有,也因此,「僅僅支分的積聚或形狀是車」也是不合理的。沒有有支的涵義是他們自宗所承許的。

復次,若計唯形為車。且問彼形,為是支分之形?為是積聚之形?若計為支分形狀差別者,為是不捨原有之支形耶?抑棄捨原形別有異形耶?

而且,如果認為唯一這種形狀是車,那麼請問,你所說的這種形狀,是指支分的形狀?還是指積聚的形狀?如果認為是單個支分特有的形狀,那是不捨棄組裝之前原有的支分形狀呢?還是捨棄了原有的形狀,成了另外一種新的形狀?

下面對於這兩種情況一一破除,這樣破除了支分的形狀是車之後,再破除積聚的形狀是車,兩相都破除完畢,所謂形狀是車也就不成立了。

若謂不捨原形,不應道理。何以故?頌曰:

汝形各支先已有 造成車時仍如舊

如散支中無有車 車於現在亦非有

如果認為,組裝後支分沒有捨棄原有的形狀,這種支分的形狀就是車,這是不合理的。什麼緣故呢?頌文說:輪子等各個支分的形狀,在組裝前已經有了,如果組成車的時候,各個支分的形狀依然如故,那麼就像在原來零散的支分裡沒有車那樣,現在組裝在一起的支分上也沒有車。就像十個人分散的時候,頭上沒有牛角,當他們整齊地排成一個隊伍時,由於每個人的形態都沒有發生變化,所以他們的頭上仍然沒有牛角。

若謂未成車前,輪等形狀差別,造成車時,仍如舊者。如於爾時諸散支中都無有車,則定當知造成車時亦無有車,以支分形狀無變異故。

如果你認為組裝成車之前,輪子等支分特有的形狀,在組裝成車的時候,仍然跟先前一樣,那麼如同在組裝前各個零散支分裡面都沒有車,就決定應當知道,組裝成車的時候,這些支分上也沒有車,因為支分的形狀前後沒有改變的緣故。

若計第二義,謂有餘形以為車者,此亦非理。頌曰:

若謂現在車成時 輪等別有異形者

此應可取然非有 是故唯形非是車

如果你承許第二種情況,也就是捨棄了組裝之前原有的形狀而成了新的形狀,這種支分的形狀是車,這也是不合理的。頌文說:如果認為現在組裝成車的時候,輪子等支分另外有了新的形狀,那這種形狀應當能在已經組成車的輪子上找到,然而根本找不到。意思是說,先前輪子等支分是零散的狀況,後來成了組裝的狀況,但是比較前後的支分,根本不存在形狀上的差異,比如輪子組裝前是這種形狀,組裝後也是這種形狀,也就是不成立支分組裝後有了新的形狀。也因此,唯獨支分的形狀也不是車。

車眾支分,輪軸轄等形狀差別,如方、長、圓等。若謂於成車時離原有者,有餘輪等形狀差別新生起者,則應可取,然實不可取。

車子的眾多支分,輪子、軸、轄等的形狀差別,比如方的、長的、圓的等等,如果認為組成車的時候,脫開了原來的形狀,有一種新的輪子等的形狀差別出現的話,就應當能找到它,然而實際上得不到。

如具輻輞轂等差別形狀之輪,於成車時,未見本形有所變異,如是軸等之形狀亦無變異。故許支分之形狀為車,不應道理。

以輪子為例來說,輪子上有輻條、邊框、中心部分的圓木等的形狀差別,在組裝成車的時候,沒有見到這些支分原來的形狀有新的變化。不僅輪子如此,組裝成車時,車軸等其他部件的形狀也沒發生變化。所以,認為組裝後新生起的支分形狀是車,那與現量的觀察不符。由於破除了以上兩種情況,所以承許支分的形狀是車不合道理。

若謂輪等積聚之形狀差別是車者,此亦非理。頌曰:

由汝積聚無所有 彼形應非依支聚

故以無所有為依 此中云何能有形

如果認為,輪子、車頭、車座、車尾等眾多部分積聚在一起,顯現出的形狀差別是車,這也不合理。頌文說:由於支分的積聚只是一種假立,得不到實法,或者說它本來是無所有的,那麼,你所說的實有車形,應當不會是依著假有的支分積聚而成立。因此,以一種無所有的法作為依止處,怎麼會顯現一個實有的形狀呢?

意思是說,形狀不可能獨立而有,它依於支分的積聚而顯現,而這個積聚也並非是實法,比如三個人的積聚,除了這三個人之外,根本得不到獨立實有的積聚,既然所依的積聚不是實法,哪裡會有真實的形狀呢?

倘所言積聚,有少實體,乃可假立依彼之形。然所言支聚都無所有,云何依無所有假立形狀?汝許假法必依實故。

假如所謂的支分積聚有一點點實體,那倒是可以假立依著它而顯現的形狀,然而所說的支聚一點也得不到,真實中根本沒有,又怎麼依著一個無所有的法來假立形狀呢?因為按照你宗的說法,假法必須依於實法才能安立。

對方實事師不承許真實中一切是空性,他們認為,雖然粗法的現相是虛假的,但它必然是以實有的微塵作為所依,才能顯現出來。也就是真實中有很多極微,這些極微以不同的方式,十個、百個、千個等地積聚在一起,就會顯現出各種各樣的形狀,比如現為一個瓶子、一個碗、一個土丘、一座高山等等。脫離了實有的微塵,假相就現出不來,必須依於實法才能顯現假法。現在中觀師以對方的觀點來破,也就是說,既然你們認為假法必須依於實法才能顯現,而支聚不是實法,根本得不到,如果你還說是依於支聚而顯出形狀的話,就與你們自宗的觀點相違了。

若謂積聚雖非實有,亦可依彼假立不實之形狀者。

如果對方說:雖然積聚不是實有的,但也可以依著這個假有的積聚,假立一種無實的形狀。

頌曰:

如汝許此假立義 如是依於不實因

能生自性不實果 當知一切生皆爾

中觀師說:既然你已經放下了從實生假的想法,承許由假立假,那你我的觀點就是一致的。

就像你承許,是依於假有的積聚而假立一個形狀那樣,這正是一切因果法的共同點,也就是依他而立、依他而有、依他而生等的一切因果建立,唯一是依於假有的因緣和合生出了假有的果,要知道一切的「生」都是如此。

也就是說,凡是因緣所生的法,都無自性,如果因或果有獨立的實體,就無法成立所謂的生。以並無實法生的緣故,所以生即是無生。「依他而生」是指,能生和所生觀待而有,脫離了能生不可能自己成立為所生,脫離了所生,也無法安立這是能生。「依他而立」,就像支和有支那樣,離開了支,就沒有有支(也就是不會有獨自成立的有支);離開了有支,也沒有獨自的支分的涵義,或者說沒有安立為支分的依據。

依自性不實之無明,生自性不實之諸行。依自性不實之種子,生自性不實之芽苗。

這裡,因和果上面都修飾了「自性不實」四個字,說明這只是一種妄現,實際了不可得,就像幻影一樣。換句話說,一切的內外諸法,都只是現而無有的假相,但是在我們的妄識前,的確有各種各樣的現相,而且因緣一和合,就會幻現出相應的果相來,就像夢中虛妄的因緣和合,就現出各種虛妄的相那樣。然而這一切的因果法都是不可得的。

從內法上說,「依自性不實之無明,生自性不實之諸行。」依於沒有諦實自性的無明,現起了沒有諦實自性的各種業。這裡以無明生行為例,說明一切內有情的緣起,就是由前前為因,生後後之果,而因和果都是觀待因緣而起的,本無自性。所以,可以肯定地說,真實中「無眼耳鼻舌身意,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這一切都是虛假的。

從外法來看,「依自性不實之種子,生自性不實之芽苗。」依於沒有諦實自性的種子,現出了沒有諦實自性的芽、苗等。雖然能見到種子、水、土等因緣和合的時候,就會現起芽、苗,但無論是種子還是芽、苗等,都是假相。

就像這樣,我們心前的森羅萬象就是一個大幻化場,沒有一點真實。所以在這個幻化的世間裡,隨緣應對就可以了,沒來的時候,不必刻意去迎接;已經來了,也不用拒絕;它走了,也不需要留戀,不必在這些本無意義的法上建立什麼意義,也不必苦苦尋覓追求,起各種是非得失等的想法。由於現在錯亂的因緣沒有消盡,所以會現出一幕幕的幻相,但這些根本沒有實義。這樣明白後,你再面對各種現相的時候,心裡就要有很深刻的定解,要知道這只是一幕幕幻影,是虛相,正現的時候,你也沒得到什麼,消失了,你也沒失去什麼。要從這裡離開得失之心,也要從這裡學會放下。

如是當知一切因果,皆自性不實。徒費百千劬勞,執著無肉可食之物影假鹿,此復何為?

把上面的道理推廣開來,就要知道,一切因果法都是自性無實,或者說不是真實有它的自性,而只是一個無而現的虛相。不瞭解緣起性空或者生即無生等道理的時候,心裡會一直有各種各樣的妄想和追求,總以為有一個實有的好東西可以取到,就像猴子只要沒看透水裡的月亮只是個假的影像,就始終放不下撈取月影的妄想一樣。

其實,五欲等幻塵就像是一個沒有肉可以吃的假相鹿影,只是一種假相,實際得不到什麼。不了知真相的人,費盡百千辛苦,用各種手段想抓住這隻鹿飽餐一頓,但這只是枉自徒勞。既然如此,去追求那些世間的五欲等幻塵又有什麼用呢?當你真正在這裡覺悟了,那就像賈寶玉要脫離紅塵,出家當和尚那樣,因為他知道這個富貴場、溫柔鄉沒什麼實義可得,也因此一旦看破,自然也就放下了。

頌曰:

有謂色等如是住 便起瓶覺亦非理

此中有云:於色等如是安住上,便起瓶等覺心。亦以車喻而破。

這裡有人說:緣著色等微塵的積聚,就會生起一種這是一個瓶子的錯覺心。對此也以車的譬喻來破。

意思是說,懂得了一個車喻,就應當舉一反無量,也就是應當看到自己心前的一切顯現都是一個模樣,諸法都是依支聚而假立的,在這一點上完全同等,也因此,懂了一個車喻也就懂得了一切。

現在有這樣一個錯認,由於相信自己的根識,並且親自看到摸到了有這麼一個瓶子,心裡就感覺有一個總體的瓶子,然後非常牢固地執著這是真實的瓶子。一旦它被打碎,就認為這麼寶貴的瓶子沒有了,會很傷心,心裡感覺像是失去了一個天大的寶貝。

現在就以「車喻」來觀察,會發現所謂的瓶子並不是實法,只是依於那一堆微塵的積聚而安立一個名字。如果你能認清這一點,看到確實沒有實法可得,感覺有瓶子只是一種錯認,就不會在它上面建立什麼意義,它打碎了你也不會執著,就好像看到一個肥皂泡的破滅那樣。因為你完全知道,肥皂泡正現的時候也是沒有的,它的消失也不是真的有什麼東西滅了,同樣,世俗裡的一切事都是水月空花,虛生虛滅,所以你不要當真,不要為此或喜或憂,這一切都是妄情。

再把這個道理遍推到所有內外的顯現上,一切法全是如此,只是個假名,並非實有。這麼一想就會發現,自己做的很多事都是無意義的,像是認為這是一個很好的品牌,那是一個很好的寶物,它們都是我喜歡的東西,然後花很多錢去買它,為此每天都非常辛苦等等,其實這一切都只是幻影,沒有實義。而且,對於自己屋子裡的電視、電腦、家具、冰箱、壁畫等等,一個一個的東西都要看破;包括豪宅、小車、花園、噴泉,各種的花草樹木,城市裡的各種建築、廣場、街道、琳琅滿目的物質海洋;乃至這個世界上各種各樣的人、事、物;包括整個太陽系、銀河系,無量無數的天體、星雲裡的所有顯現……一切的一切都只是個幻影而已,不是實有的。

這樣之後,對於這個世間的態度就應該轉變,也就是你不要太當真,不要有什麼得失之心。只要你還在錯認諸法為實有,就必然會建立各種好壞、是非、得失等的觀念,那會惹得你的心整天無法安寧,無法放下,也就永遠沒辦法回歸。其實事情很簡單,這些東西本來是沒有的,所以叫做客塵,而你的佛性本來就有,不必修出一個新的什麼,只要你能放下,把妄執歇掉,本來面目就會自然顯露。

 

思考題:

1既然「我」沒有,為什麼還要假立一個「我」?

2車的譬喻要說明什麼問題?此譬喻的觀察方法是什麼?

3為什麼支分的積聚不是車?

4關於「形狀是車」,請以理破除:

1組裝後,支分未捨棄原有的形狀,此支分的形狀是車。

2組裝後,支分已捨棄原有的形狀,此支分的形狀是車。

3支分積聚在一起所顯出的形狀是車。

5為什麼唯有依於自性不實的因,才能生自性不實的果?分別以外法和內法為例說明這個問題。

6為什麼以「車喻」能破除緣色等微塵的積聚,所生的瓶等的錯覺心?請以身邊的事物為例,用「車喻」破除對它的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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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6 上午 03: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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