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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論自釋27 益西彭措堪布 講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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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論自釋27 益西彭措堪布 講授

 

第二十七課

自部諸師不應作如是難,是彼所共許故。

佛教自部的論師們不應當作如是的妨難,因為是他們共同承許的緣故。

頌曰:

如說瓶等真實無 世間共許亦容有

應一切法皆如是 故不同於石女兒

就好比說,瓶子等的現相在真實中無有,以世間共許而言也可以說為有。同樣,一切法都應當如是承許,所以不同於石女兒。

設作是念:要有所依之地水火風色香味觸等,乃可假立瓶等為有。若如汝說地等一切皆唯假立,都無所依實物,則同石女兒過無可避免。

如果佛教內部的部分實事師這樣想:要有所依的地水火風、色香味觸等實法,才能安立依止這些實法的假立瓶等粗法為有。如果像你們中觀師所說,地等一切所依也只是假立,沒有所依的實有事物,那麼一切法就像石女兒一樣,在世間當中也不現,這樣的過失無法避免。

以下中觀師遮破。首先破所依是實法:

答曰:此說非理,所依實物不得成故。

中觀師回答:你的這種說法不合道理,因為顯現法所依止的地水火風等是實有的事物,這一點無法成立。

如云:「如離於色等,則定無有瓶,如是離風等,則色亦非有。」

就像《四百論》中所說:「如同離開色等微塵,決定沒有粗法瓶等的顯現。同樣,離開風等大種,那麼色等微塵也沒有。」

意思就是,粗法觀待微塵而立,而微塵觀待四大種而立。所以從粗至細的一切法無不是觀待而有。因此都無有自性,沒有實法可得。

又云:「地水及火風,皆無有自性,離三無餘一,離一亦無三。若離三無一,離一亦無三,各別既非有,云何和合生。」

又像《寶鬘論》中所說:「地水火風四大種也沒有自性。因為四大種相依而存,遠離其餘三種大種,不會有獨立的一種大種,同樣,遠離其中一種大種,也沒有其餘獨立的三種大種。如果離開『三』沒有『一』,離開『一』也沒有『三』,就能說明四大種中的每一大種,都必須觀待其餘大種才能成立。既然觀待而有,就決定無有自性。既然地水火風四大種都無自性,那麼由它們和合成的色等微塵怎麼會有自性呢?

對方認為瓶等現相,要依止地水火風、色香味觸等的實有微塵才能顯現。如果所依止的元素(或者基)空無所有,那麼這些粗法決定像石女兒那樣沒有任何顯現。就像有了毛線才能有毛衣,同樣,必須以實法作為所依,才能出現千差萬別的粗法顯現。

我們說,實際上你認為的「所依實物」或者元素,這些根本無法成立。就像前面引用的教證中所說,也就是以觀待理觀察:例如,色等微塵和瓶等粗法互相觀待。觀待於色等,才有瓶等的顯現,離開色等沒有獨自成立的瓶子,因此瓶子是假相。不僅如此,色等微塵也要觀待四大種才能成立。比如色塵,也就是形狀、顏色等,必須觀待地、水、火、風才能出現,離開地、水、火、風,也不會有獨自成立的形狀、顏色。再說味塵,我們舌根所嚐的飯菜等的味道,也不可能脫離地、水、火、風四大種。總之,這些組成粗大顯現的色等微塵也是觀待而有,因此自性不成立。

同樣,地、水、火、風四大種也無法獨自成立。所謂地、水、火、風四大種,指的就是現相上的堅、濕、暖、動四種體性。而任何物質都有堅性、暖性、濕性、動性。所以任何一大都不會脫開其餘三大獨立存在。比如我們去觀察水,水有溫度,這是火大;水會流動,這是風大;水有濕潤性,這是水大;水也有它的堅固性,這就是地大。所以,在一個「水」上面四大都有,絕對脫離不開。只不過從它比較突出的一點命名為「水」。這樣就知道,離一無三,離三無一。既然是觀待而有,就沒有獨立的自性。

既然四大種沒有自性,那麼以四大種和合的色等微塵也就不可能有自性,由此組成的粗法現相同樣自性不成立。

其次以「所依是實法,則不可能出生假法」而破斥:

如不許常法能生無常法,則說實法生不實法,亦不應理。

就像不承許從常法能夠出生無常法,同樣,說從實法當中出生無實的假法也不合理。

意思就是,因果的體性應當隨順。比如,因是常法,果決定是常法。因為有因則有果,因一直有,果就應當隨之恆時存在;永遠是這個因,就應當永遠是那個果。所以,常有的因生無常的果決定不合理。因此,外道計執常法的自在天、微塵、自性等,能夠造作無常的萬物絕對不合理。

如云:「云何從常法,能生於無常,因果相不同,終不見是事。」

就像《四百論》中所說:「怎麼可能從常法出生無常法呢?因和果的體相完全不同,終究不見有這樣的事發生。」

應當是怎樣呢?

如依假有之形等和合,便見鏡中假有之影像。依假立柱等,見有假立之屋。依於樹木假立為林。依夢中自性不生之種子,見有夢中自性不生之芽。如是一切假法,唯依假法乃合正理。

這裡指明世間緣起的真相:只有承許諸法空性,才能建立一切的緣起或者名言顯現;如果承許諸法實有,那麼一法也不能顯現。

首先舉例說明:第一個例子,「如依假有之形等和合,便見鏡中假有之影像。」比如依於假有的形狀等和合,就能見到鏡中出現假有的影像。先看因緣方面,就像把桌子放在鏡子前面。其中,桌子是假有的形,不是實有的形。因為由諸多支分集聚才顯現桌子的形狀,離開桌面、桌腿等的支分沒有獨立的桌子,可見桌子的形狀是假法。同樣,鏡子也是由上下左右等多部分和合而成,沒有獨自成立的鏡子,可見鏡子也是假法。像這樣,依於桌子和鏡子假法因緣的和合,就會出現鏡中影像這種假立的果法。正是由於因緣當中任何一法都是假立,所以因緣一和合就能夠出生假立的果法。

第二個例子,「依假立柱等,見有假立之屋。」依於假立的柱子等,能夠建造假立的房屋。先看因緣方面,造房子依靠的材料,像是柱子、磚石、瓦片、水泥、玻璃等等,這一切都是微塵集聚的相,離開微塵沒有獨自成立的體性,可見都是觀待而有的假法。像這樣,依於假有的柱子、磚石、瓦片、水泥、玻璃等的因緣和合,就會出現假有的房屋。因為房屋觀待這些支分和合而建立,離開支分沒有房屋,所以果法的房屋也是假法。

第三個例子,「依於樹木假立為林。」依於每一棵假立的樹木,可以假立有一片森林。從現在顯現的樹木本身來說,它依於上中下等各種支分而有,所以是虛假的相。從能生因上觀察,它依於種子、水、土等的和合而出現,所以不是獨自成立的實法。既然每一棵樹是假相,觀待眾多樹木集聚而安立的總體「森林」,也同樣不是真實。所以森林也是假法。

第四個例子,「依夢中自性不生之種子,見有夢中自性不生之芽。」依於夢中假立的自性不生的種子,才能見到夢中假立的自性不生的芽。夢中的種子是無而現的假法,觀待種子而出生的夢中的芽也是假法。因為有種子則有芽,無種子則無芽,所以夢中的芽同樣無有自性。

如是一切假法,唯依假法乃合正理。」 像這樣,世間一切的假法,唯一依於假法而有才符合正理。也就是說,一切世俗法全部依於因緣和合而生,絕對不是自己獨立而成。換句話說,從假法出生假法才合理,決定不是從實法出生假法。

如《中論》云:「如世尊神通,」乃至「皆如尋香城,如陽焰及夢。[1]」故汝所難不成。

就像《中論》所說:「就好比世尊以神通首先變出一個化人,之後這個化人又變出第二個化人,第二個化人繼續變出下一個化人。」乃至說到:「一切萬法猶如尋香城、陽焰、夢境。」同樣,世間的一切法都是由如幻的因緣和合,出生如幻的果。也就是從假法出生假法。

因此,你們的責難——「則同石女兒過無可避免」不成立。你們認為必須依於實法才能出生或者安立假法,但是這不符合正理。通過以上的觀察知道,實法的基不成立,並且實法無法出生假法,只有假法才能出生假法。

下面對方發問:

問曰:若汝於二諦俱破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者,則從無明行及種子等,生識及芽等,此世俗生如何決定?

對方問:如果依你宗觀點,站在究竟實相來講,二諦中都破盡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那麼從以無明引生的行作為因緣而出生識,以及從種子以及水、土等和合而出生芽等等,這些世俗範疇裡的生怎麼決定?

下面自宗回答:

答曰:

諸法非是無因生 非由自在等因生

非自他生非共生 故知唯是依緣生

回答:在世俗的現相上說,諸法不是無因而生,或者自然顯現,也不是由自在天等的邪因而生,並且不是自生,也不是他生,同樣不是自他共生。因此知道,諸法唯一依於因緣和合而生。

由前所說道理,諸法之生非自然生,非從大自在、時、微塵、自性、士夫、那羅延等生,亦非自他共生,故是依因緣生。唯有此生而不破壞世間名言。

由於前面所講的道理,就知道諸法的生不是自然而生,也不是由大自在天、時間、微塵、自性、士夫、那羅延天神等的法所生,也不是從自己生自己,不是從他性的法中出生,也不是既從自生又從他生。因此是依於能生自己的因、緣和合而生。唯有安立這樣的因緣生,才不會破壞世間名言。

如薄伽梵說:「諸法名言,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所謂無明緣行。」

就像世尊所說:「諸法名言的顯現都是觀待因緣而有,也就是所謂『此有則彼有』,以及『此生則彼生』(其中『此』指因緣,『彼』指果)。所謂以無明作為因緣才出生行,以行作為因緣才出生識等等。」

 意思就是,內外諸法無不是從因緣生,在不觀察的時候,似乎有妄識前的種種顯現。而觀察時則了不可得,只是一個假名。

下面引用論典對此作解釋:

《寶鬘論》云:「此有故彼有,如有長說短,此生故彼生,如燈燃發光。」

《寶鬘論》中說:緣起的相可以分為「依他有」和「依他生」兩種。

其中「此有故彼有」指「依他有」。也就是說,有了此法就有彼法,沒有此法就沒有彼法。就好比有「長」才能說「短」,因為只有觀待「長」才能安立「短」,沒有「長」就無法安立「短」。要知道,一個法自身沒有「長」或者「短」的自性。如果它自性是短,就應當在一切法面前,都現短的相。但事實上,只有相對於比它長的法才說它是「短」,相對於比它短的法就稱它為「長」,所以「短」是觀待而立的假名。

所謂「此生故彼生」指「依他生」。也就是說,有了此法的生起就有彼法的生起。沒有此法的生就沒有彼法的生。就好比有燈芯的點燃,就有燈光的出現,沒有燈芯的點燃,就不會出生燈光。

下面進一步解釋「緣起假立」的涵義:

《中論》云:「因業有作者,因作者有業,除此緣起外,更無成業因。如破業作者,受受者亦爾,及餘一切法,亦應如是破。」

《中論》中說:「因為有行業,才安立有作者,因為有作者,才出現行業。除了依因緣而起之外,再沒有其餘成就業的方式。」「業」和「作者」觀待而有,不可能獨自成立。觀待於造作的行為,就稱之為「作者」。同樣,有了能造作的人,才能發起造作的業。脫離了互相觀待,單獨的人無法成立為「作者」,也不能成立單獨的「業」。所以,除了緣起假立,再沒有別的成立方式。

「就像破除獨立的業和作者那樣,受和受者也是一樣。」有了「受者」,才成立「受」,沒有遠離「受者」獨自成立的「受」。所以「受」和「受者」也是觀待而立,只是無自性的假法。「其餘的一切法也都是如此,應當像這樣破除諸法有自性。」

下面講宣說緣起生的功德:

如是宣說唯有緣性之緣起,非但不落無因生等分別,其餘常、無常、有事、無事等二邊分別,亦皆非有。

這樣通達、宣說只有因緣和合才成立,這種體性的緣起,不但不會落於無因生等四邊生的分別,乃至其他常、無常、有事、無事等的二邊分別,也全部沒有。

意思就是,只要悟入緣起,就通達了空性,也就脫離了一切虛妄分別。因為,知道無自性,就明了在自性上安立的一切此法彼法,都屬於二邊戲論。因為任何名言中的現相都是觀待而立,所以叫做「二邊」。但是諸法本無自性,所以實際上離一切戲論,這就叫做「大緣起因」。

下面繼續闡述了達緣起理的作用:

為顯此義。頌曰:

由說諸法依緣生 非諸分別能觀察

是故以此緣起理 能破一切惡見網

由於宣說諸法都是依緣而生,原本不落在任何邊上,所以不是以各種分別能夠觀察到它們的實相。因此,以這個緣起正理,能夠破除一切分別惡見之網。

唯由此緣起理,諸世俗法便得成立,非由餘理。故此緣起道理,能斷前說一切惡見之網。唯以此緣性立為緣起義,不許少法是有自性。

唯一由這種「諸法依因緣和合而現起」的正理,一切世俗法能夠得以成立,不是由其他的正理。所以這個緣起道理,能夠斷除前面所說的一切惡見之網。像是承許四邊生,或者承許諸法是常、無常、是有事、無事、是一、多、是來、去等等。唯一以這種因緣和合而成的體性立為緣起義,不承許一絲一毫的法有自性。

總之,既然諸法由因緣和合而成立,就說明一切法只是由諸因緣幻現的虛相,沒有獨自成立的體性。了達此理就能夠遣除一切分別惡見。

以下引用教證說明:

如云:「若依彼彼生,即自性不生,自性不生者,云何得名生。」

就像《六十正理論》中所說:「如果某法依於彼因、彼緣和合而生,就等同於自性不生,或者說沒有實法的生。既然自性不生或者沒有實法生,怎麼能說是『生』呢?」也就是依靠因緣生,就能了知本來無生,所以說「生」即「無生」。

《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

《中論》中說:「因緣和合所生的法,我說這就是空、無自性;既然此法不成立,那麼它只是一個假名;既然正顯現的此法無自性,也就不落有、無等的二邊,所以稱為中道義。」

就像《金剛經》中頻繁出現的一種句式:「所謂……即非……是名……」其中「所謂……」指顯現,「即非……」是說此顯現法的空性,「是名……」是說這只是一個假名。也就是「現空不二」。不是現外說空,也不是空外說現,因此既不落於有性,也不落於無性,以遠離二邊的緣故,稱為「中道義」。

經亦云:「若從緣生即不生,此中無有生自性,若法依緣即說空,知空即是不放逸。」

佛經當中也說:「如果是從因緣和合而生,就表明是無生,這裡面沒有任何生的自性。如果某法依於他緣而生就說此法是空性。了知空性就是不放逸。」

下面講了達緣起理能夠滅盡虛妄分別的理由:

若不許自性,無自性中即不有前說之生。要有自性,彼生乃有自然生,或自生、他生、共生、自在等生。復有生已安住之常,及壞已斷滅等分別,餘則不爾。

如果不承許自性,在無自性中就沒有前面所說的生。因為要有自性或者自體,才能把它的「生」安立為自然生、自生、他生、共生,或者自在天等生。而且有了此法的「生」,之後才有它持續安住的「常」,以及有它的「衰損」、「斷滅」等的分別。如果一切法沒有自性或者自體,原本不可得,那麼這一切生等的虛妄分別都會息滅。

為顯此義。頌曰:

有性乃生諸分別 已觀自性咸非有

無性彼等即不生 譬如無薪則無火

為了顯明這個道理,偈頌中說:諸法有自性或者自體,才會生起緣它體性差別的各種分別。如果已經觀察到萬法都沒有自性,那麼既然無自性,也就沒有生。既然沒有生,就不會有其他常、無常等體性的安立。所以,自然能夠遠離二邊或者四邊所攝的一切戲論。就好比有薪柴才會出生火焰,沒有薪柴就沒有火焰一樣。

意思就是,認為諸法有自性,才會有緣它的種種虛妄分別。譬如,某法有它的自體,我們的心就會對它的體性做出各種判別。比如它到底是自生、他生、共生還是無因生?以及它是一是多,是常是斷,是來是去,是好是壞,是染是淨等等。這一切的戲論分別都緣於認為此法有自性。如果觀見它本無自性,就再不會出生任何虛妄分別了。

下面講無所見即是見真實義:

由前所說道理,成立諸法皆無自性。故瑜伽師證聖道時,以無所見之理而見真實義,於諸法上不見有塵許自性,即無始所習色、受、善、不善、有事、無事等分別,皆得息滅。

由前面所說的道理,成立諸法都無有自性、或者說無自體、是空性。因此,瑜伽師證得聖道,契合實相的時候,以無所見的方式現見真實義。也就是在諸法上不見有絲毫的自性。無始以來所串習的色、受、善、不善、有事、無事等的一切分別,全部無餘息滅。

其實,所謂「見真實義」,就是在無所見上安立的。就像《入行論·般若品》中所說:「無緣極寂靜。」也就是能所全部消亡,一切虛妄的現相全部沒有。由此也能證明現在的心識和境相都只是假立,真實中本來沒有。

下面以比喻說明此理:

如眩翳人塗以安膳那藥,滅除毛髮等分別,即所得果,非令毛髮等相轉成餘性為境也。

就像有眩翳病的人塗了安膳那藥,由此眩翳消失,毛髮等的相及緣毛髮相等的分別立即寂滅。這就是塗安膳那藥所得的果。而不是讓先前的毛髮等相轉成其他體性的境相。

要知道,毛髮等是本無而見為有的錯亂相。所謂「見真實」,就是錯亂相消除、沒有了,而不是把先前毛髮的錯亂相轉成其他相。同樣,凡夫的妄識會見有種種相,這些顯現叫做「世俗」。所謂「見真實」,就是面前的這些境相全部沒有了,而不是先前的境相變成其他性質的相。而且,由於有境相才有緣境相的分別,現在境相沒有了,就再不會有各種分別了。

下面進一步講滅盡諸分別是觀察空性的結果:

是故頌曰:

異生皆被分別縛 能滅分別即解脫

智者說滅諸分別 即是觀察所得果

所以偈頌中說:凡夫都被虛妄分別所繫縛。意思就是,凡夫的妄想、執著接連不斷,因此心一直處在虛妄分別網當中出不來。能夠滅盡虛妄分別就是解脫。智者們說,寂滅一切虛妄分別,就是觀察空性所得的結果。

換句話說,先前不知道諸法是空性,所以會不斷地現起分別執著。現在了知諸法無自性,自然能夠寂滅一切分別。

由諸異生不能如是了知法性,被分別縛。故諸聖者由能如是通達法性,即得解脫。故破盡一切分別見,即是龍猛菩薩《中論》等中觀察之果。

由於凡夫眾生不能如是了達諸法空性,以此被虛妄分別所繫縛。所以,聖者們由於能夠如是通達法性,以此就能得到解脫。因此,破盡一切分別妄見,就是龍樹菩薩在《中論》等的論典中觀察所得到的結果。

如云:「若法有自性,見空有何德,虛妄分別縛,彼是此所破。」

就像《四百論》中所說:「如果諸法有自性,那麼見空性有什麼功德呢?過去由於執著諸法有自性,由此被虛妄分別所纏縛。彼虛妄分別是此見空性的所破法,所以見空性後能夠破除一切虛妄分別,這就是見空性的功德。」

下面進一步講,破除虛妄分別是龍樹菩薩在《中論》等中觀察的結果:

是故頌曰:

論中觀察非好諍 為解脫故顯真理

所以頌文中說:龍樹菩薩在《中論》當中,通過種種門觀察,破除各種分別戲論,並不是因為喜好諍論,而是為了讓眾生從虛妄分別中解脫出來,從而顯示諸法空性的真理。

要知道,龍樹菩薩在《中論》當中,破斥從外道乃至內道的一切實事宗,不是因為龍樹菩薩喜歡破除其他宗派,而是因為要想顯示空性的真理,必須破除一切實事宗的承許。

龍猛菩薩於《中論》中廣為觀察,當知非好諍論,為降伏他而說。《中論》觀察顯示真理者,謂念云何能使有情無倒通達真實而得解脫耶?故如是說。

龍樹菩薩在《中論》中,非常詳細地觀察內外道各種宗派的主張。要知道,並不是龍樹菩薩喜歡諍論,為了降伏他人故意這樣遮破。這是《中論》中,以觀察來顯示真理。當時龍樹菩薩造論的時候想:怎樣才能讓一切眾生無顛倒地通達真實空性義而獲得解脫呢?以這個緣故,遍破內外道的一切實事宗。

下面有人對此有疑問:

問曰:汝於論中豈非列舉敵者所許而廣破斥,故汝造論是為諍論,云何可說唯滅分別為所得果?

有人提問說:「你在《中論》等的論典當中,難道沒有列舉敵者所許而廣為破斥嗎?可見你造論純粹是為了諍論,怎麼能說唯一息滅虛妄分別是所得的結果呢?」

答曰:此諸觀察雖非為諍論而發,然由顯示真實義時,他宗本性脆弱,自然不能建立,如近光明冥暗自息,故我等無咎。

中觀師回答:論典中的種種觀察雖然不是為了諍論而發,但是由於顯示真實義的時候,與真實義不相符的他宗本性非常脆弱,也就是經不起觀察,所以自然被破斥掉,而無法建立。就好比接近光明的時候,黑暗自然息滅一樣。所以我們沒有過失。

也就是說,在顯示真理的時候,凡是不符合真理的立論,自然會被破除。所以,我們沒有貪自嗔他,故意破壞他宗的過失。

頌曰:

若由解釋真實義 他宗破壞亦無咎

如果是為了解釋真實義而破壞他宗,這樣也沒有任何過失。

如云:「諸佛雖無心,說法摧他論,而他論自壞,如野火焚薪。」

就像《四百論》中所說:「諸佛雖然沒有要破壞他宗的鬥爭心,但是在說法的時候會摧滅他方的邪論。因為在真理面前,他方邪論自然會被摧壞,就像野火自然會燒毀薪柴一樣。」

若為諍論而說法者,決定無疑,嗔他有過宗,愛自應理宗,必不能滅貪嗔分別。何以故?

如果以鬥爭心來說法,那麼毫無疑問,嗔恚他方有過的宗派,以及愛著自方應理的宗派,必定無法息滅貪嗔分別。為什麼呢?

頌曰:

若於自見起愛著 及嗔他見即分別

如果對於自宗的見解生起愛著,以及對於他方的見解發起嗔恚,這樣正是落在虛妄分別當中。結果會怎樣呢?

分別不滅,即是繫縛,終不解脫。

虛妄分別不滅就是繫縛,終究不得解脫。

反過來說:

若時說法不為諍論,頌曰:

是故若能除貪嗔 觀察速當得解脫

如果當時說法不是為了諍論,而是如理地觀察真實義。就像頌文中所說:如果能夠遠離貪嗔之心,客觀、公正地觀察空義,必定能夠快速得到解脫。

如云:「智者無諍論,彼即無所宗,自宗尚非有,云何有他宗。」

就像《六十正理論》中所說:「了達空性的智者沒有任何諍論,因為他自己沒有所承許的宗派。自宗尚且沒有,哪裡會有相對的他宗呢?」

又云:「若汝愛自宗,他宗則不喜,不能證涅槃,二行無寂滅。」

《四百論》中從反方面來講:「如果你愛著自己的宗派,那麼對於其他宗派就會不歡喜,這樣就不能證得涅槃。因為墮在愛自憎他的二邊心行當中,無法寂滅虛妄分別。」

經云:「若聞此法起貪愛,聞說非法動嗔心,被憍慢摧成顛倒,由憍慢力受眾苦。」

《三摩地王經》中說:「如果聽聞自方的空性等法,生起貪愛心;聽到對方說的非法,又動念起嗔恚心;並且自以為高於他方,現起驕慢心。那麼自身被驕慢摧壞,就會成為顛倒的心態。由於驕慢的力量,往後還會感受眾多痛苦。」

領受空法應當息滅自心的一切虛妄分別,不再計執自他等法。如果聞說空法之後,生起愛自嗔他之心,或者驕慢鬥爭之心,那就與空法完全相背離了。

如是已以聖教正理明法無我。

到此為止,已經以聖教和正理兩種途徑闡明了法無我的空義。

 



[1]《中論》:「如世尊神通,所作變化人,如是變化人,復變作化人。如初變化人,是名為作者;變化人所作,是則名為業。諸煩惱及業,作者及果報,皆如幻如夢,如焰亦如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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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6 上午 0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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