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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四百論講記52 益西彭措堪布 講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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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四百論講記52 益西彭措堪布 講授

 

 


 

第五十二課


   

視訊:中觀四百論5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79DDjiPSs8&list=UUrgQri5x_n_CPMT4nACjgPQ&index=74


   


 

上面是通過觀察住相破除實有的現在,接下來是進行總結。


 

辛三、要而破


 

時若有餘住,住則不成時,


 

無住住無故,後滅亦非有。


 

唐譯:


 

       (時若有餘住,住則不成時,


 

  時若餘住無,後滅應非有。)


 

難詞釋義


 

餘:與時間異體。


 

文直解


 

總之,如果承許在現在的時間上,有住的話,則住就不成為時間,因為能表與所表不同之故。而如果現在時沒有住,則沒有開始的住,也就不會有後來的滅,因為住是滅的因的緣故。這樣也就不會有現在的諸法。


 

(唐譯:如果在現在的時間上,有住的話,則住就不是時間,因為能表與所表不同之故。而如果時間之外沒有住,則不應該有之後的滅。)


 

釋義


 

這一頌分析的是時間與住的關係。第一句是假設時間上有住,第二句指出因此時間與住就成了異體,第三句假設時間上無住,第四句指出因此沒有了滅。


 

前面說過:未生對應未來時,住對應現在時,滅對應過去時。因此未生、住、滅,與未來、現在、過去,僅僅是用詞的不同,而意義相同。但是有部認為時間是實有存在的,而在時間之外,生、住、滅的相也是實有存在的。這樣就形成了矛盾。


 

「時若有餘住,住則不成時。」這兩句是說,如果住是獨立在時間之外的話,那麼它們就各不相同。那這有什麼過失呢?住是一個法的無常相之一,如果現在不成為住,那就應成現在和這個法也成了別別的他體了。同樣,過去和滅、未來和未生也都成了別別的他體,這樣就使得時間與有為法沒有了關係,這樣時間就沒有用處,失去意義了,因此這是根本不合理的。


 

「無住住無故,後滅亦非有。」這是說:假如一個法在現在位沒有住,既然沒有住,那也就沒有這個法接下來的滅,這樣這個法不就變成常法了嗎?或者進一步說,現在位沒有住,就表明現在位沒有這個法,這樣也就沒有了後面的滅。


 

前面通過觀察生相破了未來,和觀察住相破了現在,接下來是要通過觀察滅相,來破過去。


 

庚三、相而破去分三:一、略說觀察 二、明其理 三、要而破


 

辛一、略說觀


 

有人想,一切有為法都具無常相,終將滅去,所以過去時必定存在。但是,對無常與法作一與異的觀察的話,就會發現過去時並不成立。


 

法與無常異,法則非無常,


 

法與無常一,法應非有住。


 

難詞釋義


 

法:此處是指有為法、所作法。


 

文直解


 

若法與無常為異,法就不是無常,這違背了諸行無常的法印;若法與無常為一,法就是無常,而無常正是滅,因此法哪裡能有住呢?這是根本不可能的。


 

釋義


 

「法與無常異,法則非無常。」這是說:如果一個法,與無常是相異的,也就是別別分開、各不相干的,那就意味著這個法上,沒有無常性,那它就是常住不變了。而這不符合有部自己的立宗,因為有部也承許諸行無常,不可能承許有常住的有為法,因此法不可能與無常相異。


 

那剩下的可能性,就是法與無常是一了。偈頌接下來說:「法與無常一,法應非有住。」這是說:如果一個法與無常是一的,根據前面無常的定義——「若有初有後,世共許非常」,就知道這個法不可能有任何住的時候。這說明什麼呢?一個沒有住相的法,就不可能是一個實實在在的法,只能是一個假立的虛妄法。而一個虛妄法,就不可能有自性的滅了,也就是說,沒有它的過去時。


 

辛二、明其理


 

不少人想,法在住的時候,住的力量,無常的力量弱,所以能住。但這也不合理,聖天菩薩回答說:


 

無常初既劣,住力定應強,


 

此二復何緣,後見成顛倒。


 

文直解


 

如果說無常起初力量弱,這說明住的力量必定,那麼這二者以什麼因緣,在後來被見到完全相反了呢?


 

釋義


 

如果說一個法剛生起的時候,無常的力量弱,住的力量,因此這個法能夠住。如果這樣,那麼這個住的力量,在後來也應該能一直過無常的力量。但是,對於一個法來說,無常相與住相,都是這個法的自性所具有的相。只要這個法存在,無常相與住相的因緣就不會改變。因此住的力量不會減弱,無常的力量也不會增但是後來明明見到了無常的力量勝過了住的力量,導致這個法最後滅了。以這最後現量所見的事實,就說明無常的力量,必定在一開始也比住的力量並一直在驅使這個法一步步發生著改變。


 

那麼無常的力量更的話,會發生什麼結果呢?聖天菩薩接著指出:


 

若遍諸法體,無常力非劣,


 

應都無有住,或一切皆常。


 

唐譯:


 

        (若遍諸法體,無常力初劣,


 

         
應都無有住,或一切皆常。)


 

文直解


 

如果無常遍及一切法體,且力量較住更,則一切法都應無住。或者,住遍及一切法體,且力量較無常更,則一切法都非無常。


 

(唐譯:如果無常遍及一切法體,且在法生起之初,力量較弱,不能滅法,則法不需要住相的幫助,也自然能住,為什麼還要執一個沒有用的住相呢?因為沒有任何用處,就像兔角一樣的住相,應該本來就沒有。如果反過來說,在法生起之初,住相的力量就勝過無常,則此後應都能勝過無常,因為法體沒有變異之故。但是這樣一來,有為法就應該常而不滅,違背了經中說的諸行無常之義。)


 

釋義


 

無常相與住相是完全相違的,一個法如果具有無常相,就不可能有住相,反過來也一樣。而有部認為一切有為法都有無常相,在住的時候又有住相,這就形成了矛盾。


 

「若遍諸法體,無常力非劣,應都無有住。」這是說:如果無常相遍於一切法體,而且力量勝過住相,所以就意味著在法上根本就不可能出現住相。


 

「或一切皆常。」「或」是將前兩句的假設完全顛倒過來,即是說如果住相遍於一切法體,而且力量勝過無常相。這樣就意味著一個法在有住相的時候,就沒有無常相。


 

這兩種情況中,前面一種符合了諸行無常的法印,是合理的;後面一種則違背了諸行無常的法印,並不合理。


 

另外,再來觀察無常相與住相,是次第生起,還是同時生起。首先來觀察次第生起。


 

無常若恆有,住相應常無,


 

或彼法先常,後乃非常住。


 

文直解


 

如果一個法恆時都有無常相,那麼住相就恆時非有。或者這個法首先有住相,後來才有無常相的話,那麼就成了先有常,後變成無常。


 

釋義


 

本頌前兩句分析住相後於無常相生起的情況,後兩句分析住相先於無常相生起的情況。


 

「無常若恆有,住相應常無。」這是說:如果一個法恆時無常的話,那麼這個法就不可能有住相。也就是說,一個已經在無常的法,是不可能穩定下來的。為什麼呢?因為無常相在持續不斷地損害著有為法,就像一個凶狠殘暴的怨家債主,在一刻不停地逼迫,沒有暫停下來的時候一樣。


 

「或彼法先常,後乃非常住。」這是說:如果一個法後來才有無常的話,那就意味著在此法無常之前,這個法是常住的。這就有很大的過失,因為若是常住,那麼在這段時間裡,它就違背了諸行無常的法印。


 

所以,對於有為法來說,只有無常相恆有,才是合理的。


 

那麼,一個法如果同時具有無常相與住相,會怎麼樣呢?聖天菩薩接著分析說:


 

若法無常俱,而言有住者,


 

無常相應妄,或住相應虛。


 

難詞釋義


 

妄、虛:此處均為顛倒、不實的意思。


 

文直解


 

如果一個法上,同時有住相與無常相,則要麼應成無常相顛倒不實,要麼應成住相顛倒不實,因為一個法不可能同時具有無常相和住相。


 

釋義


 

無常與住是相違的,就像水與火不能相容一樣。如果一個法上既有無常相,又有住相,則兩者之中,必然只有一個才是真實的,而另一個只能是虛妄不實的。


 

在勝義諦中,諸法全都是虛妄的,即使在名言諦中,講到最細的諸行無常時,住相也是一個都沒有,一剎那的法也不可得。諸法生而即滅,不可能有住的機會。但是凡夫分別心重,以為無常只是在最後才出現,中間會有很長時間的住相,這就被常有執著欺騙了。在凡夫分別心的境界中,其實一切的事物都在變動,不可能抓得到一個實在的、長久的、可靠的法。而真正按大乘甚深觀點講,眾生的本來面目,是不生不滅、大無為法的如來藏,只有它現前了,才有永遠的大安樂。


 

就像一個人,不斷在長大、老去,這就是無常相,這是有為法不可改變的規律。而住相呢,就是這個人不長大、不老去,一直保持不變。那麼,如果說一個人既在長大,又沒有長大;既在老去,又沒有老去,這肯定是錯誤的,誰都知道這是不可能的事實。


 

所以無常相與住相,只有其中一個才是真實的,另一個必定是虛妄。那麼無論從佛的聖教量,還是通過比量分析,又或者從現量共同所見,全都說明一個法的真實相是無常相,而不是住相。


 

接下來是對破過去的歸納。


 

辛三、要而破


 

學完前面的偈頌,大家也許會疑惑,過去的事情真的已經不存在了嗎?那為什麼過去的事情,世間人們會一直記得,對去世的親人,人們會一直思念呢?這不是正說明過去法還在影響著現在的人嗎?聖天菩薩在接下來的偈頌裡作了總結性回答。


 

已見法不現,非後能生心,


 

故唯虛妄念,緣虛妄境生。


 

唐譯:


 

      (無所見見無,回心緣妄境,


 

       是故唯虛假,有憶念名生。)


 

難詞釋義


 

念:指念心所,即回憶。


 

文直解


 

如是觀察,則可見過去時什麼也沒有。過去曾見的法,不再出現,而對於已滅之法,也不會有能見的有境之心。是故,過去時僅是顛倒之有境,緣已消失之虛妄境,而生的虛妄憶念,在真實中,無有任何自性所成之義。


 

(唐譯:過去法都無所見,因此也無能見之識,回憶時心所緣境皆是虛妄。是故過去法唯是虛假,所謂過去法的生,僅是對此虛假法的憶念而已。)


 

釋義


 

本頌第一句指出無過去法,第二句指出也無緣過去法之心,第三、四句指出對過去法的回憶,純是妄念。其中前兩句是根據,後兩句是結論。


 

「已見法不現」,是說已經見到過的法,也就是已經滅了的過去法,再也不會出現。「非後能生心」,是說這個滅了的過去法,也不能再讓有境之心生起,也就是說,有境再也見不到它了。這是分別從境和心兩個方面,說明了過去的法已經徹底過去、徹底消失,再也不存在了。


 

這樣就知道對過去,世間人僅僅只能回憶而已,而回憶是不真實的。於是偈頌中說:「故唯虛妄念,緣虛妄境生。」意思是說:所謂的過去法,僅僅是對虛妄的、具欺騙性的境,而生起的虛妄的、具欺騙性的回憶而已。


 

也就是說,人們所回憶的過去的事情、去世的親人等等,都沒有任何的真實性,只是人的一種幻覺而已。既然是幻覺,那大家現在就可以輕鬆地把它們放下。


 

這樣通過總破三時法有自性,和由觀察諸法的生、住、滅三相而分破,就結束了「破時品」的學習。


 
[此帖子已經被作者於2014/10/5 下午 03:09:51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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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5 上午 03: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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