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bbs
加入最愛
聯絡我們
論壇幫助
dvbbs

>> 歡迎各路網友一起討論分享。
搜尋相關精彩主題 
佛網Life論壇佛網Life論壇【綜合類】討論區超心理科學版(Life論壇) → 【轉貼】靈犬吠不停 女才驚覺租到凶宅

您是本帖的第 925 個閱讀者
樹狀 列印
標題:
【轉貼】靈犬吠不停 女才驚覺租到凶宅
路人甲
美女呀,離線,留言給我吧!
等級:小飛俠
文章:1334
積分:14595
門派:無門無派
註冊:2007年12月19日
樓主
 用支付寶給路人甲付款或購買其商品,支付寶交易免手續費、安全、快捷!

發貼心情
【轉貼】靈犬吠不停 女才驚覺租到凶宅

中國時報【葉德正╱新北報導】

林姓女子去年搬進三重某間雅房,寵物狗卻天天對著牆角吠叫,經詢問鄰居,才知曾有人在此燒炭自殺,怒告劉姓房東夫婦詐欺。檢方認為,租賃不同於買賣,契約未硬性規定須註明凶宅,林女沒事先問,房東事後也答應返回租押金,昨給房東夫婦不起訴。

30歲林姓女子指控,她因工作關係,去年12月透過租屋網,看上三重三和路一處公寓,劉姓房東當時還向他保證房子沒有瑕疵,她才安心入住,不料,住進去第一天,數月大的寵物狗不斷對著牆角吠叫,她原以為狗兒不適應,不以為意。

未料,狗兒天天吠叫,讓林女越住越毛,又發現門斗有煙燻痕跡,她向附近住戶查證,才知去年3月曾有男房客住進這間雅房3天,在裡頭燒炭自殺,她認為,房東為讓凶宅順利出租,騙她房子沒有瑕疵,害她付了1年的房租和押金5萬8400元。

但劉姓男房東出庭時表示,房間確實有人在裡頭燒炭自殺,林女簽約時,未特別詢問房間是否為凶宅,且該房在發生燒炭事件後,也有另名房客租過,所以沒特別提。

檢方指出,法律明訂房屋買賣契約須註明房子是否為凶宅,但租賃契約沒有硬性規定,林女簽約時沒問,房東在收到林女存證信函後,也同意解約並扣除相關水電費用後返還租押金,難認房東有何詐欺意圖,其餘求償屬民事案件,20日偵結,給劉姓房東夫婦不起訴處分。

ip地址已設置保密
2015/7/22 下午 12:09:14

 1   1   1/1頁      1    
佛子網路世界的家 佛網 Buddhanet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7.1.0 Sp1 [0601]
頁面執行時間 00.03125 秒, 4 次資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