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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地府第七殿概況及治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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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地府第七殿概況及治罪條例
地府第七殿概況及治罪條例
地府第七殿泰山王 到 
民國76年3月8日
歲次丁卯年二月初八日
聖示:吾今夜著述地府第七殿治罪條例。
一、地府第七殿位置:
居於西南坤位,沃焦石上,掌管屠割大地獄,有八百餘畝之廣,獄中以刀、鋸、斧等切割罪魂。如果陽世無故屠殺牲畜,碎砍蒸煮,作為肉餅、肉醬等,當必受此懲罰,慘苦萬狀,晝夜哀號,無有休息。同時也懲治陽世奸頑之徒,妄言綺語,妄恩記仇,口是心非,破人恩愛,斷絕仁義,妄斷曲直,酷害良民等之輩,或創新法制以亂天下之人。一入此獄,痛苦異常,無以言狀,連畜牲都不如矣。
二、地府第七殿治罪條例:
(一)邪法害人,旁門害世。
(二)奇方異法,殘虐生靈。
(三)妄言風水,坑害世人。
(四)破人恩愛,拐騙人口。
(五)販毒走私,害人取利。
(六)非法妄行凶強惡逆。
(七)私通奸淫,害人性命。
(八)乘人失便,計陷害騙。
(九)唯利是圖,妄恩負義。
(十)計套騙人,令人受屈。
(十一)悖逆倫理,目無長上。
(十二)兄弟爭財,傷殘骨肉。
(十三)口是心非,翻雲覆雨。
(十四)不信因果,不敬神明。
(十五)刻薄計算,盤剝重利。
(十六)心狠手辣,傷殘良民。
三、地府第七殿各小地獄及附獄分述:
(一)鎚衂自吞小地獄:(衂,即是鼻孔之意。鎚衂自吞即以鐵鎚鎚鼻出血而自吞之,痛苦難以言狀)
凡陽世專食人孢(即是孩兒胎盤),以為補藥;
割取孕婦小孩,練做邪法;
私記仇人,作法暗害;
藏取經水,以為藥物;
偽稱長齋,假傳大道。
如是等罪,現世受流落奇窮,凶惡非命之苦。現出天尊鬼神拱衛之狀。死後,乘其怪氣,入於此獄。刑滿,轉世水族,罪重者,別獄加刑。
(二)笘腿火逼坑小地獄:(笘音「欠」,即是捲之意也。如捲餅樣,將腿捲起,置於火坑上逼烤,其狀極慘,難於文詞描擬)
凡陽世習尚奢侈,浪費飲食,只顧自己溫飽,不顧父母饑寒;
奇方異法,暴殄生靈;
奇形異法,殘害良民;
新政苛章,貽害世人。
如此等罪,現世受刀兵殺戮,槍炮震裂之苦。現出鬼魂追索之狀。死後,乘其乖氣,入於此獄。刑滿,發入別獄加刑,罪重者,打入阿鼻地獄不赦。
(三)𤖺胸小地獄:(𤖺音「烈」,即是撕開、裂開之意。開膛剖肚之獄,其狀極慘,不忍睹也)
凡陽世盜取棺內首飾衣物、器具;
盜棺拋露屍骨,挖墳填基,創修宅院;
侵佔廟基,私建宅院;
挖墳洩氣,破人風水;
不知地理,妄談風水;
假墳佔地,侵佔地脈。
如是等罪,現世受奇禍窮困夭折凶敗之苦。現出夜叉惡鬼,開膛剖肚之狀。死後,乘其凶氣,入於此獄。刑滿,轉別獄加刑。
(四)枒叉抏小地獄:(抏音「玩」。枒叉抏即是以有叉枒之竹棍,削挫頭髮,痛苦異常)
凡陽世拆散恩愛,強奪成婚;
買賣騙婚,陷害良家子女;
拐逃變賣,誘入妓院,誤人終身;
藉仙人跳,釀禍騙財;
假藉義拜,拐騙行淫。
如是等罪,現世受惡症綿延,家破人亡之苦。現出密密叢林,遮迷道路之狀。死後,乘其戾氣,入於此獄。刑滿,轉世樹蟲、樹蛇。
(五)犬咬脛骨小地獄:(即是鐵狗咬罪魂脛骨,遍身刺痛,無以言狀)
凡陽世取死屍骨骼作藥,取人五臟,拋棄遍地,取人心肝,烹煮為食;
裝神弄鬼嚇人,姦淫婦女,取人性命;
貪污枉法,打通關節;
販賣禁物,謀取財利;
瞞漏官稅、國稅;
侮辱國家、國號、旗幟。
如是等罪,現世受刀兵刑戮橫禍傾折之苦。現出亂軍屠殺之狀。死後,乘其凶氣,入於此獄。刑滿,轉世娼妓填還,再轉犬、豬。
(六)頂石蹲身小地獄:(即是頭頂大石,半身蹲腰,痛苦難當)
凡陽世刻薄養媳,非刑拷打;
買賣養媳,作人婢妾;
權勢壓人,藉機詐財;
狐假虎威,藉公歛財;
大話嚇唬,詐騙鄉愚。
如是等罪,現世受牢獄災厄,毒症痛苦之厄。現出黑暗地獄之狀。死後,乘其惡氣,入於此獄。刑滿,轉世矮人、駝人,再轉世蟄蟲。
(七)剆頂開額小地獄:(剆音「羅」,即是擊打之意。剆頂開額即是以重物擊頭,使額部潰爛成泥,其狀慘極)
凡陽世打胎溺女,
設計侵害,絕人子孫;
閨女私情,悶死私孩;
私通室女,懷孕不設法調息,令人羞憤自殺;
私淫室女、寡婦,拋棄另娶,使人飲恨慘死;
淫人室女,父母知覺,設計毒害全家性命,或不認不娶,誤人終身。
如此等罪,現世受橫災異禍,冤魂索命之苦。現出夜叉鬼魂追趕之狀。死後,乘其濁氣,入於此獄。刑滿,轉世娼妓厄亡,再轉母豬、母犬。
(八)烙手小地獄:(即是以燒紅之金屬,燙烙罪魂手指,至焦爛止)
凡陽世怒視雙親,反目指責;
背逆倫理,指責長上;
隨口誑言,指責神明;
指責兄長,動手動腳;
買賣不實,玩弄手法。
如是等罪,現世受肢體斷壞,毒瘡痛苦之厄。現出砍截肢體之狀。死後,乘其惡氣,入於此獄。刑滿,轉世彎手斷指。
(九)燠痛哭狗墩小地獄:(即是將罪魂關入以石作之狗墩內燒烤,痛苦難當)
凡陽世挑撥離間他人至親;
乘人失便,乘機踐踏;
指路不明,害人枉走;
誑言誘陷,令人無可奈何;
行商騙拐,令人進退兩難。
如是等罪,現世受奇窮困厄,家破人亡之苦。現出懸崖傾跌之狀。死後,乘其乖氣,入於此獄。刑滿,轉世乞討,再轉路蟲。
(十)剓皮豬拖小地獄:(剓音「離」。剓皮豬拖即是以犁掛於豬上,耕犁罪魂全身之皮,綻破痛苦)
凡陽世奇方異法,共串害人;
拿人財物,反誣罪名害人;
忘恩負義,翻臉無情;
賄賂買官,勒索敲詐;
只圖微利,到手不顧他人死活;
不顧鄰里,設計陷害鄉親父老。
如是等罪,現世受傾折非刑之苦。現出黑霧瀰漫之狀。死後,乘其凶氣,入於此獄。刑滿,轉世海族,尚有餘辜,再轉別獄添刑。
(十一)拔舌穿顋小地獄:
凡陽世撥弄唇舌,譏諷咒人;
表面現好,背地陷害;
胡言亂語,冤枉說人;
指張罵李,自咒咒人。
如是等罪,現世受喉腫惡症痛苦呻吟之苦。現出鬼怪精邪抓逼之狀。死後,乘其凶氣,入於此獄。刑滿,轉世水族。
(十二)抽腸小地獄:
凡陽世背使陰心,設計害人;
巧用心機,明瞞暗騙;
表面清白,暗中貪污;
假藉明目,搜刮民財;
外彰大義,內存大奸。
如是等罪,現出抽腸剝腹之狀。死後,乘其戾氣,入於此獄。受過此獄,刑滿,轉世蚯蚓、蛇、鱔。
(十三)騾踏貛嚼小地獄:(貛音「歡」,動物名,狀如豬)
凡陽世假藉權勢,欺壓貧賤;
仗勢欺人,魚肉鄉里;
貪欺財產,欺滅他人;
手足爭財,傷殘骨肉;
貧受恩不感,反行陷害;
富不助貧親,反藉勢陷害。
如是等罪,現世受官非訴訟,刑獄疾病之苦。現出馬棧牛欄跳踢之狀。死後,乘其惡氣,入於此獄。刑滿,轉世魚類。
(十四)油釜烹煎小地獄:
凡陽世一切橫行惡霸;
不信因果,不敬天地神明;
侵佔廟地,毀滅廟貌,抄沒祭典;
奴僕爭道,魚肉出家;
一切凶惡,無法無天之罪。
如此等罪,現世受癰腫潰爛,凶敗刑禍之苦。現出黑天暗地,迷亂困厄之狀。死後,乘其惡氣,入於此獄。受此獄刑滿後,轉世蠅、蚋、蚊蟲。
(十五)吊笚足小地獄:(笚即是竹索之意。吊笚足也就是以竹索吊起罪魂,日夜不停,使之足甲脫落始止)
凡陽世偷竊財物,使人窮用;
以手作淫,敗男子名節;
破屋穿牆,專行竊盜;
破人要物,以窮人用。
如是等罪,現世受毒瘡潰爛,刑禍困挫之苦。現出黑斑點點,迷茫不見之狀。死後,乘其黑氣,入於此獄。受過此獄,刑滿後,轉世龜、蛇、魚、鼈。
(十六)貒鴇上下啄絞小地獄:(貒音「端」,即是野豬。鴇音「保」,狀似雁,黑色斑紋,性淫。絞,同咬字)
凡陽世設套計害,令人上下受屈;
與人期約,中間逃匿,使人頭尾受逼;
播弄犯法,設計陷害。
如是等罪,現世受水火溫疫,絕滅死亡之苦。現出洪水淹沒,污穢浸身之狀。死後,乘其乖氣,入於此獄。受此獄刑滿後,轉世獐、兔、鹿、猿猴。
附獄:
(一)碎剮凌裂小地獄:(即是割刮罪魂骨肉,使人碎裂,苦不堪言)
凡陽世忘親記仇,藉機報復;
奴叛家主,遇事機害;
逆徒叛師,毆打凌辱;
間諜通敵,叛亂國家;
變章異法,擾亂法治;
獻策賣國求榮。一切叛亂殘虐等罪。
如是等罪,死後,入於此獄。刑滿,別獄添刑。
(二)勾背懸吊亂拷小地獄:(即是以勾勾背懸掛吊起,四周佈以尖刀、釘子,搖幌亂撞,痛苦煎熬)
凡陽世暗用計策,損人身體;
老婦(係指接生婆而言)陰毒,損人母子;
賄屬老婦謀害小兒,
嫌女難養,悶死女孩;
收受錢財,替人打胎;
醫生缺德,暗賣毒藥;
一切損心敗德之罪。
如是等罪,死後,乘氣入於此獄。刑滿,轉世螞蟥,水蛭,罪重者,別獄加刑。
(三)箍腦迸裂小地獄:(即是以竹作之套器環套於罪魂頭部,加緊收縮,使之腦漿溢出,慘不忍睹)
凡陽世假意投好,盜取密藥;
指名相契,騙取財物;
私圖寶物,以惡易好;
挖毀親墳,開棺取物;
專用赤磷,以為藥物;
謀財害命,掩埋屍體。
如是等罪,死後,入於此獄。刑滿,別獄添刑。
(四)碎砍慢剮小地獄:(即是慢慢折磨罪魂,割剮痛苦,不使之即刻致死)
凡陽世欺貧勒婚,坑婿陷女;
勒人田價,使人財業兩空;
歲荒抬價,囤積壟斷;
歲荒賣米,摻雜穀糠;
惡吏貪財,勒財誤公;
緊急求援,勒兵陷將。
如是等罪,死後,乘氣入於此獄。刑滿,他獄加刑。
四、地府第七殿治罪條例補註:
(一)妄言、綺語、口是心非,專行欺詐,昧盡天良,心如錐刀,意如鐵石,良言不進,既使遇凶危譴罰不知悔悟。如是之人,乃窮兇惡極者,甚至於有變本加厲者,無法無天,乃極惡中之極惡,罪在不赦。
(二)世人若能悔悟,歛收縱心,勵加修省,誓願痛改前愆,不再犯者。
即在悔悟之際,前諸罪惡,悉減二成,
悔而不二,諸罪惡,即減二成。
若又能立功善者,停息報對,罪惡盡除,以美福報之。
(三)罪積必為惡,惡積而滅身,一定之理也。然,前有大惡,後無大善解之,雖有懺悔減罪之條,實無無功赦罪之理。有如欠債百金,而身無分文,債如何還之?或稍加作善,即望福報,正不知罪孽如何,妄想福報!如以五十金償債百金,尚欠其半也。
「若欲免災,唯先改過,
 若欲獲福,唯先積德,
 種德自然獲福,改過必可免災。」
(四)世間男女,若能於每年農曆三月廿七日〈乃地府第七殿泰山王之聖誕〉持齋,北向誓願改過,印贈《地府治罪條例》勸化人間者,可除本殿之苦。
地府第七殿治罪條例至此完。可,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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