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命延生,種子戒期
娶婦必期偕老,生子必望長成,乃有人伉儷極篤,而中道死亡,產育艱難,而半途夭折者,指因肆情縱慾,暗犯禁忌而不自知也。道經云。男女交媾,最有避忌
。若犯所忌,天奪其算,神降之殃,生子醜陋怪相,性行不良,殘疾夭折,實有明驗,故君子不獨外色鋤之務盡,及房暐之內,琴琴之歡,具有克治之道焉,茲將正色戒期錄出。以為却病保生之一助也。
正月
二月
二月十五:老君誕,犯者奪紀每月如此。
二月十八:老師孔子諱辰,犯者削錄。
二月十九:觀音聖誕,犯者奪紀。
三月
三月十五:同前。
三月十六:準提菩薩誕,犯者奪紀。
三月十八:中岳帝誕,犯者奪紀。
三月三十:同前。
(每月25、27、28與正月同)
四月
四月十四:呂純陽祖師誕,犯者削錄奪紀。
四月十五:鍾正陽先師誕,犯者奪紀。
五月
者得病損壽,若十五日子時犯者主三年內夫婦皆死經驗多人,十六日
為天地造化萬物之辰尤忌,犯者大兇。
五月十三:關聖帝君降神,犯者奪紀。
六月
六月十九:觀音得道。
七月
七月十五:中元地官校籍,犯者奪紀。
七月三十:地藏菩薩誕,犯者奪紀。(每月25、27、28與正月同)
八月
八月十五:太陰朝元之辰宜焚香守夜犯者大兇。
九月
九月十五:同前。
九月十七:金龍四大王誕。
九月十九:觀音出家,犯者困苦。
九月三十:藥師佛誕。(每月25、27、28與正月同)
十月
十月十五:下元水官校籍,犯者奪紀。
十一月
十一月十一:太乙救苦天尊誕。
十一月十五:同前。
十一月十七:阿彌陀佛誕,犯者奪紀。
十一月十九:太陽誕,犯者奪紀。
十一月、廿七、廿八、三十俱同前。(每月25、27、28與正月同)
十二月
十二月十五:同前。
十二月十六:南嶽帝誕。
除夕:諸神考察犯者得病損壽。
每歲兩立二分,二至社日,三伏日,庚申甲子日。祭祀齋戒日,父母誕日諱日,夫婦誕日,本命日,疾風暴雨,雷電晦暝,日月簿蝕,犯者大凶,受禍得病。酷暑嚴寒,病餘產後,過醉空腹,遠行鬱怒,犯者得病損身。停燈行房,最干神怒,以上各期,先夜即須謹戒,蓋半夜交子,晝長夜短者,二更後即將交子時,不可不慎,謹按禮記月令,日夜分。電乃發聲,
先雷三日,奪木鐸以令兆民,曰雷發聲,有不戒其容止者,生子不備,必有兇災。可之禁忌
自古有之。日長至,則曰止聲色,母或進。日短至,則曰去聲色禁嗜慾。蓋冬夏二至,陰陽相爭之時最難保護,前後數日,皆宜絕慾,至於高山大川之上,日月星辰之下,神廟寺觀之內,井灶尸櫃之傍,及一切非時,俱宜嚴戒。茲刻始拙菴秦太史,流傳以遍,此本校定最準
,刪繁就簡,止擇重者錄之,蓋禁忌太繁,奉行恐怠也,若能避忌,必增上壽,若反是無不受禍。語云:樂極生悲,縱慾成患,謹勸世人,須為長久之歡,弗逞暫時之樂,蓋慾濃則暫,
慾淡則長,其理不爽,其事不誣也。篤信者,另以小紙將日期錄出,貼於壁上,每逢禁忌,
必謹遵之,平時日夜朝夕誠誦,南無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