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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狀 列印
標題:
付法與接法
阿貴
帥哥喲,離線,有人找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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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法與接法
付 法 與 接 法
       *印順導師開示*
禪宗自五祖弘忍以下,分為南北二宗。南宗的六祖慧能門下,也
分幾大派,後由南嶽懷讓、青原行思—二大流,發展而分為五宗,被
後世稱為禪門正宗。五宗中,溈仰宗與法眼宗,已經衰絕了;雲門宗
也是斷斷續續的;只有臨濟宗與曹洞宗,最為興盛,有「臨天下」,
「曹半邊」的稱譽。

  禪宗的師資相承,與印度所傳,臨終付囑護持法藏的意義,不完
全相同,而著重於「心心相印」的法門授受,有「付衣」為憑信的傳
說。等到禪門興盛,學眾多了,無論是一代付一人,還是付囑多人,
憑什麼證明得到了師長的付法,是一個嚴重的事實問題。

  唐韋處厚所作『興福寺大義禪師碑銘』說:「洛者曰會,得總持
之印,獨曜瑩珠!習徒迷真,竟成壇經傳宗,優劣詳矣!」(『
全唐
』卷七一五)會,是洛陽的神會,為六祖傳授心印的一位。神會的
後人,傳法時傳付一卷『
壇經』為憑信,證明是「南宗」弟子。韋處
厚代表了當時洪州(馬祖)門下的意見,對傳付一卷『
壇經』的形式
,採取了批評的態度。現存的敦煌本『
壇經』,是神會門下流傳的本
子。『
壇經』中,敘述了歷代傳授的法統,又說:「須知法處,年月
日,姓名,遞相付囑」。這是說:在付囑的『
壇經』上,要寫明傳法
處,時間,師長與弟子的姓名。洪州門下,起初是承認神會「得總持
之印,獨曜瑩珠」的,但後來又否認了,說他只是「知解宗徒」。

  當時被批評的傳法方式,後代雖不用『
壇經』,而證明授受法門
的「法卷」,內容是敘述法統,從釋迦到菩提達磨,從達磨到慧能,
慧能下傳到臨濟(或曹洞)宗初祖,這樣的一代一代到傳法的法師,
接法的法子;末了也是年月日,與神會門下的「壇經傳宗」,完全一
致。那是當時被批評的,現在卻又採用了。不要說「見地」,就是傳
法的形式,也沒有是非標準,這就是宗派意識在作祟!

  禪宗興盛極了,臨濟,曹洞,雲門,一直在興衰起伏的流傳中,
但是否代代相傳,代代都能心心相印呢?到明代(以前,還沒有見到
記錄),顯然已雜亂不堪了。憨山德清(西元一五四六-一六二三)
在『
紫柏尊者全集』中說:「然明(朝)國初,尚存典型,此後則宗
門法系蔑如也,以無明眼宗匠故耳。其海內列剎如雲,在在皆日本出
某宗某宗,但以字派為嫡(傳),而未聞以心印心
。」(『卍續藏
一二六冊)

  『
憨山老人夢遊集』說:「五十年來,師弦絕響。近則蒲團未穩
,正眼未明,遂妄自尊稱臨濟幾十幾代。於戲!邪魔亂法,可不悲乎

!」(『
卍續藏』一二七冊)禪宗到了明末,雖然門庭如舊,而實質
已相當衰落。不是說從來是什麼宗,就是形式的付法,自稱臨濟多少
代。當然,真參實學的,不能說從此沒有了,只是質量越來越差,到
近代,真可說一代不如一代了!

  付法的是「法師」,接受法的是「法子」,付法與接法的制度一
直沿襲下來。一般的小廟,以從師出家的關係,也自稱什麼宗,也有
法派的名字。如我是臨濟宗的,因為我出家的師父是臨濟宗,我師父
的師父是臨濟宗,我也就是臨濟宗了。這是不用接法的,也不能付法
,只是出家剃度的關係,毫無「法」派的意義。大寺院,有以傳戒為
事的律寺,要在本寺受戒的,才有出任住持的可能。有講經的講寺,
如天台宗的國清寺,觀宗寺,也有付法與接法的,那一定是修學弘揚
天台宗學的。最普遍的,當然是禪宗的臨濟與曹洞了。

  凡是禪宗叢林(除「子孫叢林」),就是佛教僧伽共有的,都採
取付法與接法的制度,住持是一定接了法的。泛論付法與接法,略有
二類:一是仰慕「法師」的德行、名望,在佛教中的地位或勢力,所
以取得「法師」同意而付法;一是付了法,「法子」可以在「法師」
的道場任住持,這可能變質為世俗名位的追求。

  近代的大寺院,有的採取選賢制,如天童寺。住持任期圓滿前,
先由寺眾推選一人,本寺或他處的,但一定要屬於同一法系,也就是
在同一法系中,選一位較理想的來任住持。原則的說,選賢制是比較
合理的。有的寺院採取本寺付法制,如金山寺。「法師」付法給本寺
的住眾-三五人,將來大法兄、二法兄,一位位的繼任住持。這一制
度,廣泛流行於大江(下流)南北。

  選賢制是推選長老的;本寺付法制是付與青年才俊的,副作用比
較大些。如有的甲寺與乙寺住持,彼此相通,我付法給你的(剃度)
徒弟,你付法給我的徒弟,容易形成佛教中的門閥。再則法兄弟好幾
位,誰也想當住持,而住持不一定有年限,法弟要等到那一天呀!於
是彼此結合,把(大法兄)現任住持逼退,二法兄登位。不久,三法
兄又聯絡大法兄(已是「退居」)等,把老二推下去。如心不在佛法
而在住持,那就容易引起聯合又反對的不斷內部鬥爭。付法、接法的
制度,傳到了台灣,不知道傳的是曹洞,還是臨濟宗!

  其實是不用知道的,只要接法就得了。那何必要付法、接法?付
了法,形成「法師」與「法子」的法眷關係;「法師」、「法子」、
「法兄」、「法弟」,互相結合,對佛教事務的運作上,多少有些世
俗意義的。當然,這是不能與古代禪宗付法並論的。

  再說些付法的有趣問題。依法,法是不能代付的,但沒有接過法
的我,卻曾代付了一次半的法。民國三十二年初,四川合江法王寺的
老和尚、住持和尚相繼的去世了。全縣公推了一位新住持,但他沒有
資格就任。因為法王寺的制度,要接法王寺的法,才能就任住持。老
和尚與住持都去世了,住持無法登位,怎麼辦呢?當時,我是法王寺
的「首座」,於是代為付法的責任,推也推不了,只好由我照本宣科
的付法一番,讓新住持登位了,這是一次。來台灣後,又與白聖老法
師,共同代一位過去了的閩南長老,付了一次法,我只能說半次。

  現在回想起來,付法的本義,可說一些也不存在了,我竟付了一
次半,真是愚癡!在香港時,知道某長老付法給一位比丘尼,「法卷
」高高的供著,多麼光榮!這裏面還有暗盤,就是港幣多少。好在根
本沒有法,否則真是稗販如來正法了!傳說:接了法的,一定要把法
付出去,否則斷絕法種,罪過無量。台灣有一位接了法的,病重時還
沒有把法付出去,怎麼得了!苦苦的求他同門的師兄弟,接他的法,
以免成為斷絕法種的大罪人。事實是可笑的,但怕斷法種而受苦報,
一分對佛法的愚昧信心,末法中也還是難得的!
[此帖子已經被作者於2007/4/1 下午 04:09:17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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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1 上午 03: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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