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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建仔「點火」 通姦罪廢除聲浪再起
凡夫俗子
帥哥喲,離線,有人找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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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建仔「點火」 通姦罪廢除聲浪再起
 

旅美投手王建民驚爆婚外情,引起廣大球迷關切,刑法通姦罪在國內施行多年,有識之士早在二、三十年前提出通姦除罪化,但衛道之士認為有違傳統道德,迄今通姦罪依然存在,不過法界認為通姦僅涉「男歡女愛」與公益無關,毋須公權力介入,建議廢除通姦罪。

國際巨星成龍婚外情,說「我犯了全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前立委黃義交、立委吳育昇也都出軌過,甚至連現任內政部長李鴻源與立委高金素梅也曾有一段情,但是通姦罪屬告訴乃論,成龍等人都有一個好妻子,未提出告訴,背後掉眼淚。

「婚姻不能靠法律來維繫」台灣鄰近國家如日本、韓國,乃至於義大利、美國的多數州,早已經將通姦罪的刑事處罰廢除,連與台灣同文、同種的中國大陸,也沒有通姦罪,台灣現在與信奉伊斯蘭教的國家類同,仍將通姦列為刑事犯罪之一。

台中高分檢檢察官李慶義強調,通姦、相姦屬個人私德,僅是個人的感情問題,應由個人及家庭來解決,「男歡女愛」與公益無關,強行以公權力介入,以刑責處罰,失之嚴苛;若遇有感情暴力,以家庭暴力防治法處置即可。

部分法界人士認為「用刑罰處罰互信基礎破壞的夫妻,不公道」;通姦罪刑事犯罪的成立用在離婚判決民事求償用途者多,「是刑事附帶民事案的一種,刑事處罰意義不符人性。」

以刑法處罰感情出軌的夫妻,缺乏強而有力的正義,讓檢警辦得「手軟」,以法條綁住配偶間的恩情,檢警覺得相當殘酷,但維護傳統道德的衛道人士大有人在,他們視修法為畏途,致現今法律仍在,糾紛不斷。

法界人士表示,儘管連檢警都漠視通姦、相姦案件,但是法律依然是法律,硬梆梆地載明於六法全書,司法警察機關還是得受理被害人報案抓姦案件,只要通姦罪存在一天,警察、檢察官、法官就得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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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5 聯合報】@ http://udn.com/


同乘彌陀號,飛過業障山,越過生死海,同登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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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25 上午 11:20:12
凡夫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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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通姦罪並沒有對女性不平等,通姦罪男女都處罰,並非只處罰女的。

台灣通姦並非一定有罪,配偶只要有縱容或宥恕情事,是告不成的
,凡事不能無限上綱。易言之,配偶同意或原諒的話,通姦是無罪
的,連告都沒辦法告。

所以如果你認為通姦罪不合理,那你可以找一個容許你通姦的人結婚
,就不會有通姦罪的問題了,不是嗎?

就像毒品、槍砲,很多國家毒品、槍砲都是合法的,但不是所有毒品
、槍砲都是合法的。台灣通姦有罪,但不是所有的通姦都是有罪的,
如果你受不了台灣毒品、槍砲有罪的環境,那你去別的國家啊,如果你
無法接受通姦有罪,那你去找可以接受你通姦的人結婚啊。毒品、槍砲
、通姦的問題都有方法可以解決,不能解決就是你的問題。

國外的法律是怎樣我完全不懂,我只知道台灣、德國、日本、法國、中國
、南韓的刑法結構上,大同小異。但刑法內容對於人民的處罰,還是會視
當地文化、民情、習慣云云而有所差異,所以根本不能拿來套用或比較,
只能拿來參考,就如我前開所述。

你說伊斯蘭國與台灣有通姦刑事罪 只是凸顯台灣法律的落後程度。
我沒辦法了解伊斯蘭的法律,我只能網路找資料來回應你的問題,
但參考就好,不一定是正確的,但也絕對可以增長你的知識。
(一)
台灣的通姦罪的處罰客體是已婚雙方及相姦者(小三或小王)
沒婚姻關係不屬通姦罪處罰的客體
通姦罪配偶縱容或宥恕,無罪,連告都沒辦法告
如果成罪的話,最重一年有期徒刑,但刑法實務上都以易刑或緩刑
(二)
伊斯蘭的處罰客體是已婚、未婚、喪偶、離婚及相姦者(小三或小王)
易言之,只要你的對像不是配偶,就是通姦
如果是已婚的人通姦,通姦者及相姦者就會被石頭砸到死
如果是未婚的人,通姦者及相姦者會被處鞭刑100下
(三)
你覺得拿伊斯蘭國與台灣的刑法來比較,適當嗎?
你覺得台灣的刑法跟伊斯蘭的刑法比,台灣法律落後嗎?
台灣私有槍砲不合法,美國合法,但治安問題讓美國後悔開放槍枝
,台灣法律落後嗎?
日本與台灣私有槍砲不合法,美國合法,台灣、日本、美國那個
國家的法律落後?

從你的言詞中,我完全可以看得出來你對法律是連懂點皮毛都不如
,而且完全屬於斷章取義的狀態,搞不清楚狀況就下定論;我在論刑
法,你拿社維法要來凌駕我論述的刑法,而且你陳述的社維法名稱及
法條內容還是錯誤的。陳述內容整個邏輯都不對,並答非所問,這樣
有資格稱為女權主義者?你腦子裡對於法律的了解只有"社會秩序法"及
"80條錯誤的內容",而且還是復制→貼上po上來的,這樣有資格稱為
女權主義者,你知道什麼是人權、女權或其權利的基本定義嗎?我敢說
你不了解。

如果我猜的沒錯,你是非判斷標準完全是取自網路、媒體、主觀
、感情、多數人的主觀云云,最後就在積非成是的環境裡去判斷是非,
造成現在是非不分。一個是非不分的女權主義者帶領大家走向積非
成是的世界裡,最後搞得大家都不分是非,形成我認為對就是對
,只要有百分之一的人認為我對就是對的心態,這樣嗎?

另外,看個書有那麼難嗎?現在資訊那麼多,判例隨查隨有,查詢一
下判例了解一下事實有那麼難嗎?

看到你po的法條我真的超不爽的,不懂就不要裝懂,為什麼要用自以為
是的程度來誤導他人;不懂法律還敢去批評法律、是非不分還敢主張不
平等,然後還可以自我感覺良好,更敢說是個女權主義者,這樣上不了臺
面的行為我完全無法理解,我更懷疑你是不是有自卑的心理。

給你一個意見,如果你想當女權主義者,那你就必須學會無私地客觀、
理性判斷事情,而不是憑主觀、直覺、經驗、感情、他人主觀意見云云
。何謂客觀?法律!

首先你要了解,法律他沒辦法周全的去規範每一種行為,因為每個人的
個性、習慣、價值觀云云不同,每個人的個性、習慣、價值觀云云也會
因時間而改變,所以法律他沒辦法時時刻刻去滿足社會每個人的期待,
先進國家也是如此,但他的價值不會變,這段時可能有點抽象,但如果
你有心的話,你早晚會懂。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只要你的行為沒有觸法、觸法沒有被發現、觸
法沒有被告,法律都管不到你也罰不到你。拿社會或宗教的高道德標準
來檢視法律的適當與否,是行不通的。這段可能對你來說也有點抽象,
但如果你有心的話,你早晚會懂。

法律你要懂的不只是他字面上的規定,更要了解他的背後的立法目的
、意義、價值在那,例如:通姦罪他要保護的是一個家庭的幸福、和
諧,不是約束性自主、妨害名譽他要保護的是一個人的人格及社會價
值,不是約束言論自由。你覺得通姦罪要除罪,那麼我反問你,法律
保護一個家庭的幸福、和諧錯了嗎?你知道你在反對一個可以保護家
庭的幸福、和諧的法律嗎?


同乘彌陀號,飛過業障山,越過生死海,同登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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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25 上午 01: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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