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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大勢至菩薩化身)給律師從業者的警示
jackwu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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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大勢至菩薩化身)給律師從業者的警示

印光大師給律師從業者的警示
作者:滕建波


根據《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律師執業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律師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從誓言來看,律師應當是公平使者,正義的代言人。不過呢,目標是好的,執行起來,卻未必能做到了。

當年印光大師弘法的年代,中國已經有了律師。印光大師文鈔當中,有兩封信回復的對象是律師。我們來看看印光大師當年對律師的態度是怎樣的。
第一封信:《答 崔樹萍居士問》
問,萍任律師處文牘,職司撰稿。固隨時注意,免種惡因,然為人申抑白冤,每遇有犯罪證據充分,委提刑訴時,雖出諸委託者之意旨,然因我作稿而坐罪,於心究有未安。而今之操律務者,就滬上言,已八百餘人,少存良心者,固不乏人,然多有不僅無此不安之心,甚至卑鄙不堪,直接間接蒙其禍害者,不勝屈指。敢乞開示,斯亦挽救人心之一端耳。

 

這位崔樹萍居士是一位律師,負責文案工作,專門寫文稿,大概是律師函,起訴書之類的。這個是她提出的問題:她說,我在工作當中,應當隨時注意,不要種下惡因。但是呢,在替委託人打官司申冤的時候,每次遇到對方犯罪證據充分,提出刑事訴訟時,雖然是委託人的意思,但也是因為我在其中參與而導致對方被判刑,所以心中總是有些不安。現在從事律師這個行當的人,在上海就有800多人,雖然心裡多少有些良心的人不在少數,但是,很多律師不但沒有絲毫不安之心,而且行為卑鄙不堪,大概就是手段陰險毒辣,混淆黑白,顛倒是非,為了達成目地,不顧公平正義,不顧道德良心,間接直接害人數不勝數。所以崔樹萍居士請印光大師開示。


答,此種事,要常常存天地鬼神佛菩薩悉知悉見吾人之心,自可不造惡業。否則本為排難解紛立此法,實為敲詐良善,獎勵奸宄之據,可畏之至。倘有別種生計,固當脫離此範圍,為最上一著也。

 

印光大師回答說:從事律師這種職業,要有這樣的心態:舉頭三尺有神明,起心動念法界知。有這個心態,你就可以用這個準繩時時刻刻來提醒自己,不要說謊啊,不要做壞事啊,不要造惡業啊,我幹的這些事情,天知地知,鬼知神知,閻王爺知,佛菩薩知,我在這裡簡直就是一個真人秀呢。否則的話,你本來希望是為別人解除糾紛,實際上卻是鑽法律的空子,幫助那些奸詐之人,敲詐善良人,這個叫做為虎作倀,助紂為虐,那是非常可怕的啊,這個是地獄之因啊。如果你還有別的謀生之計可以選擇,應當遠離律師這個職業,這個是最佳選擇啊。

 

從這封信來看,印光大師認為律師這個行業是個大染缸,造惡業的機會非常多。除非你有很高的道德標準,能夠用超出法律的標準來要求自己,這樣才有機會避免造惡業。不過一般人做不到這一點,所以印光大師建議,如果有機會,最好能改行。

 

有些人認為,我的定力很強大,我加入律師的時候,宣過誓的呢,要誠信廉潔,維護正義。你有這個想法,當然很好,不過呢,至於你是不是真的做到了呢?是不是真的沒有在這個環境下造惡業呢?你不妨定期反省一下自己,比如每年反省一下自己。怎麼反省呢?從事律師職業的師兄可以依據楞嚴經的地獄十因來反省自己,看看自己下地獄的機會有多大,如果每次反省的時候,發現自己與這些情況無緣,那就恭喜你,你又安全度過一年。


以前介紹過楞嚴經的地獄十因,今天我們再來簡單回顧一下:
1 淫。你做為律師,有沒有招待法官去色情場所呢?有沒有自己邪淫呢?如果有,那麼鐵床銅柱地獄恭候您。
2 。你做為律師,有沒有貪心不足,想方設法不擇手段的去撈錢呢?貪財,貪名,不管原告被告,不管正義公平,哪家給錢多就不擇手段的幫哪家。如果有,那麼八寒地獄恭候您。
3 慢。你做為律師,有沒有自恃身份,瞧不起其他人呢?比如一些貧窮的人,需要法律説明的時候,你有沒有一腳踢他們出門呢?如果有,那麼視情節輕重,安排你去遊覽血河、灰河、熱沙、毒海地獄。
4 。你做為律師,與別人打官司辯論的時候,如果輸了,有沒有大發雷霆,揚言要如何如何報復對方呢?如果有,宮割、斬斫、剉剌、槌擊地獄等著您。
5 詐。你做為律師,有沒有欺詐別人呢?報告原告通吃,通過欺詐獲取私利。如果有,杻械、枷鎖、鞭杖、棍棒地獄等這您。
6 誑。你做為律師,有沒有欺騙別人呢?採用欺騙手段,承諾的事情不兌現,如果有,糞尿地獄、飛沙地獄等著您。
7 枉。你做為律師,有沒有冤枉別人呢?採用不正當的手段,顛倒黑白,偽造事實,混淆視聽,嫁禍他人,讓好人受冤枉,如果有,火山火石地獄等著您。
8 訟。你做為律師,有沒有為了打贏官司,故意把委託人的犯罪事實隱瞞起來,只說好的,不說壞的,如果有,那麼以後去了地獄,就會有惡友、業鏡、火珠來披露宿業。

逃得過世法的制裁,逃不過閻羅王的孽鏡臺。

每個職業,都有自己的特點,如果你的職業讓你犯錯作惡的機會比較少,那就是好職業,如果你的職業讓你時刻都有造惡業的機會,那就不是一個好職業,不是一般人可以去輕易嘗試的。比如律師,比如演員,這些職業,一般人不要輕易去嘗試,否則下輩子在地獄裡面受苦的時候,可是沒有後悔藥吃的。

下面看第二封信:《致張增純律師書》


日前王宗一持閣下與彼三兄弟書,知於淨土早有修持。後遂廢弛,今重複發心,足見宿有善根。

印光大師說從這位張增純律師的信當中來看,以前就修過淨土法門,後來懈怠了,沒有繼續修行。現在又重新發心修行,說明張律師宿世善根深厚啊。就好比能夠加入我們精進群的律師,堅持用更高的標準來要求自己,也都是宿世善根深厚的啊。


至於兢惕所業,謂易造罪。若約世俗知見,則誠然誠然。若不注重于錢,唯抱伸冤解紛,互相勸導之心,只知以理定論,不看孔方兄面,則其積功累德,當比他業為易耳。

 

印光大師說:張律師擔心自己的職業,說律師這個職業容易造罪業,如果按照世俗的普通知見來說,這個當然是對的。


我們前面也已經說過了律師職業當中有8條地獄直通車。但是呢,如果你不貪財,一心希望為他人申冤,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雙方進行調解,解除怨結,勸導他們多包容,多忍讓,為和諧社會做出自己的貢獻,以理服人,而不是唯利是圖,那麼這個律師反而更加容易積累功德啊。

 

律師就好像上次說的看相算命行醫一樣:如果你存心不良,造惡業比別人容易得多;如果依據佛法來做,那你積功德也比別人要容易很多呢。

 

然而財能迷人,一見孔方兄,不惜喪祖德,折己福,滅子孫,並死後墮落惡道者,萬有十千。是不可以不時時防孔方兄之誘惑也。

 

印光大師說:然而錢財能夠迷惑人心啊,一見到錢財,很多人就不惜敗壞祖宗的德行,折損自己的福報,做一些貽害子孫後代甚至斷子絕孫的壞事。這些人自己死後也會墮入三惡道,無一倖免。所以一定要時刻提防自己的貪心,不要掉到錢眼裡面去啊。

 

汝既發心皈依,今為汝取法名為慧純。果能純依佛慧,則孔方兄其奈我何。以伸冤解紛之功德,作念佛往生之助行。則如乘大船行于大海,大張風帆,又遇順風。千里之程,一朝即至,何幸如之。

 

你既然發心皈依三寶,為你取個法名叫做慧純,如果你能夠一心一意,純粹依靠佛祖的智慧,那麼錢財也不能誘惑你呢。你有了這個不貪財的定力之後,你把伸冤解紛的那些功德,都做為念佛往生極樂的助行,那就會錦上添花,事半功倍啊。

 

我們從印光大師的開示當中可以看到,律師是個很容易讓人造惡業的職業,一般人很容易迷失自我,讓金錢貪欲控制自己的靈魂,忘掉了公平正義,結果稀裡糊塗的上了地獄直通車。如果佛弟子從事律師行業,一定要比別人加倍努力的修行,提高自己的定力,遠離貪嗔癡,維護公平正義,把這些功德回向給往生極樂。

如果你做不到這一點,那麼建議你最好趁早改行,換一個沒有那麼多誘惑,沒有那麼多地獄直通車入口的職業。

 

願律師師兄都能精進修行,定力堅固,維護正義,不造惡業,往生極樂。

 

本文由捨得師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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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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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29 上午 10: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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