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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華工 ~附圖
jay
帥哥喲,離線,有人找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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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華工 ~附圖

【作  者】 彭家禮
一般指在國外從事體力勞動的中國人﹐
是海外華僑的重要組成部分。

清代華工出國大致可分為兩個階段﹕
在鴉片戰爭前﹐
主要是自願結夥出洋謀生﹐
大多分布在東南亞﹐人數較少﹔

從鴉片戰爭到清末﹐
幾乎全是被西方殖民主義者拐掠、
販賣的契約華工﹐
分布在世界各地。

19世紀去東南亞的華工﹐
累計至少在七百萬人以上﹐
人數估計十倍於前一階段。
華工絕大多數是閩南人﹐
也有少數粵東人。

華工出國的原因

福建和廣東沿海地區﹐
地狹人稠。

破產的農村勞動力
國內無處容身。

而當時的南洋﹐
地廣人稀﹐
土地肥沃﹐
地下資源豐富。

閩粵兩省同南洋僅一水之隔﹐
得“貿易風”之便﹐
又有海外同族、
同鄉的招引﹐
兩省“過剩”人口便相繼到南洋謀生。

16、17世紀﹐西方殖民主義者相繼侵入東南亞。
他們為獨佔東南亞﹐
不允許華人從事獨立的經商活動﹐

迫使華人只能充當
中介商和開發其殖民地的勞工。
隨著殖民地的不斷開發﹐
去南洋的華工日益增多。

清代前期的南洋華工

清初已有大批華南沿海居民出國﹐
以去爪哇島各地的人數為最多。
17世紀下半葉﹐
爪哇島上共有五萬名中國人﹐
絕大多數是體力勞動者。

1710年﹐
僅巴達維亞市(Batavia﹐
今印度尼西亞雅加達)即有十萬中國人。
華工有自由僱工﹐
也有由船戶販來的押身抵債者﹐
名為“新唐”或“新客”
(“新客”一詞﹐1683年已在巴達維亞出現)。

“新客”在償債勞動中﹐
對僱主有人身隸屬關係。
1740年﹐荷蘭殖民主義者為了消滅華人的經濟優勢﹐
在巴達維亞曾屠殺華人一萬多人。

爪哇華工即轉往蘇門答臘、婆羅洲
(Brneo﹐今加里曼丹)和廖內群島等地。
他們或組成帶有村社性質的勞動組合“公司”﹐
向當地酋長交納租稅﹐
領地採金﹐或從事農墾、捕魚、放牧、
種菜、種茶、伐木、造屋、造船和築路等勞動。

在西婆羅洲﹐這樣的“公司”共有十八個。
著名的如東萬律的“蘭芳公司”(1777年成立)﹐
盛時有華工三四萬人。
除組織生產外﹐
還按天地會的模式組成自治、
自衛的集體﹐名為“蘭芳大總制”﹐
公推羅芳伯為“大唐客長”﹐
實行樸素的民主體制。

“公司”成員曾發展到三十萬人(包括當地居民)。
荷蘭殖民軍曾多次襲擊婆羅洲的“公司”﹐均被擊退。
1854年﹐大港等公司先後被荷蘭殖民軍消滅。
1865年﹐“蘭芳公司”亦被荷蘭殖民當局撤銷。
18世紀末和19世紀初﹐
英國為在馬來亞進行殖民擴張﹐
曾以授地招墾、貸款補助等誘餌﹐
鼓勵和羅致中國人前往開發。

19世紀20年代﹐
馬六甲附近和半島西部各土邦的錫礦已有幾萬名華工。
檳城和新加坡的原始森林很快就被華工開闢無遺。
隨後轉向半島內陸柔佛、
雪蘭莪和霹靂等土邦。
華工向當地蘇丹納租領地開發﹐
稱為“港主制”。
他們在當地自建村鎮﹐
柔佛境內聚居達數千家﹐
柔佛邦的二十九條河流的兩岸﹐
幾乎全是華工開墾的種植園。

海峽殖民地的三個港口
(主要是新加坡)成為華工不斷向半島內陸推進的據點。
契約華工 從鴉片戰爭到清末﹐
分布於世界各地的華工幾乎全是被強迫簽訂契約的﹐
通稱為契約華工。

主要分為欠債勞工和契約勞工兩種。
前者是同華人“客頭”或包工頭訂約的債奴﹐
後者是同白人僱主訂約的契約奴隸。

這兩種契約華工可分為四種不同類型﹕
南洋的“豬仔”華工。
欠債勞工的一種。

1800年檳城出現出售立約勞動一年的華工﹐
售價由十至十五元增至三十元﹐稱為“賣豬仔”。

“賣豬仔”一詞﹐
在中國文獻中最早見於
道光七年(1827)
刊行的張心泰著
《粵遊小誌》。

當時以新加坡和檳城為中心的“賣豬仔”
活動便逐漸興盛起來。
鴉片戰爭後﹐
在檳城、新加坡、廈門、汕頭、香港、澳門等地
都設有專門拐販、囚禁“豬仔”的客館﹐
俗稱“豬仔館”。

各地“豬仔館”關係密切﹐賄通官府﹐
上下其手﹐迫害華工。
“賣豬仔”的利潤豐厚﹐
新加坡的售價常在百元以上﹐
而成本不過二十元﹐
華工本人所得不過十元﹐
盈利由“豬仔”頭和拐販等層層分潤。

華工要為這筆身價付出為期三年的債奴勞動。
“豬仔”有“新客”、“老客”之分。
到年終結帳時積欠未清﹐只得續約﹐
是為“新客”。
還清了欠債的“豬仔”﹐如繼續立約勞動﹐
稱為“老客”﹐每月可得工資五至六元。
從19世紀70年代起﹐
英國和荷蘭加強了對東南亞的經濟擴張﹐
南洋的“豬仔”迅猛增加﹐多數在馬來半島﹐

一部分在蘇門答臘的種植園和錫礦上勞動。
從1800年到1914年英屬馬來聯邦政府宣布廢止“豬仔”制為止﹐
入境華人累計近八百萬人﹐
其中“豬仔”至少佔80%。
南洋的“豬仔”大多數是從廈門、
汕頭和海南島去的。
在20世紀最初十年﹐
去馬來亞的“豬仔”年均二十萬人。
1913年達二十七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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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864年起﹐
荷屬蘇門答臘需要華工種植煙葉、
開發錫礦﹐
每年約自新加坡轉販一萬六千名“豬仔”﹐
引起英國殖民當局的干預。

1877年﹐英殖民當局決定在新加坡設立華民政務公司﹐
控制“豬仔”販賣﹐減少中間環節﹐
降低成本﹐同時防止荷屬蘇門答臘的轉販。
荷蘭殖民當局不得不轉向中國﹐
從“豬仔”的源地汕頭和香港直接設館招募。

汕頭所設“元興洋行”﹐
專門拐販“豬仔”供應蘇門答臘島﹐
由德商好時洋行包攬承運。
從1888年到1931年共拐去三十多萬人﹐
連同過去從新加坡轉販的人數﹐共約六十萬人。

拐去的“豬仔”主要用於擴大開發﹐
但其中相當大的一部分是填補死去“豬仔”的空額。
早期馬來華工年均死亡率為50%。到20年代初﹐
年均死亡率仍高達20%。

蘇門答臘島東部地區“豬仔”年均死亡率為50%。
無數的“豬仔”為這些殖民地的種植園、
礦山及各項生產事業的開發和當地的經濟繁榮
付出了血汗和生命的代價。

估計從1800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夕﹐
去東南亞的華工累計在一千萬人以上。
拉丁美洲等地的契約苦力。

1838年英國廢除了殖民地的奴隸制度﹐
英屬西印度群島的甘蔗種植園因黑奴走散﹐
勞動力短缺﹐生產陷於癱瘓﹐
迫切需要引進外來勞工。

這時的秘魯和古巴也因英美大量投資開發﹐
苦於廉價勞動力不足。
鴉片戰爭後﹐1846年﹐
曾兼任葡萄牙、西班牙、
荷蘭駐廈門領事的英國的投機商德滴首先在廈門開設德記洋行﹐
亦稱賣人行﹐僱用幾百名打手和枴子﹐
用付給“人頭錢”的辦法收買歹徒拐來的苦力﹐
把他們囚禁在巴拉坑(Baracoon﹐葡語﹐即收容所)﹐
用暴力強迫他們簽訂到遠洋勞動八年的賣身契約﹐
並在苦力胸前打上烙印﹐
以S、P、C三字分別代表去夏威夷、
秘魯和古巴﹐然後押送上船出國。
這種販賣人口的勾當﹐暴利驚人﹐
而且華工勞動效率又高﹐

當時在英屬圭亞那用五百名黑奴生產的糖﹐
在古巴只需一百九十名契約苦力。
一名黑奴的價格為一千元﹐
而一名契約苦力才四百元。
因此﹐英、葡、西等國的苦力販子在汕頭、
澳門大肆擄掠華工。

從華南到拉丁美洲﹐需航行三個月至半年。
在漫長的海途中﹐
氣候酷熱﹐成百上千的苦力被鎖禁底艙﹐
生活條件極為惡劣﹐
去古巴的苦力船海上死亡率曾高達45%。
成為名副其實的“海上浮動地獄”。

處於絕境的苦力﹐曾多次聚眾暴動﹐
從1847年到1872年﹐
見於記載的這類事件共達五十二起﹐
多數取得勝利﹐奪船返航。
當被鎮壓下去時﹐
苦力往往採取破釜沉舟的辦法﹐
與敵人同歸於盡。

據估計﹐
從1845年到1875年被掠販到拉丁美洲
和大洋洲的契約苦力不下五十萬人。

其中古巴和秘魯分別為十四萬三千和十二萬人。
絕大多數是從澳門掠去的。
古巴和秘魯原來都是西班牙殖民地﹐
以虐待華工著稱於世。清政府在19世紀80年代﹐
曾先後派陳蘭彬和容閎分赴古巴和秘魯進行調查。
陳蘭彬在名為
《古巴華工事務各節》
的報告中附有一千六百名苦力的控訴﹐
詳述苦力身受和目睹僱主殘酷凌虐的事實。
報告公布後﹐舉世震驚﹐國際正義輿論曾痛加指責。
去美國的“賒單工”。
欠債勞工的一種。“賒單”﹐粵語﹐
指賒欠船票﹐英文為Credit-ticket。

“賒單工”專指從香港販往舊金山的欠債華工。
1849年﹐上海英商祥盛洋行掠買二百名契約苦力
﹐裝美國船“亞馬森”號運往舊金山﹐
每人的船票、伙食和雜費共一百二十五元﹐
由祥盛墊付﹐簽訂契約到美做工﹐
按月在工資內扣還。
1850∼1851年﹐香港開始拐販欠債華工到舊金山。

為了監督華工履行契約﹐
收回墊款本息﹐安排華工勞動﹐
在舊金山的廣東各屬同鄉會(即會館)很快成為聯繫業務
控制華工的機構。
“賒單工”幾乎全是從香港輸往美國的。
拐匪以暴力強迫華工見官誑稱“自願”、
“自費”出國﹐
取得美國領事簽證﹐打著“自由旅客”招牌﹐前往美國。


1855年香港英國當局別有用心地炮制了一個“中國乘客法案”﹐
裝出要改善華工運輸條件﹐
實際從未付諸實施。
“賒單工”到達舊金山﹐
先到會館報到﹐隨即在包工頭帶領和監督下﹐
編隊到指定工地勞動。
美國僱主付給華工的工資﹐
僅及白人工資的半數﹐而且全部交給會館頭人﹐
頭人除剋扣和勒索墊款本息外﹐
還從生活消費以及誘煙、誘賭等方面剝削華工。

19世紀中期﹐
美國從事運載華工的航運業得到十倍的暴利。
從香港到舊金山的航運成本每人只需五元﹐
而票價卻在五十元以上。
專門載運華工的“太平洋郵船公司”﹐
每年還從政府領取五百萬美元的津貼。

這家輪船公司同華商會館訂有口頭協議﹐
華工乘船回國﹐
必須持有會館的證明﹐
否則不售船票。
華工從踏上美國國土之日起﹐
就受到白人種族主義者的排斥和凌虐。

西部各地排華風潮踵接﹐
華工沒有任何保障。
美國修建從東到西、
橫貫美國全境的中央太平洋鐵路時﹐
因工程險阻﹐勞工短缺﹐
曾同中國簽訂招募華工的條約。

數以萬計的華工在築路中犧牲了生命﹐
可是在這條對美國經濟發展具有劃時代作用的鐵路建成後﹐
慶祝通車典禮﹐
卻不讓華工參加﹐
並把他們全部解僱。

事隔不久﹐
由於遭到週期性的經濟危機襲擊﹐
美國各地出現勞動力過剩﹐
排華活動亦更加熾烈﹐
屠殺、焚掠、毆辱和驅趕華工的慘案達二百餘起。

1882年美國政府背信棄義宣布廢約並嚴禁華工入境﹐
去美國的“賒單工”就此結束。

據估計﹐從1849∼1882年﹐
去美國的華工共約三十萬人。
他們對美國西部的繁榮﹐
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19世紀60年代﹐
華工在美國加州高山區修築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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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招募的契約華工。

在第二次鴉片戰爭中﹐
英法聯軍攻佔了廣州。1859年﹐
廣州拐架苦力的暴行十分猖獗﹐
激起群眾自發懲治拐匪的行動。

英佔領軍當局為控制局勢﹐
由佔領軍行政委員巴夏禮出面﹐
向廣東巡撫柏貴施加壓力﹐
迫使出示准許民人自願出洋作工﹐
到英國招工公所報名。

第一批為圭亞那招去了契約華工三百人﹐
每名成本(包括運費六十元)僅一百十七元﹐
而當時加勒比海地區契約華工的售價為四百元﹐
此舉為種植園主省去八萬五千元。
這是所謂“合法化”招工的前奏。

1860年英法聯軍攻陷北京﹐迫簽《北京條約》﹐
強使清政府“同意”華人自願出洋做工。
但是自願應募者寥寥無幾。
結果﹐招工館還是用人頭錢向拐匪收買苦力。
從1860年到清末﹐
英、法、西、美、秘、荷、德等國
都曾先後同中國政府簽訂招工章程、條約﹐
假“合法”招工之名﹐行“合法”擄掠之實﹐
具體事例不勝枚舉。

八國聯軍進犯北京之後﹐
並不缺少勞動力的南非金礦財團亦趁機在華北招募廉價華工﹐
因為這要比在當地招募黑人勞工合算得多。
南非在華北招工的主要代理人
是後來當上美國三十一屆總統的胡佛。

當時他在天津開平礦務局任工程師﹐
漢名胡華。
他在倫敦組織了一個空頭的“中國工程礦務公司”
同南非特蘭士瓦礦業公會簽訂合同﹐
取得包攬在華招工的專利權。

所有聯繫招工的具體事務均由開平代辦
(此時開平已落到英國財團手裡)。
所謂代理招工﹐
無非是假手洋行、買辦、奸商、拐匪、
人販等層層立約﹐
分途拐架﹐按期如數交人。
這些招工人員取得天津關道“保工局”頒發的執照﹐
深入內地﹐肆行擄掠﹐
胡佛因此發了橫財。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
有二十多萬華工被沙俄招往歐洲戰區和西伯利亞森林等地﹐
擔負最粗重、最危險的工作。
在赴歐途中和戰地﹐
一萬多名華工在炮火中犧牲。

沙俄以“待遇優厚”誑騙華工﹐
實際上不僅不給工資﹐而且挨凍受餓。
華工在一次反抗中打死鎮壓華工的七名俄兵。
俄軍派兵增援﹐
把三百名起義華工全部槍殺。

在西線俄軍戰場上死去的華工達七千人。
十月革命爆發後﹐
大批華工加入紅軍和城市赤衛隊。

契約華工
contracted Chinese labourers
-----------------【作 者】彭家禮

指發生在19世紀﹐
為生活所迫、訂有契約到海外勞動的中國人。
是西方殖民主義的產物。

大致可分為南洋的“豬仔”華工﹐拉丁美洲的契約苦力﹐
美國的“賒單”苦力三種類型。

南洋的“豬仔”華工 明末清初﹐
閩粵沿海破產農民﹐
因家鄉生活困難﹐
多往南洋謀生。
由於資金短缺﹐
一般採取兩種方式出國﹕一是自發結夥出海﹐

公推一名“客頭”﹐墊付船資伙食﹐
到海外以勞動所得償還欠債﹐
立有“公憑”為據。

這種“公憑”實質上是押身抵債的集體契約。
另一種是個體農民﹐把自己質押給船戶﹐
到海外找到親友或僱主﹐
墊付所欠船資等費﹐
約定以勞動償還。

------------------------------------------------------------------------

1684年開放海禁﹐
湧赴噶羅巴(今雅加達﹐
當時泛指爪哇島)蔗園謀生的華工多採取後一辦法﹐
一般皆出於自願﹐
當時還未見以拐販華工謀利的事例。

1786年﹐英國佔領檳榔嶼後﹐
極力羅致華工。
到1800年﹐檳榔嶼已開始出現轉賣契約華工的公開行情。
立約勞動一年﹐
售價墨西哥銀30元。

到19世紀20年代﹐
便發展為以海峽殖民地為中心的“豬仔”販賣制度。
先是由僱主委派“客頭”租下船隻﹐
回到閩粵內地家鄉﹐
通過同鄉、同族關係﹐進行拐騙﹐運到新加坡交給僱主﹐
立約勞動一年至三年﹐以工資扣還欠債。

1876年﹐英國擴大開發馬來半島資源﹐
為獲取廉價勞動力﹐
在新加坡設華民政務司﹐並支使華人出面﹐
在新加坡和檳榔嶼開設“豬仔”館﹐
專以拐販華工謀利。
在廈門、汕頭、廣州、澳門、香港、海口等處設有聯號。
名為接待“新客”的客棧﹐
實為囚禁華工的牢房。

在新加坡﹐
“豬仔”館以酷刑迫使華工當著華民政務司官員﹐
承認自願簽立償債契約﹐淪為債奴。

據估計﹐從1800年到1940年﹐
海峽殖民地和馬來聯邦入境華工累計約1000萬人次。
他們絕大多數來自粵東潮州、惠州等地和珠江三角洲各縣以及海南島﹐
少數來自閩南八縣。

華工對馬來亞和荷屬東印度各島的開發﹐
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和慘痛的犧牲。

英屬馬來聯邦於1916年廢除“豬仔”制度﹐
但是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
去南洋謀生的華工又成倍增長﹐
變相的“豬仔”制﹐
持續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才告結束。

拉丁美洲的契約苦力 19世紀初﹐
英國先後廢除了奴隸貿易和西印度殖民地的奴隸制度﹐
以五年制的契約工接替黑人奴隸。

先是從印度招募苦力
(“苦力”一詞源於南印泰米爾語Koli﹐
英文譯為coolie﹐
實為契約工的代詞﹐
所以販賣契約工稱為苦力貿易)。

鴉片戰爭後﹐
在拉丁美洲古巴、秘魯、圭亞那、
巴拿馬等地的殖民主義者
先後竄到中國沿海口岸﹐掠販苦力。

與南洋“豬仔”的販賣不同﹐
這種苦力貿易全由白人經營。
一般是由各地殖民政府撥出專款﹐
委派招工專員﹐或組織“移民公司”﹐
由代理人、苦力販子以及苦力船的船長﹐
到中國口岸進行擄掠。
苦力運到殖民地即被公開拍賣﹐
售給種植園、礦山、鐵路等處。

1845年3月7日﹐從廈門開出第一艘苦力船﹐
裝了200名苦力﹐
開往法屬波旁島(即留尼汪島)。

1846年﹐廈門英商德記洋行包攬苦力貿易。
德記洋行老闆德滴身兼葡、西、荷三國駐華領事﹐
依仗權勢﹐
無視中國政府禁止販賣人口的法令﹐
僱有大批打手﹐收買枴子、人販﹐
到鄉下擄掠苦力﹐
送到廈門的巴拉坑(集中收容苦力的地方)﹐
待船運出。

巴拉坑內﹐對苦力施以酷刑﹐
強迫他們簽定到外國勞動八年的賣身契約﹐
並在華工胸前烙上運往目的地的標記。

19世紀中葉從福州港上船的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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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7∼1853年﹐
從廈門一帶出口的苦力船共40艘﹐
其中34艘是英國船﹐
共運出1.1萬餘人﹐
內有10艘是從汕頭運出的。

1855年﹐汕頭還只有12艘苦力船﹐
1857年猛增到120艘。另據估計﹐
1852∼1858年﹐汕頭運出苦力4萬人﹐
有8000人在未開船前即被虐死﹐多棄屍海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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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0年以前﹐
在華南其他口岸﹐掠運華工的情況與此類似。
1860年中國同英、法簽訂《北京條約》﹐
其中第五款規定允許民人出洋承工﹐
由中英雙方會訂招工章程﹐
在條約口岸設立招工館。
這種“合法化招工”﹐
實際上仍是用“人頭錢”向人販收買﹐
仍是拐騙、擄掠華工。葡萄牙因非簽約國﹐
不能在條約口岸設館招工﹐
乃轉到澳門﹐同當地人販立約收購苦力。

英、美則以香港為據點﹐
同澳門爭奪。香港港務設施佔有優勢﹐
苦力船均須在港改建船艙﹐
備辦遠航所需物料。最後﹐
迫使葡方於1873年底宣布停閉澳門的苦力貿易。

據估計﹐1847∼1874年﹐從中國掠往拉美的契約苦力達50萬人﹐
其中﹐
從澳門運出約30萬人﹐
以運往古巴和秘魯的佔大多數。
到拉美的苦力﹐受到極端殘酷的虐待﹐
古巴的苦力勞動壽命平均只有五年﹐
死亡率達75%。

1860年運往秘魯欽查島挖鳥糞的4000名苦力
﹐幾乎全遭慘死。

美國的“賒單”苦力 到美國西部從事開發苦役的“賒單”苦力
(“賒單”是粵語﹐賒欠船票之意)﹐
脫胎於“豬仔”制﹐但自有特點。
他們主要來自珠江三角洲各縣﹐
幾乎全從香港出國。
香港當局硬說他們是“自由移民”﹐實為押身抵債的契約勞工。

1849年﹐上海英商祥盛洋行租英國船
“亞瑪三”號運 200名苦力到舊金山。
苦力都簽了償債契約﹐每人欠船資、伙食、安家等費125元。
這是最早去美的賒單苦力。

1850∼1880年﹐在美國西部的開發中﹐築鐵路、開礦、
大面積整治窪澇地等重大工程都大量利用廉價華工。
美國資本家同舊金山中國會館的“頭人”簽訂承包工程的合同後﹐
由“頭人”派人回到內地家鄉﹐賄通地方、族紳﹐
以墊付船資、預付安家費以及“到金山發財”的謊言﹐
誘騙華工約期到香港。

為了冒充“自由旅客”﹐
上船前強迫苦力當官詭稱自費赴美﹐
由美領事簽證﹐
到美後才與債主簽立償債契約﹐
並受“頭人”控制﹐
派到工地編隊勞動。
以每月工資﹐分期扣還欠債。
“頭人”常借錢給苦力以誘賭、誘煙﹐
並以高價賒售生活用品﹐
重利盤剝華工﹐
使其長期負債﹐不得脫身。

據估計﹐1849∼1882年﹐赴美華工累計達30萬人。
他們對美國西部的開發作出了巨大的貢獻﹐
同時長期遭到白人種族主義者的迫害、
凌辱、焚掠、驅趕和屠殺﹐
種種暴行愈演愈烈。最後﹐
美國政府於1882年下令﹐嚴禁華工入境。

華工參加修築的美國中太平洋鐵路

(1867) }" alt="顯示圖片" src="http://192.192.96.173: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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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途中的華工 掠販華工﹐
利潤驚人﹐因船隻不足﹐
一些廢置無用的破舊船隻都匆匆改建投入使用。
一般是把貨艙改建為三層統艙﹐
由於超額濫載﹐苦力船艙擁擠不堪。
日則並肩疊膝而坐﹐
晚則交股架足而眠。

每人只有一尺之地﹐在漫長海途中艙門緊閉。
艙內空氣窒息﹐疫病流行。
船上淡水不足﹐
華工常因渴極討水而遭鞭打。
為了鎮壓華工﹐艙口加裝鐵柵﹐
甲板設有炮位﹐船上巡丁日夜荷槍巡守﹐
戒備森嚴。

船長經常無故拉出華工鞭打﹐
意在儆戒華工鬧事。
難堪的凌辱和折磨﹐
激起華工的反抗﹐弱者投海自殺﹐
強者聚眾抗暴。
1847∼1872年苦力船抗暴和遇難事件頻繁發生﹐
苦力死亡纍纍。

以去秘魯的苦力船為例﹐
海途死亡率平均在31%以上。1860年﹐
法國苦力船“沙利斯•
麻迪爾”號從澳門運出950名苦力﹐
到達古巴時﹐
只剩下100人。

1861年又一艘法國苦力船“奧古斯丁納”號從澳門運出350人﹐
到達秘魯時只剩下11人﹐上岸時又死去6人。
因此﹐人們說苦力船是名副其實的
“浮動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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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6 上午 02: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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