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就讀國一的小情侶偷嘗禁果,生下多重障礙兒,男方不肯認子;女方為養兒,放棄學業當女工,家人也賣房支持;法官判決男方應認領兒子,給付扶養費一百零六萬元,再按月給扶養費一萬元直至小孩十八歲。
法官坦言,男方的態度真的看不下去,不但當事人不理,連家人也無人出面。
這起年少不懂事、讓少女終身悔恨的事發生在十年前,兩人是同學眼中的班對,當時年僅十三歲,情竇初開發生關係,女方因此懷孕。雙方父母不忍傷害未出生的小生命,計畫讓兩人結婚,但孩子還未生下來,男方就避不見面。
少女的姊姊說,孩子生下來後,智障合併肢體殘障,弱視有失明之虞;為照顧多重障礙的孩子,她母親賣房子,她為幫忙照顧外甥,連自己婚姻也都犧牲了,「但最可憐的是妹妹,勉強完成國中學業,然後當女工賺錢。」
「妹妹最初看到孩子就傷心,很想放棄!」少女的姊姊說,她告訴妹妹:「我都這樣無怨無悔地照顧,妳絕不能放棄。」妹妹才一路走過來。
姊姊說,妹妹現在廿三歲,正是讀大學、享受青春的歲月,卻已經歷太多滄桑,孩子照顧之路未來還很漫長,才會要求男方認領孩子。
她表示,之前聯絡上男方,希望每月幫忙支付三到四千元扶養費,但對方拒絕,還說「若不養就送孤兒院」;苦無辦法,她從網路獲知法律扶助基金會可為窮人打官司,求助法扶台南分會,訴請對方認領小孩並付扶養費。
官司審理過程,男方都未到庭,無法做親子血緣鑑定;法官罕見在未取得DNA證據情況下,依女方陳述判決男方應認領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