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敬錄自《辨法法性論講記》 彌勒菩薩 造 益西彭措堪布 講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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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宣說各自體相分二:一、有法之體相 二、法性之體相
戊一、有法之體相
此中法相者,謂虛妄分別,
現二及名言。實無而現故,
以是為虛妄;彼一切無義,
惟計故分別。
有法的體相是“現二”及“名言”。現二及名言又都是“虛妄分別”。為什麼是虛妄分別呢?“實無而現故,以是為虛妄;彼一切無義,惟計故分別”。
現二:現別別的能取和所取。比如顯現柱子和見柱子的眼識,柱子是所取的色相,眼識是能取,眼識外有所取的柱子,柱子外有能取的眼識,這就是現二。
名言:心緣二取顯現安立種種名言。比如假立這是眼識、那是柱子,這是耳識、那是聲音等等,對於一切二取顯現安立種種能詮,就是名言。
為什麼現二和名言是虛妄分別呢?舉例來說,比如我看見一塊布,布是所取,見布的眼識是能取,這樣別別的所取和能取是否在真實中存在呢?可以觀察,把布分成一百小塊,每一小塊又分成很多根線,每根線再分成許許多多的微塵,最後布會消失在虛空中,所以布是實際沒有的。沒有布,有沒有取布的眼識呢?實際也沒有。所以所見的布和見布的眼識都本來沒有,二取現相是實際無有而顯現的,因此說:“實無而現故,以是為虛妄。”
再看名言,我們的意識執著布和眼識,對於能取安立“眼識”的名言,對於所取安立“布”的名言,這些名言的所詮義在哪裡呢?“眼識”和“布”的所詮義何時何處也不存在,都只是以自己的分別心遍計的法。所以說:“彼一切無義,惟計故分別。”由此,現二和名言成立是虛妄分別。
以夢喻抉擇:
比如夢中看見一條蛇,見到蛇時驚恐萬丈,這是夢中的二取顯現。實際上,既沒有蛇,也沒有見蛇的眼識,這樣實際無有而顯現的二取,只是虛假的相。夢中說“那是花蛇”“我見了花蛇”,“花蛇”和“見花蛇”的所詮義何時何處也沒有,這些名言唯一是以夢心假立的。這樣以理觀察,可通達都是虛妄的顯現。
以上講述了有法的體相是現二和名言,二者又唯一成立是虛妄分別,因此說“諸法所生,唯心所現”,“三界無別法,但是一心作”。應當這樣理解有法的體相。
戊二、法性之體相
復此法性相,無能取所取,
能詮所詮別,即是真如性。
與有法的體相相反,法性的體相是沒有能取所取顯現,也沒有能詮所詮的差別,即是無分別各別自證所證的真如本性。
這裡,法性是無二取顯現,有法是有二取顯現,正好相反;而且,法性是無分別各別自證所證的真如本性,有法是虛妄分別心所遍計的實際無有的法,也是相反。再者,如果說這是所取、那是能取,這是所詮、那是能詮,這樣的二取和能詮所詮真實存在,那就成了有差別,但是,真如中本來沒有這樣的能取所取、能詮所詮,所以是無差別。這裡,彌勒菩薩通過和有法對比,由遮詮講解了法性的體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