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己四、執著經論非教授之過患
【若起是解:諸大經論是講說法,其中無有可修要旨,別有開示修行心要正義教授。遂於正法,執有別別講修二法,應知是於無垢經續、無垢釋論起大敬重,而作障礙。說彼等中不顯內義,唯是開闢廣大外解,執為可應輕毀之處,是集誹謗正法業障。】
如果這樣理解:諸大經論只是講說的法,並沒有可修的要旨,在經論之外,才特別有開示修行心要真實義的教授。由此便對正法執著有彼此無關的講、修二法。要知道,這是對無垢經、續、論生起大敬重的障礙。而且,如果說:“此等經論中並沒有顯示實修內義,只是拓廣外在知識”,由此執教典為可輕視之處,便是集聚誹謗正法的業障。
比如,認為《俱舍論》、《瑜伽師地論》、《攝大乘論》、《阿毗達磨雜集論》等,只是講說之法,並非實修之法。或者認為《釋量論》只是破除外道邪見的論典,中觀論只是破除內外道有實宗邪見的論典,並沒有顯示修行的心要,只有手中持佛、參禪修觀、生圓次第、持名念佛等,才是實修之法。這樣,執著講說的正法與修習的正法彼此毫無關係,會導致對經、續、論典不生敬重,認為所講的教法不具修行心要,而輕率地捨棄。由此生起“不生敬重”和“集捨法罪”兩大過失。
此外要知道,這裡只是遣除執著經論僅是講說之法、並非修行教授的邪見,而不是否認經論之外有修行竅訣,否則就成了無有教外別傳的禪宗和密宗的不共竅訣等。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