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人對取“名”、“字”比較重視。有的古人名、字涵義相近或相輔,例如屈原,名平,字原。(《爾雅.釋地》:“廣平曰原。”)岳飛,字鵬舉。有的古人名、字取自古書上的名句或成語,例如曹操,字孟德,出《荀子》“夫是之謂德操”句。有的古人名、字互為反義,例如曾點,字皙。(點,黑也;皙,白也。)有的古人還有“小字”,即乳名,例如曹操被稱為阿瞞,劉禪被稱為阿鬥,都是乳名。古人的名、字還常用來表示在家族中的行輩。先秦時,常在名、字中加伯、仲、叔、季表示兄弟長幼,如伯禽、仲尼、叔向、季路。漢代以後逐漸在名或字中用同樣的字或偏旁表示同輩關係。
同樣,古人在名、字、號的用法上也很有講究。名一般用于謙稱、卑稱,或上對下、長對少的稱呼;在尊稱、下對上稱呼時則稱字、號,平輩之間只有在很熟悉的情況下才相互稱名。在多數情況下,提到對方或別人時直呼其名,是一種很不禮貌的做法。
3、古人在交往中,稱呼方面應遵循怎樣的規矩?
古人一向重視禮儀,因而在日常交往中的自稱和相互稱呼方面,形成一套較嚴格的規矩。
一般來說,在相互交談或書信往來中,凡提到自己的則用謙稱或卑稱。在古人的自我謙稱中,使用較為常見的有以下幾種:“鄙人”,即自謙為見識淺陋之人;“不才”、“不佞”,即自謙為無才能之人;“不敏”,即不聰明之自稱;“不肖”,即自謙為不賢之人。此外,一般男子自稱“臣”、“僕”,女子自稱“妾”、“奴”、“奴家”,年輕者在年長者面前自稱“學生”、“晚生”、“後學”,老百姓在官吏面前自稱“小人”、“小民”等等,都是常見的自謙之詞。即使是地位尊顯的帝王和諸侯也有謙稱,一般自稱“孤”、“寡”。只是後來,“孤家寡人”漸漸成為帝王的專門自稱。
與此不同的是,古人在相互稱呼對方時,往往使用尊稱。古時常用的尊稱有:“父”、“子”、“長者”、“先生”、“公”、“君”、“足下”等等,對象不同,使用的尊稱也會有所不同。“父”,是對年長男子的尊稱,如仲尼父、伯禽父;“子”,多用來表達學生對老師的敬意,如孔子、孟子;也有的在字的前面加“子”,如子產(公孫僑)、子貢(端木賜);“長者”,一般用來對有德行之人的尊稱,一些古代名人如伍子胥、信陵君等,都被人稱為“長者”。“先生”,古人對師長、老人、有德行者均稱“先生”。至於“公”、“君”和“足下”,它們運用範圍很廣泛。在古代官場中,還有一些專用的尊稱,如君稱臣作“卿”、“愛卿”,臣稱君作“陛下”。另外,人的字、號,也屬尊稱,但只能用于特指的個人。
4、什麼是避諱?
所謂“避諱”,指的是古人在言談和書寫時要避免君父尊親的名字,這是我國封建社會特有的歷史現象。
避諱起源于周朝。秦漢以後,隨著儒學統治地位的確立,避諱制度才日趨完備。避諱在社會上存在“國諱”、“家諱”和“‘聖人’諱”三種。“國諱”主要是避皇帝本人及其父祖的名諱,有的朝代延伸至避諱皇帝的姓、字、生肖以及陵名等等。封建帝王出於加強封建統治的需要,要求其統治下的臣民都必須遵守“國諱”,否則,一旦犯諱,就是“大逆不道”,將受到嚴厲的處罰。“家諱”指避父祖之名,僅限於親屬內部,體現了封建倫理道德精神。“‘聖人’諱”多數情況下指避孔子的名諱“丘”。此外,還存在一種“憲諱”,它是封建官場的下級官員為了巴結討好上司,主動避長官的名諱。
封建社會避諱的方法大致有以下幾種:“改字法”,即將應避諱的字改用音近或義同的字來代替。如蘇軾的祖父名序,蘇軾將序改作“敘”。唐祖諱虎,故凡稱“虎”的地方均改作“武”或“猛獸”。“空字法”,即將應避諱的字空而不書,或作“口”,或作“某”,或直書“諱”,如唐人撰《隋書》時,因避太宗李世民諱,而改“王世充”為“王 充”。“缺筆法”,即對所避之字的最後一筆不寫,如將孔子的名諱“丘”缺筆作“ ”。此外,還一種在口語中避正呼的避諱法。漢語有平、上、去、入四聲,如諱字屬入聲,則在口語中不可出現此音,而其他三聲仍可照念,但有時也會出現因避一字而四聲皆諱的情況。
由於避諱,甚至把別人的名和姓也改了。漢文帝名恆,春秋時的田恆就被改為田常;漢景帝名啟,微子啟則被改稱微子開;漢武帝名徹,蒯徹則被改稱蒯通;劉知幾著《史通》,後人因避唐玄宗李隆基諱,竟然劉知幾改稱劉子玄(子玄是劉知幾的字)。
5、什麼是年號?
年號是封建帝王為紀在位之年而立的名號,它是皇帝當政的時代標誌。它始於漢代,西元前140年,漢武帝即位,紀年稱建元元年。於是,“建元”就成了中國有史以來的第一個年號。之後,歷代帝王皆用年號紀年,年號一個接續一個,從未間斷。不管是正統王朝,還是偏安王朝,“僭竊”的君主,少數民族政權,農民起義政權,只要一立國號,便要確立年號。
改換年號叫作“改元”,任何一個新君即位,都毫無例外地改元,建立自己的新年號。但一個帝王究竟可以使用多少年號,並無定製,它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少則一個,多則幾個、十幾個不等。從歷史上看,元以前,一帝多年號的情況十分普遍,明清兩朝則基本上是一帝一年號。獨有明英宗,因其先後兩次即帝位,故有“正統”、“天順”兩個年號。所以,我們今天稱呼古代的皇帝,元以前多稱其廟號,如唐太宗、宋太祖、元世祖等,而明清的皇帝則習慣以年號為其稱謂,如洪武帝、萬歷帝、乾隆帝、宣統帝等。
我國古代的年號名稱繁雜,但多表達吉祥、太平、國泰民安及皇權的神聖性的意思。年號的用字,以二字年號居多,也有少數三字、四字的,如王莽時的“始建國”,武則天的“天冊萬歲”,宋徽宗的“建中靖國”等。最長的是六個字,如西夏景宗的“天授禮法延祚”,惠宗的“天賜禮盛國慶”。
中國封建社會延續了兩千餘年,究竟出現過多少個帝王年號?據上海人民出版社印的《中國歷史紀年表》(1976年1月第一版),就有歷代主要年號五、六百個。如把重複的計算在內,那就更多了。
6、皇帝有哪些稱號?
自從秦始皇首立“皇帝”名號以來,這一稱號一直是最高統治者尊貴的稱號。每當開國君主“正位建號”或其後裔承襲帝位時,都要舉行隆重的“上尊號”儀式,以表示名正言順地當上了皇帝。另外,皇帝也要給自己的父母、祖父母尊奉正式的稱號:“太上皇”、“皇太后”、“太皇太后”,這些也稱為尊號。
到了唐朝武則天時,尊號又有了新的含義,在“皇帝”這一稱號前再加歌功頌德、神化皇權的美稱。如武則天的尊號為“越古金輪聖神皇帝”。尊號一般是在皇帝生前就由臣下奉上的。
皇帝死後,其後世子孫和公卿大臣要為他追立兩個正式稱號:一是廟號,一是謚號。廟號是與封建宗法祭祀制度聯繫在一起的。帝王死後,其後世子孫要根據他在皇族宗親中的世系,將他的靈牌奉入祖廟祭祀,並追尊他為某祖或某宗,以確認和顯揚他在皇族宗親中的地位。他被後嗣子孫所追尊的某祖、某宗,就是他的廟號。一般來說,開國帝王多稱“祖”,之後,承襲帝位的列代皇帝皆稱“宗”。
謚號是皇帝死後,大臣們為評價帝王一生的德行和功業而擬定的一種稱號,而且還可根據需要不斷予以增加。唐朝以前的皇帝,謚號多為一、二字,簡明易稱,所以人們習慣於稱呼他們的謚號,如漢武帝、漢明帝等。唐宋以後,由於謚號越拉越長,不便稱呼,故後人對唐宋至明清的皇帝,相率改以廟號來稱呼了。
帝王的廟號,始於商代,而謚號則始於西周初期。之後,廟號和謚號為歷代所沿襲,直至清朝滅亡。
7、謚法是怎樣規定謚號的?
在封建社會中,帝王后妃,文武百官以及名儒學者等人死後,其子孫和後人會依據其生前行績,給予其一個特殊的稱號,叫作謚號,而關於給謚的規定就是謚法,謚法是“禮”的一項重要內容。
關於謚法最早的記載是先秦古籍《逸周書》中的《謚法解》:“維周公旦、太公望開嗣王業,建功功于牧野,終將葬,乃製謚,遂敘謚法。”可見立謚制度始於西周初年,立謚的對象在西周和春秋戰國時期有天子、各國諸侯、卿大夫以及他們的王后和夫人,漢朝則規定除帝王,后妃外,生前被封為列侯者,死後才可由朝廷賜謚。唐朝又規定三品以上職事官才有得謚資格。這一規定為歷代王朝所沿襲,直至清末。
因謚號是根據死者生前的行績,由後人予以評價的稱號,故有褒揚和貶抑之分,大體分三類:美、平、惡。美謚是褒的,如:經天緯地曰文,威強睿德曰武,聖聞周達曰昭,行義悅民曰元,布綱治紀曰平,闢土服遠曰桓,溫柔好樂曰康,布義行剛曰景,柔質慈民曰惠,聖善聞周曰宣,安民立政曰成,照臨四方曰明,聰明睿知曰獻,布德執義曰穆;平謚是憐的,如恭仁短折曰哀,慈仁短折曰懷,世國遭憂曰愍;惡謚是貶的,如好內遠禮曰煬,殺戮無辜曰歷等等。封建統治階級十分重視謚法,對各種謚號的涵義都作出明確規定,就是為了維護封建等級制度和封建禮教。
謚法中還有追謚、加謚、改謚、奪謚等名目。追謚是給死了很久的人賜謚。加謚,是在原有謚號上加字。改謚是改變謚號,奪謚則是撤銷謚號。這些多因時局變化所致。
除王朝賜謚外,還有一種私謚。私謚是宗親門生親屬為了表示對死者的崇敬和懷念而給予死後謚號的一種行為。如晉代陶淵明死後,顏延年為他作諫,謚為靖節徵士;宋代張載死後,門人謚為明誠夫子。它在春秋末年出現,宋代發展到鼎盛時期,民國時仍有殘餘。
8、什麼是禮?
在古代,“禮”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就廣義說,凡政教刑法、典章制度,都稱之為禮;就狹義說,則專指人們的行為規範。
我國古代關於禮儀制度最著名的儒家經典是《周禮》、《儀禮》和《禮記》,它們總稱“三禮”,是各種禮制的總和,包含了禮的全部內涵。其中,《周禮》偏重政治制度;《儀禮》記載古代禮儀制度,包括冠、婚、喪、祭、飲、射、燕、聘、覲禮等的具體儀式;《禮記》則主要是闡明各種典禮的意義和制禮的精神。
禮的起源可追溯到原始社會。由於生產力的低下,原始人類認為鬼神祖先是唯一能對人類生活進行干預的力量,因而常常舉行祭祀鬼神祖先的儀式。隨著人類對自然和社會各種關係的認識逐漸深入,儀式的範圍就越來越廣,內容也越來越豐富,從各種神事發展到各種人事。正如郭沫若所說:“禮之起,起於祀神,其後擴展而為對人,更其後擴展而為吉、兇、軍、賓、嘉等各種儀製。”(《十批判書•孔墨的批判》)
儘管禮儀三百,複雜萬分,但其中心內容和基本原則就是維護封建社會尊卑貴賤的等級制度。每個人只能按著自己的社會地位,遵循相應的禮,絕不允許賤用貴禮,卑用尊禮。所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就是說君、臣、父、子、兄、弟、夫、婦都有自己特定的行為規範,任何人都在禮的約束下生活。
禮不僅構成了我國傳統倫理學的核心,也構成了我國古代文化的基本價值觀。
9、古人是如何規定座次尊卑的?
我國古代十分重視座次,因為座次是分別尊卑的重要標誌。《儀禮》、《禮記》都有關於座次尊卑的規定。如《儀禮•士昏禮》中的夫妻對席禮,夫坐東面西,妻坐西面東,這一座次就表示夫尊妻卑。
在封建官場中,是以官階大小來分座次的,而座次的尊卑則是通過方向來表示的。如皇帝聚會群臣,最尊貴的皇帝座位是座北向南的。因此,古代常把稱帝叫作“南面”,而把稱臣叫作“北面”。大臣們一般面向北而坐,按官位高低以東往西排列。這樣,官位高的居右,官位低的居左,這也是古代“右為上”的道理。
我國古代貴族的房屋一般都是堂室結構的,它座北朝南,前堂後室。在堂上舉行的禮節活動,以“南向為尊”;而在室內,則以“東向為尊”。這是因為室一般是長方形,東西長而南北窄,故室內最尊的座次是座西面東,其次是座北面南,再次是座南面北,最後是座東面西。由於大量的日常活動一般皆在室內進行,因此,這種室內的禮節性位次尊卑影響也就更為廣泛。
誠然,以上所說的只是位次尊卑最一般的形式。在歷史的長河中,由於時代的變遷,位次尊卑也會有種種變化。如明人人余繼的《典故紀聞》卷一所載:“至吳元年十月,太祖始令百官禮儀俱尚左,改右相國為左相國,,余官之。”
10、什麼是跪拜禮?
古時候,在正式社交場合,人們必須嚴格遵守跪拜禮,它是我國特有的一種表示敬意的禮節。所謂跪,即兩膝著地,腰桿挺直;跪而以手碰地即為拜。《說文》曰:“跪,拜也,從足危聲。”說明了跪後必然拜,跪拜密不可分的關係。
跪拜禮有所謂“九拜”之稱:一曰“稽首”,即拜頭至地;二曰“頓首”,即拜頭叩地;三曰“空首”,即拜頭至手;四曰“振動”,即兩手相擊而拜;五曰“吉拜”,即拜而後以額抵地;六曰“兇拜”,即以額抵地後而拜;七曰“奇拜”,即屈膝後空首拜;八曰“褒拜”,即拜而再拜;九曰“肅拜”,即作揖、鞠躬。其中,稽首、頓首和空首這三拜是所謂“正拜”,為跪拜禮的基本類型,其它種類都是從“正拜”中衍化出去的。
在封建社會中,統治階級為了維護尊卑貴賤的等級制度,要求人們在不同的場合,針對不同的對象,施行不同的跪拜禮。
跪拜禮中,“稽首”為“拜中最重”,用于十分正式、莊重的場合,如拜天、拜神、拜祖先、臣拜君、子拜父、學生拜師等等。“頓首”是平輩之間的禮節。“空首拜”是位尊者對於位卑者稽首拜的答拜禮。“吉拜”和“兇拜”禮行於各種祠祭及喪葬禮中。“奇拜”是軍隊中所行特殊的跪拜禮。“褒拜”是宮廷禮儀。以上諸拜主要是男子所行的禮儀。由於女子在封建社會地位低下,因而在一般情況下,她們是沒有資格行跪拜禮的。
所以說,封建制度是跪拜禮的根源,而跪拜禮又是封建制度的表現,兩者互相依靠,不可或缺。
11、我國古代的宇宙理論有哪些?
從遠古時代起,我國古代的先民們就對宇宙結構、天地關係等問題作出種種推測,很早就有了天圓地方、天高地卑的蓋天說。戰國時期,隨著天文觀測材料的積累,人們對天圓地方提出了質疑,出現了第二次蓋天說。它認為,天是半圓形的,地是拱形的,日月星辰附著天而平轉,不能轉到地的下面等。這一學說一直到西漢時還很流行。
漢代,人們對宇宙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出現了渾天說和宣夜說,它們和蓋天說一起被稱為“論天三家”。渾天說是一種以地球為中心的宇宙理論。它認為,天形渾圓如雞蛋殼,地居天內似蛋黃,天地乘氣而立,載水而行,比較近似地說明了天體的運行。宣夜說則闡述了“天無形質”的思想,認為天是沒有形質的,七曜星辰均浮空,依靠氣的作用而運動。它打破了其他宇宙論中認為存在一個有形質的天球的思想,在人類認識宇宙的歷史上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魏晉南北朝時期,又出現了三家宇宙理論,它們是斷天論、穹天論和安天論。斷天論是由孫吳太常姚信所創。他認為,天之體類人,南低北高。冬至太陽離人遠,所以變冷,夏至太陽離人近,所以天熱。穹天論是晉虞聳提出,其理論不出蓋、渾兩家所論。而安天論則是由晉虞喜據宣夜說而創。認為天高地深皆無窮,星辰運行,猶江海之有潮汐。
一直到西方現代天文學說傳入以前,我國在宇宙理論上再沒有大的突破。
12、我國古代有哪些主要的曆法,情況如何?
我國古代的曆法是一種陰陽歷。陽曆主要以太陽運動為依據,以一個回歸年,即太陽從春分點運行到下一年的春分點為一年。陰曆則主要以月亮運動為依據,以一個朔望月,即以月亮從合朔(月亮位於地球和太陽的正中間)到下一次合朔為一個月。十二個朔望月共有354天,比一個回歸年還少11.2天。我國古代,以回歸年為一年,朔望月為一月,其日子的相差數隔若干年添加一個閏月來彌補。陽曆的年與陰曆的月相結合,叫做陰陽歷。
古代的曆法,主需安排好年、月、日的配合,須正確地定出冬至的時刻,使每月的初一是朔日,安排閏月用以調整各個回歸年中相差的日子,安排好一年中的二十四節氣,還要預報日、月食的來臨,等等。
大致從商代就開始,我國就已實行陰陽歷了。從春秋戰國到清代,我國曆代行用過的曆法,共有66種。其中,較著名的有十餘種。
戰國時出現的“四分曆法”是我國最早的曆法。它以365 1/4日為一回歸年,每四年需要增加一日為366天。漢代由落下閎、鄧平等人創製的太初歷,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完整的曆法。它首次把二十四節氣訂入曆法,以冬至所至之月為十一月,以正月為歲首,規定以沒有中氣的月作為閏月的置閏原則(二十四節氣,從冬至起每隔一氣的十二氣叫中氣,其餘十二氣叫節氣。由於兩氣所含的日子,多於一個朔望月的日子,所以會發生沒有中氣的月份),並推算出日、月食的週期,是中國曆法史上的第一次大改革。大明歷是南北朝的祖衝之創製的。他在製歷時首先引進“歲差”概念,測得太陽在冬至那天的準確位置在鬥15度,這是中國古代曆法的第二次大改革。到了隋朝,劉焯撰進皇極歷,在曆法中首次考慮太陽視運動的不均勻性,創立三次差內插法來計算日月視運動速度,還改革了節氣的計算方法,這是中國古代曆法的第三次大改革。授時歷是古歷中最優良的方法,它是由元代的郭守敬、王恂等人編制的,它正式廢除上元積年,截取近世任意一年為歷元,所定數據全憑實測,數據同用現代方法計算所得大都相差無幾,這是中國曆法史上的第四次大革命,明代的“大統歷”實際上就是授時歷,把兩種曆法看成一種,即為中國歷史上施行最久的曆法,歷時364年。
我國古代的曆法凝聚著勞動人民的聰明才智,是值得我們科學地加以總結的珍貴歷史遺產。
13、我國古代是怎樣記時的?
我國古代記時的歷史源遠流長。早在原始社會,由於生產和生活的需要,人們逐漸有了籠統模糊的時刻概念。在日常生活中,他們依據最常見的天象(如“日上三竿”)、行事(如吃午飯時稱為“晌”)、物候(如“雞叫三遍”)等來標誌時間。由於當時的天文學和數學不發達,所以這種記時法只能是概略地標誌某一時段,而不能對一天之內的小時段作定量分析。這種運用模糊的時刻概念記時的方法在漫長的古代社會中得到了極廣泛的運用。在殷商時代,人們把一晝夜分為“日”、“夕”兩個大時段,分別指白天有太陽的時候、夜晚有月亮的時候。此外,還有許多表時刻的專名,如表示天剛亮的“明”、“朝”;表示中午的稱“中日”;表示太陽落山天色昏暗時的專名稱“昏”、“暮”等等,秦至兩漢時期,人們對於時刻的確定和記錄,在殷商的基礎上有了進一步的發展,表現在增加了不少新的記時專名,並且能對一晝夜間的時刻加以整體劃分。至東漢時,民間分每日為十二個時辰,即: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子時指夜十一時到次晨一時,丑時指凌晨一時至三時……午時指上午十一時至下午一時,餘此類推。宋以後,又把每個時辰平分成“初”、“正”兩部分,即分十二辰為二十四辰,稱為“小時”(見下表)。
隨著社會生產的日益發展,漏刻、圭表、香篆、輥彈等計時器的發明,使記時進入了計量化的新階段。東漢時,人們利用計時器把一晝夜分成均衡的一百刻,“刻”開始成為計時單位,這是記時法的大變革。百刻製確立後實施了相當長的時期。直到明末提出了96刻製的改革,至清初定為正式的制度,並沿續到今天,在96刻製裡,每個小時就是四刻,這也就是我們今天仍在使用的“小時”和“刻”。
子 | 醜 | 寅 | 卯 | 辰 | 巳 | 午 | 未 | 申 | 酉 | 戌 | 亥 | |
初 | 23 | 1 | 3 | 5 | 7 | 9 | 11 | 13 | 15 | 17 | 19 | 21 |
正 | 24 | 2 | 4 | 6 | 8 | 10 | 12 | 14 | 16 | 18 | 20 | 22 |
14、我國古代是怎樣用數字記數的?
遠古時代的先民們在社會生產和生活中,逐漸有了事物數量的概念,起初略知“一”“二”,後來,知道的數目日益增多,隨著識數的增多,在對具體事物個數抽象的基礎上產生了數,有了記數的符號。甲骨文中已有了“一二三 ”這些符號來表示一到十。以後經過金文、篆文、隸書、楷書等文字形體的演變,遂成為一、二、三、四……等記數符號。另外,從甲骨文可以看出,當時我國的記數法已遵循十進製。對十、百、千、萬等數,除以專門的文字表示這些倍數外,還用合文來書寫,如50即用“ ”與“1”合記作“ ”,這種文字記數法含有明顯的位值製,與現代位值製記數法基本一致。李約瑟在《中國科學技術史》中曾對這種記數法予以很高的評價,他說:“總的說來,商代的數字系統是比古巴比倫和古埃及同一時代的字體更為先進,更為科學的”。從萬至億的數,有四種不同的記數法:“一,以十萬為億,二,以百萬為億,三,以千萬為億,四,以萬萬為億。”(宋釋法雲《翻譯名義集》)很早以前,我國在記數中就以囗代表零位和空位。後來因為書寫的方便囗就變成0了,0在我國記數法中的使用約始於南宋。
現在,數學上通用的阿拉伯數碼字約在西元十三世紀由伊斯蘭教徒傳入我國,但當時我國對數碼並未採用。明清之際,隨著西方歷算知識的傳入,基本與近代相同的阿拉伯數碼字體再次傳入我國,人們在記數中逐漸使用它們,稱為“洋字”、“洋文碼子”或“碼子”,直到近代才在實際運算中基本以它取代了傳統的算碼和中國數字。
15、何謂“算經十書”?
我國古代在數學方面有很高的成就,出現過許多優秀的數學家,留下了不少數學典籍。其中,《周髀算經》、《九章算術》、《海島算經》、《五曹算經》、《孫子算經》、《夏侯陽算經》、《張丘建算經》、《五經算術》、《緝古算經》和《綴術》等十部書是漢至唐一千多年間的最重要的數學著作。唐初著名學者李淳風奉詔為這十部數學著作作注,書成後成為唐朝國子監算學館學生必讀的教科書,因而有《算經十書》之稱。
《周髀算經》原名《周髀》,是一部闡明蓋天說和四分曆法的古天文著作。由於天文曆法要應用數學計算,因此書中有許多數學內容,如分數的乘除法、公分母的求法、勾股定理等。
《九章算術》成書於西元一世紀下半葉,它是世界著名的數學著作之一,書中一共收集了246個數學問題和解法,並按問題的性質分為九章。
《海島算經》是三國劉徽撰寫的一部關於測量數學的著作。主要講述利用標杆測量目的物的高和遠的計算方法。
《孫子算經》成書於西元400年前後,它分為上中下三卷,主要敘述籌算方面的內容。
《夏侯陽算經》是唐代韓延撰寫的一部實用算術書,書共三卷,概括地敘述了乘除法則、分數法則。《張丘建算經》是北魏數學家張上建所撰寫。該書是對《九章算術》的一些問題提出新的解法。《五曹算經》、《五經算術》都是北周著名學者甄鸞撰寫的。《綴術》是南朝祖衝之撰寫的,其內容主要是根據天文曆法計算中的實際問題提出數學解答。《緝古算經》為唐代王孝通撰寫,書中介紹了建造隄防、勾股形及從各種稜台的體積求其邊長的計算方法等二十個問題。
“算經十書”不僅在我國數學史上的佔有重要地位,而且在世界數學史上留下了光輝的一頁。
16、我國古代對地理的認識是怎樣發展的?
人類的活動離不開地理環境,人們在生產和生活的長期實踐中產生和增長了地理知識。原始社會,先民們就知道選擇河谷階地和依山傍水的地方建立村落,這樣既接近水源,又能防止汛期的洪水為害。這說明他們對居住地周圍的地理情況有相當的了解,隨著社會的進步、交往的擴大,人們的地理知識日益增多。有了文字以後,人們就將已知的地理知識記載下來,以便世代相傳。甲骨文中,記錄了不少地名及與地理環境有關的風、雨、雪等自然現象。戰國時期,出現了系統的地理著作《禹貢》和《五藏山經》。其中,《禹貢》用自然分區方法記述當時中國的地理環境,把全國分為九州,分別記述各區的山川、土壤、植被、物產和交通,是中國最早一部科學價值很高的地理著作。
秦漢以後,地理知識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地理著作大量湧現,這些著作按性質和內容分為以下幾類:
一、地理總志。東漢班固撰寫的《漢書•地理志》開創了疆域地理志的先河。以後歷代編纂的正史,多數都有地理志。此外,還有許多專門記載全國地理的總志,如南朝顧野王的《輿地志》、唐代李吉甫的《元和郡縣圖志》、明代的《寰宇通志》等等。
二、邊區、域外地理及遊記。漢代以後,由於政府對邊疆的不斷開拓,邊區及域外地理知識迅速增長。這些知識在歷代正史的四夷傳和外國傳中有大量的記載。另外,我國還有各種遊記,如唐玄奘的《大唐西域記》、明代的《徐霞客遊記》等等。
三、河渠水利。《宋史》以下各正史都有河渠志,記載全國主要河流的水患、治理、變遷等情況,專門記載水系的著作也有不少,如北魏酈道元的《水經注》、清代徐松的《西域水道記》等。
四、方志。方志是相對總志而言,為記載某一地區情況的地方文獻。現有歷代方志共約八千多種,基本上都是明清兩代的,宋元志傳世者不過三十多種,宋以前只有幾種。
17、我國歷史上人口情況如何?
在封建社會,人丁承擔著國家的各種義務,如兵役、徭役、賦稅等,因而,人口的多寡往往反映了國家的盛衰狀況。我國歷代統治者十分重視對人口的控制和統計工作,史籍中保存了大量的人口資料。
甲骨文中有關於人口的零星記載,但真正見諸於正史的人口資料,是從漢代開始的。西漢平帝元始二年(西元2年),全國人口達五千九百餘萬,反映了“文景之治”後西漢國力強盛、人口繁榮的景象。
從西漢到清初,在長達一千七百餘年的時間裡,人口發展的峰值始終未超過六、七千萬的水準,人口自然增長率極低。這種現象一直到清代康熙、乾隆年間才得以改變。乾隆中葉以後,人口發展的勢頭更加迅猛,人口從乾隆六年(1741年)的一億四千多萬增長至道光二十年(1840年)的四億一千多萬,出現了封建社會中人口發展的高峰。就在這一年,馬克思在《 》中對中國的人口問題作了如下評述:“在這個國家,緩慢地但不斷增加的過剩人口,早已使它的社會條件成為這個民族大多數人的沉重枷鎖。”
綜觀歷史上的我國人口,其發展趨勢呈週期性律動,人口增長曲線呈波浪形態,其頻率和王朝興衰、更替相一致。一般來說,在某一王朝初期,人口往往增長很快;到了王朝的中葉,人口達到高峰,但增長勢頭漸緩並趨於停滯;在朝代更替、兵燹戰亂的動盪時期後,人口往往銳減。不過,我國人口的這種週期性律動並不是簡單的循環反覆,而是在劇烈的升降中呈緩慢增長的趨勢。
18、我國古代貨幣制度的情況如何?
貨幣是商品生產和交換發展的必然產物。據現有資料推斷,我國的貨幣起源于殷商。因為商代社會生產力有了較大的發展,經歷了三次社會大分工,“隨著勞動產品轉化為商品,商品就在同一程度上轉化為貨幣”(《資本論》第一卷)。
最初作為貨幣的物品有牲畜、布帛、貝殼等,隨著商品交換的日益擴大,到商代晚期,出現了象形的銅貝,這不僅是我國,也是人類最早使用的金屬貨幣。春秋戰國時期,金屬貨幣開始流行,有布幣、刀幣、環錢等銅鑄幣,秦統一全國後,統一了幣制,使用外圓方孔銅錢:秦半兩。從此以後,方孔圓形成了我國銅錢的固定樣式。在東漢至唐代的七百多年間,我國的主要貨幣是五銖錢(銖是一種重量單位),這一時期,鑄幣幣值同重量名稱相統一。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始鑄“開元通寶”迄清“宣流通寶”,歷時一千三百餘年實行制錢制度,不再以重量作為貨幣名稱,鑄幣名稱改為“元寶”、“通寶”等,並冠以年號、朝代或國名。清光緒年間,開始鑄造銅元,銅元逐漸通行全國,成為貨幣的主流。以上是我國古代銅幣演化的過程。
我國古代除了以銅為貨幣外,還以金銀、鐵錢、谷帛作為貨幣。從春秋戰國起,歷代均以金銀條塊的重量參與流通使用,屬於稱量貨幣。南北朝時期,梁武帝普通四年(523年)鑄造了中國最早的鐵錢。每當時局動盪不安,錢幣嚴重貶值時,谷帛就自然代替金屬貨幣擔當起貨幣的職能。比如在王莽末年、南北朝時期,在一定時間一定地區內,都曾以谷帛為貨幣。另外,我國還是世界上最早使用紙幣的國家。唐代的“飛錢”,已具有紙幣的某些特徵。北宋的“交子”和“錢引”、南宋的“會子”,則是真正的紙幣了。到了元代,元世祖世祖于元年(1260年)發行“中統寶鈔”,禁止金銀和銅錢流通,規定公私均用紙幣。元代的紙幣制度在世界幣制史上佔有重要的地位。
總之,在長期的實踐中,我國古代形成了以銅幣為主體,兼用金銀、鐵錢和紙幣的多元化貨幣制度,最後演變成近代的貨幣。
19、我國古代金銀作為貨幣的情況如何?
金、銀作為貴金屬,都曾作為貨幣先後出現在歷史舞台上。首先是黃金在秦漢前後被廣泛使用,然後是白銀在宋代開始登臺唱主角。金、銀在貨幣流通史上的代興,對當時的社會經濟生活產生過重大影響。
春秋時就開始有以黃金作支付手段的文字記錄。進入戰國以後,黃金被廣泛地用作貨幣,但大多限於國君、貴族等富裕階層使用。黃金流通需要計量,它以“斤”(舊製一斤為十六兩)、“鎰”(一鎰相當於二十兩或二十四兩)等重量單位作為計量單位,因而黃金是稱量貨幣。秦代以黃金為上幣,以鎰為單位。漢承秦製,仍以黃金為上幣,但改以斤為單位。秦漢時黃金與銅錢的法定比價是黃金一斤值錢一萬。西漢末黃金大量上流,到王莽時國庫積貯達六十萬斤以上。不過,王莽政權敗亡之後,黃金大量散失於民間,使得黃金流通量在東漢急劇減退。
自東漢至唐末,是銅錢作為主幣流通的時期。白銀是在唐末時進入貨幣領域的,主要用作軍費、政府經費等。進入宋代以後,白銀作為貨幣使用的範圍更加擴大。但是,白銀不能直接用于日常交易,一般須換成錢才能使用。金人一向通用白銀,白銀的使用以五十兩為一錠計算,每錠對銅錢作價百貫文。金章宗承安二年(1197年)鑄“承安寶貨”銀幣,自一兩至十兩,分為五等,每兩折錢二貫,這是我國有法定計數銀鑄幣的開始。元代和明初,政府為推行紙幣政策,禁止民間用金銀交易。直至明英宗時方才解除用銀之禁,從此白銀正式以合法貨幣的身份登上經濟流通舞台。萬歷年間,全國推行以賦役折銀徵收為內容的“一條鞭法”,從而使白銀成為社會各階層人員必需的貨幣,成為財富的主要標誌。到了清代,則以用銀為本,用錢為輔。白銀被鑄成不同規格的貨幣:元寶(五十兩)、中錠(十兩)、錁子、滴珠等,但交易時,仍需稱量,銀與錢的法定比價,明清相同,均為銀一兩值錢一斤。
20、什麼是天干地支?
天干即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地支即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天干、地支合起來簡稱“干支”。干支在我國古代有廣泛的用途,主要有:(1)用干支依次組合的方式紀年,即以天干的單數配地支的單數,天干的雙數配地支的雙數。如甲子、乙醜、丙寅等紀年,六十年一循環。古人稱年齡相同為“同甲”或“同庚”。以十二地支和十二屬相(肖獸)相配合,即子鼠、醜牛、寅虎、卯兔、辰龍、巳蛇、午馬、未羊、申猴、酉雞、戌狗、亥豬。六十年中有子年、醜年等各五年,子年稱為鼠年,醜年稱為牛年,餘類推。人到六十歲,舊稱“花甲”,是“花甲子”的簡稱。干支交錯配合,由甲子年至另一甲子年,歷六十年。(2)用地支紀月。按陰曆(夏曆),寅為正月,卯為二月,餘類推。(3)用干支配合的方式紀日,六十日一循環。(4) 用干支紀時。一晝夜分為十二時辰,稱子時、丑時等。夜半子時(23點至1點)稱子夜,也稱午夜。古人又分一夜為五段,即甲夜、乙夜、丙夜、丁夜、戊夜,又稱五更或五鼓。(5)用地支表示方位。子是正北方,午是正南方,酉是正西方,卯是正東方。天干也表示方位,甲、乙在東,丙、丁在南,庚、辛在西,壬、癸在北。(6)用干支作為人名。如商代帝王太乙(商湯)、太甲、盤庚、文丁、帝辛(商紂)等。文丁或他的後人稱文丁的母親為“母戊”。到了西周,用干支作人名者很少,而用伯(孟)仲叔季行第稱謂作人名者漸多。這大概也是商周文化傳統不同的一種表現。
古人還把五行——金木水火土,五色——朱(紅)黃藍白黑,五聲——宮商角徵(zh )羽,四季——春夏秋冬,以及青龍、白虎、朱雀、玄武(龜有黑甲)四組星宿——也稱四靈,同地支及方位配合起來,形成了一套思想體系(見下圖)。例如,秋季也稱“商秋”、“素商”,秋風也稱“金風”、“商風”。秋季配白色,所以稱為素商。
21、國外史籍對中國的稱呼有哪些?
在1840年西方列強侵略中國以前,中國是獨立於世界民族之林的統一多民族的主權國家。在與其他國家的接觸和交往中,中國逐漸為世界各國所熟知。
國外對中國的稱呼,與陸上中西交通的歷史相聯繫。在中古梵文中有Cina一詞,古佛經有支那、至那、脂那等漢譯。現在波斯、阿拉伯、英、法、德、意等多種文字中對中國的稱呼,多自古梵文Cina衍發出來,一般認為此稱起源於“秦”。在古希臘、羅馬著作中還有Serice一稱,意思是絲國,稱中國人為Seres,漢譯為賽里斯。
中世紀時,東羅馬史家把中國稱為Taugas,伊斯蘭文獻則寫作Tamghaj、Tomghaj或Tchgaj,此稱是由古突厥人對內地或中原王朝的稱呼衍生而來。最初的漢譯形式見于元《長春真人西遊記》,譯作“桃花石”,是指內地漢人。對此稱起源,有多種解釋,一般認為此稱起源於建立北魏的拓跋氏。其它,蒙古人與西北一些民族曾因契丹(遼)統治中國北部進而將內地亦稱為契丹,傳至中亞與歐洲,有些國家即以契丹稱中國,至今俄語中仍稱中國為Kumau,蓋源於此。
到了唐代,文明昌盛超過前朝,對周圍各國以至阿拉伯世界都發生過重大影響,而此時南方海上交通已取代陸上交通而居於優勢的地位,因而國外又稱中國為唐,稱中國人為唐人。此種情形見於北宋人記載並流傳至今。
22、我國古代皇位是怎樣繼替的?
自秦始皇首立“皇帝”號,至清朝帝制被推翻為止,皇帝一詞作為封建專制君主的稱呼在中國流傳了兩千餘年。期間,皇位的更替接連不斷。總的來說,我國古代皇位的繼替大致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同姓相繼;一種是異姓相代。
同姓相繼,是指皇位世世代代限於同一始祖的父系後代繼承,即皇位的世襲製,這在皇位繼替中佔據主流地位。皇位世襲製從我國的歷史來看,大致有四種情況:一、預立太子。皇位世襲製中,以父死子替為正宗。但歷代皇帝妻妾眾多,兒孫滿堂,為了避免皇子之間因爭奪皇位而不顧手足之情,預立太子就成了皇位世襲製的核心。從漢到明,歷代王朝都將冊立太子看作一件國家大事。立太子的法則是“立嫡不立長”、“立長不立賢”。二、密定皇儲。這是清代特有的制度。雍正年間,下詔廢太子之製,改由皇帝生前秘密確定皇儲,寫下遺詔,秘而不宣,等皇帝駕崩後由大臣當眾宣詔,被立為皇儲者即刻登基。三、禪讓于子。我國歷史上曾出現過當朝皇帝讓位與子而自成太上皇的情況。如乾隆帝讓位於嘉慶帝。四、逼宮奪位。由於封建皇帝至高無上,因而父子兄弟間為爭奪皇位而自相殘殺的事例不絕于史。
皇位的異姓相代存在兩種形式,要麼是通過大規模農民起義或外族入侵來達到改朝換代的目的,要麼就是以外戚、權臣、後宮的身份奪取皇位。
23、我國古代官吏品階制度的情況如何?
品階,是我國古代封建社會表示官員級別高低的標誌。我國古代的官員很早就有高下之分。西周時期,官即有九命之別。九命為最高級別,一命最低。漢代,每一種官職都有固定的俸祿,因而俸祿的多寡就成為區分官職等級的標誌,俸祿越多,其等級就越高。
官員正式以品來表示等級高低,是從魏晉時期開始的。這一時期,官員實行九品中正製,將官分成九品,一品最高,九品最低。北魏在此基礎上,又從每品中分出正、從兩級,從第四品起,正、從品又各分上、下兩階,這樣官的等級從正一品至從九品下階,共有三十等。隋唐以後,我國古代官吏以九品為等級的制度基本上固定下來。
除了在職事官的品階製外,我國古代封建社會還有一種虛的品階製,它表示官員享有某一等級的榮譽稱號,作為領取某一級俸祿或享受某種禮遇的依據和標誌,通常稱為散官。它是在漢代時候出現,到了唐代則形成了獨立的散官品階制度。唐代散官品階有文官散階和武官散階之分。文散官自開府儀同三司至將仕郎共二十九階,武散官自驃騎大將軍至陪戎副尉共四十五階。散官與職事官的品級不一定一致。有低級散官而任較進階職務者,稱“守某官”,有進階散官而任較低級職務者,稱“行某官”。待遇則仍按其散官之品級。明清時,官員職務為幾品,即授予幾品階官。散官的名稱便因此廢棄。
24、我國古代官吏選拔制度是如何演變的?
選拔官吏,是我國封建社會政治生活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它關係到統治機器的正常運轉,因此為歷代統治者所重視。
我國古代選拔官吏制度大約開始于周朝。到了春秋戰國時期,各諸侯國為爭霸圖強,紛紛打破原來官爵世襲的制度,按照“選賢任能”“論功賞爵”原則來選拔官吏。漢代在選拔官吏方面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已經形成明確的選拔官吏制度,即“察舉徵召”制度。所謂“察舉”,是丞相、列侯、刺史等推舉的人才經過朝廷考核後,任以官職。所謂“徵召”,就是朝廷徵召那些有一定能力而又不肯出仕的人才,由皇帝召見,確有才能,即授予官職。魏晉南北朝時期主要推行“九品中正製”的選官制度。其辦法是:州、郡、縣的中正官負責考察本籍士人,評定出品級,供吏部選官參考。所謂“九品”,是根據德才和門第,將士人分成九個等級,從一品至九品。由於中正官全由士族控制,則形成評定士人品級重門第、不重視真才實學的情況,九品中正製成了士族地主壟斷選舉的工具。
隋唐時期,科舉考試的出現為庶族地主進入仕途提供了條件。但此時,科舉考試及格,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資格,要被授予官職,還要經過一定的考試和選拔。唐代選拔官吏是通過銓選制度來實現的。所謂“銓選”,就是通過朝廷主管部門的選拔,授予科舉出身、勳官出身、胥吏出身等人擔任官職。唐代銓選種類很多,有“吏部選”、“兵部選”、“小選”、“南選”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吏部選”。參加“吏部選”的應選人要接受“四才”和“三實”兩方面的考察。所謂“四才”,即“身、言、書、判”。身,“取其體貌豐偉”;言,“取其宏詞辯證”;書,“取其楷法遒美”;判,“取其文理優長”。所謂“三實”,即“德行、才用、勞效”。“德行”指道德和品行;“才用”指工作才能;“勞效”指在任職期間的考課等級。唐代以後,選拔官吏主要是通過科舉考試來實現的,也就是科舉考試一旦通過,便可按名次授予官職。
25、我國古代官吏考核制度是如何演變的?
我國古代封建統治者從鞏固政權出發,十分重視對官吏的考核。早在戰國時期,便以“上計”來考核官吏,即群臣於年終須將賦稅收入寫於木券,呈送給國君考核,以考核的優劣決定官職升降。兩漢對官吏的考核,仍以“上計”為主,各縣令將該縣的戶口、錢穀出入等編為計簿,呈送郡國;郡守再加彙編,用副本上計於中央的丞相,每三年考核一次以定升黜。魏晉南北朝時,對官吏的考核發生一些變化。考核對象從地方官吏擴大到中央百官,考核辦法改三年考核為每年歲終考核,到了第六年,總計歷年考核結果來決定官吏的升黜任免。
唐代具有嚴密而完備的官吏考核制度,以“四善二十七最”作為對官吏的考核標準。所謂“四善”,即“德義有聞、清慎明著、公平可稱、始勤匪懈”,這是各級官吏的道德規範。“二十七最”則規定了考核百官職守的具體標準。各個部門的長官依據這一考核標準,每年評定屬官的行狀,分別列為九等,並給予一定的獎懲。宋代由於沒有嚴格的考核制度,官吏們只要在任內不出錯就可升遷,因而各級官吏苟且因循,坐待升遷。元代則沿襲了歷代漢族地主政權的考核制度。
明代官吏考核制度更趨完善,對官吏的考核主要是通過“考察法”來實現的。所謂“考察法”,即按“貪酷、浮躁、不及、老、病、罷、不謹”八法考察官吏。考察又分為“京察”和“大計”。“京察”是每隔六年對中央官員進行考察以決定去留。從州縣到府道司,三年一次,層層考察屬官,再匯總至督撫覆核,造冊上報吏部。這種考察地方官的制度稱為“大計”。明代中後期政治腐敗,致使嚴格的官吏考核制度逐漸成為虛文。清代繼續沿用明代的“京察”和“大計”制度,並一概改為三年舉行一次。
封建社會末期,隨著官僚集團的日益腐敗,考核制度的作用也愈來愈小,最後終於名存實亡。
26、我國古代的科舉制度是怎樣演變的?
科舉制度,是指封建王朝通過定期舉行的科目考試來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它是我國封建社會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歷史長達一千三百餘年,對封建時代的文化教育、官僚政治和社會發展進程都產生過深刻的影響。
漢代已有考試取士之法,但係臨時措施,並未形成定製。隋代廢除了為世族壟斷的九品中正製,煬帝創置進士科,標誌著我國科舉制度的正式產生。
唐代建立後,繼續實行科舉取士,這一制度更加完善起來。唐代考試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每年分科舉行的稱常科,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的稱制科。常科和制科,性質不同,因而在考生的來源、考試的內容和方法等方面有很大的區別。
常科的考生有兩個來源:一是生徒,即京師或州縣學館學生,送尚書省應試者;二是鄉貢,即非學館出身,先經州縣考試合格,再送尚書省應試者。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經、進士、明法等五十多種,其中以進士科最為重要,考試內容主要是詩賦。常科登科之後,不是立即授予官職,而是要再經吏部的考試合格後,方才能授以官職。
唐代制科名目繁多,其中最著名的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科,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等等。應試者可以是得第作官之人,可以是登過常科之人,也可是庶民百姓,考試一經合格即授予官職。
宋元時期的科舉制度在唐代的基礎上又有所改革。宋太祖時正式建立殿試制度,即禮部考試後由皇帝在殿廷主持最高一級考試,這樣宋代的常科就分為州府試、禮部試、殿試三級。元代科舉考試內容與唐代相反,是重經義而輕詩賦。經義在《大學》、《中庸》、《論語》、《孟子》四書中選題,答案以朱熹的《四書集注》為準。
明清時期,科舉制度發展到了極盛。這一時期科舉制度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學校與科舉緊密結合,進學校成為參加科舉考試的必由之路。
明清時的科舉考試分為鄉試、會試、殿試三級。鄉試每三年一次,在各省城舉行,考中者稱舉人。舉行鄉試的次年,舉人在京參加禮部舉行的會試,及格者再於當年參加由皇帝主持的殿試,中選者為進士,分一、二、三甲。考試的辦法是,專取《四書》、《五經》命題,以程、朱的解釋為依據,文章的格式規定為八股文。
明清科舉考試中還設有專為選拔武藝人才的武科。武科始於唐武則天時代開設的“武舉”,以後歷代皆續有開設,但不定期,至明代始定武鄉試、武會試之製,清代沿襲。
隨著封建社會的沒落,科舉制度本身的消極因素就進一步發展,特別是明清八股取士之後,科舉制度更成為禁錮思想,摧殘人才的工具。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推行學校教育,科舉制度即廢除。
27、我國封建社會的法律體系有哪些特點?
作為階級統治的工具,每個封建國家建立後,都會制定維護統治階級利益的法律制度。從戰國李悝撰封建法典《法經》開始,直到清代的《大清律例》,我國封建社會的成文法經過二千多年的沿革和發展,形成別具特色的法律體系。
概括起來,我國封建社會法律體系的主要特點有如下幾點:
一、立法以禮教作為指導原則。自西漢武帝確立了儒家思想正統地位以來,歷代封建王朝在制定、修撰國家法律的活動中就堅持以儒家的禮教作為指導原則。西漢時,董仲舒、公孫弘等漢儒主張以《春秋》經義斷獄,標誌著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開始。魏晉南北朝時期則全面推進了以禮入律的發展,“八議”“準五服以製罪”等相繼法律制度化。到了唐代,立法以“一準乎禮”為指導原則。《唐律疏議》的出現標誌著封建禮教法律觀達到成熟的階段。之後,“律出於禮”的思想被沿襲下來。
二、體現禮教法律觀的刑事政策。自漢至清,刑事政策主要是“刑德並用”、“出禮入刑”。禮是本,是綱;而刑不過是禮的輔助。對教化不成構成犯罪者,才實施必要的法律制裁。
三、反映禮教規範的法律內容。我國封建社會以家族為本位,因而法律也把維護族權、夫權、父權的封建家族制度放在首位,將家庭的倫理關係和禮教規範,移於治國立政之道,所謂“正家而天下正”。儒家禮教的核心是“忠”和“孝”,因此封建法律的許多內容圍繞“忠”“孝”來展開,具體表現在:從罪名看,“十惡”是直接侵犯封建王權和封建倫理的不忠不孝行為;從刑罰看,有“族誅”、“緣坐”、“入官”、“沒籍”等等;從民事法看,婚姻由父母之命;離婚有七出;父母在,子孫不許“別籍異財”,等等。
第四,法典的結構形式是諸法合體、以刑為主。中國封建法律一直是以刑事立法為主要內容,同時也包括民事、行政、訴訟及經濟等方面的法律規範。
28、我國古代公文的情況如何?
我國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綿延四千餘年,政府公文不僅數量巨大,而且形式也豐富多樣。從公文製成的材料看,殷商王朝的卜辭刻在龜甲獸骨上,商周的銘文鑄刻在青銅器上,秦漢時使用最多的是竹簡和縑帛,東漢以後有了紙張,公文書寫材料逐漸用紙張替代,一些特殊的文書還用金、鐵製成,如武則天祭嵩山的金簡文書,宋、明頒發給勳貴的鐵券誥命等。從書寫公文的文字看,唐宋以後楷書是公文書寫的主要形式,有些公文對文字有特別的要求,如一般用于封贈的公文以篆書書寫,用于罷免大臣的公文以隸書書寫,有些朝代還規定不得用行書、草書書寫國家正式公文。至於公文的種類更是名目繁多,主要有:
典、謨、訓、誥、誓、命。它們是保存在《尚書》裡的我國上古時期公文名稱。典指國家的法典、法規;謨是謀的意思,指規劃一類的文書;訓是訓示、訓令;誥是告示、佈告;誓是誓言、誓詞,相當於後來的檄文;命是常見的命令之類。
製、詔、策(冊)、戒、敕、旨、諭。它們是封建皇帝在政務活動中頒發的各種公文的名稱。製書是皇帝用于頒佈重大制度時所用的文書;詔書多用于對官僚的訓示、答覆臣僚的上奏、皇帝即位的佈告;策書是用于封贈或罷免大臣的命令性文書;戒書是皇帝對臣下進行訓誡所用的文書;日常政務活動中所用的命令性文書稱敕書,即民間稱謂的“聖旨”,明代則稱敕諭。
奏、章、表、議。它們是文武百官向皇帝上奏的文書形式。奏是封建時代官僚向皇帝言事的主要公文形式。章多用于慶典時向皇帝致敬,官員就任新職,亦例須撰寫謝章感恩。同類的公文還有表、箋。議是臣僚向皇帝表達不同意見的文書。
啟、移、諮、關、札、狀、檄、露布。它們是政府衙署相互往來或個人與官署交往的文書。啟是官府往來的書信或下級給上級個人的書信;移是同級衙署互相送達的文書;諮是兩個衙署相互商量事情;關是此衙署通知彼衙署有關事情的文書;札是上級官員給屬員的文書;狀是百姓向官府申訴的文書;檄與露布是指軍事行動中討伐性文告。
我國古代各種不同類型和名稱的文書之間有著繼承和沿革的關係,文書種類繁多反映了國家政治事務的複雜多樣。
29、我國古代冠製的情況如何?
冠製,是我國服飾制度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隨著衣裳的產生,頭上戴的冠帽也產生了,就是利用獸皮縫合成帽形而加之於頭上。冠與帽的區別,前者只罩住髮髻而後者則覆蓋整個頭頂。在階級社會,冠帽是貴賤等級的標誌。等級不同,則冠帽不同,貧賤無身份的不准戴冠。
周代冠的形製有冕、弁兩種。冕的基本形狀是冠上加一木板,前後有垂旒,旒以玉珠穿成,隨等級差別及種類用途的不同而垂 的數目也有差別(見圖1)。天子最尊貴的袞冕是十二旒,等級最低的大夫玄冕僅二旒。周代以後,這種冕一直為歷代所沿用,作為正式的禮服,直至清末。弁僅次於冕,其形如覆杯,自天子至士都得戴之,是在一般性的正式場合所用,有爵牟、皮牟(見圖2)、韋牟之分。古人服冠,講究與衣服的搭配,戴什麼樣的冠,必須穿什麼樣的服,因此冠服常常連稱。
漢代的冠式,都作前高後低,傾斜向前形,其中最主要的兩種是:文官所戴的進賢冠,以冠上加橫樑的多少來區分身份的高低;武官所戴的武牟大冠,以漆紗製作,上加 尾或貂尾為飾,冠內都要襯幘。漢代冠與幘的配合有一定的規矩,如進賢冠必配介幘,武牟必配手上幘,等等(幘見圖3)。漢冠制度對後世影響頗大,歷代冠製都是在此基礎上稍加變化而成,一直持續到明代。
魏晉南北朝時,正式官服仍襲漢冠制度,但人們戴冠帽的習慣卻有了一些重要的變化。代替幘的巾開始流行,以巾裹頭,開始以兩角後裹,後來裁成四方,兩個巾角向前系住髻,兩個中角向後系住下垂,稱 頭(見圖4)。 頭在唐宋時期很廣泛,遼、金、元的禮服和公服在沿襲漢族舊製的基礎上,仍保留著民族特有的服制風格。明代公服中戴烏紗帽(見圖5),它是從前代的 頭演變過來的,其形製是前低後高,兩旁各插一翅,通體皆圓。到了清代,官服之帽廢明代舊製,皇帝和官員夏天戴敞沿的涼帽,冬天戴折沿的暖帽,上綴朱緯,帽頂飾頂珠,有功勳之臣,皇帝還賞以用孔雀毛做的花翎,戴在帽上垂向後方。
30、我國古代帝王服裝和官服的情況怎樣?
我國封建社會帝王服裝和官服大致分兩類,一類是禮服,分成祭服、朝服等小類,祭服專用於祭祀,朝服則用于大典禮;一類是常服(公服),用于一般性的正式場合。為了顯示尊卑等級,這兩類服裝都依身份、官品的不同而有所區別。
從西周初年開始,帝王和官員都以冕服作禮服,即頭戴垂 旒的冕,身穿繪繡十二章花紋的衣裳,腰束革帶,下穿舄,依身份和用途的不同,垂旒、花紋的多少,帶、舄的質料和色彩都有所不同。周以後,冕服一直是各代祭服的主要形式。
漢代的朝服是冠服,頭戴冠,身穿深衣,下穿履。從冠形、冠梁的多少和佩綬可區分出官員的等級。漢代的冠服制度,以後為歷代沿用,作為朝服的主要形式,直至明代末年。
周代的公服,主要是牟服。漢以後公服的變化較多。到了唐代,帝王和官員的公服是穿圓領袍、裹 頭、穿長靿靴,其等級的區分在於:1、品色衣,即以服裝色彩區別等級。2、革帶,官員所帶革帶上飾有不同的飾片,品階不同,飾片的材料不同。3、章服,唐代官員皆有隨身魚符以袋盛裝,作為身份的證明。規定三品以上衣紫者袋飾以金,五品以上衣緋者袋飾以銀。唐代的常服制度基本為宋、明兩代所沿用,明代還增加了以補服區分官品的方法。所謂補服,就是在胸背綴以象徵不同官階紋飾的補子。
清代基本上以帶有本民族特色的服裝作為官服,即頭戴涼帽和暖帽,身穿圓領袍,掛以朝珠,使用補子。清代官服的等級區別,還有:1、冠帽上所飾頂珠的色彩、質料不同;2、朝珠的質料不同;3、腰帶的不同;4、袍上蟒紋的不同,三品以上九蟒,四至六品八蟒,七至九品五蟒。袍外用石青玄青緞子、寧綢、紗等作外褂、前後開衩,如出於特賜,還可服用黃馬褂。清代官帽上的花翎也很有講究,一般只限於有爵位和皇帝匠侍、王府護衛、禁衛京城內外的武職營官有之,從一翎到三翎不等,其他則須有軍功和出於特賜才可戴用。
總之,歷代的帝王服裝和官服與封建職官制度緊密相聯,滲透著等級尊卑的觀念,是封建等級制度的集中反映。
31國號由什麼決定呢?
一般來說大致有五個來由:由部族、部落聯盟的名稱而來,來自創建者原有卦號、爵位;源於創建者原始所或政權統治的區域;源於宗族關係;寓意吉祥。
1/夏: 據傳禹曾受卦于夏伯,因用以稱其政權為“夏”。另據歷史學家范文瀾先生說,禹的兒子啟西遷大夏(山西南部汾澮一帶)後,才稱“夏”。
2/商: 相傳商(今河南商丘南)的始祖契曾幫助禹治水有功而受卦于商,以後就以“商”來稱其部落(或部族)。湯滅夏后,就以“商”作為國名。後盤庚遷殷(今河南安陽西北)後,又以“殷”或“殷商”並稱。
3/周: 周部落到古公亶父時,遷居于周原(今陝西岐山)。武王滅殷以後,就以“周”為朝代名。周前期建都於鎬(今陝西西安西南),後來平王東遷洛邑(今河南洛陽),因在鎬的東方,就有“西周”和“東周”的稱號。
4/秦: 據《史記》記載,本為古部落,其首領非子為周孝王羊馬有成績,被周孝王賜姓為“嬴”,並賜給了一小塊土地(今甘肅天水縣,另說是隴西谷名)。後來襄又救周有功被封為諸侯,秦始皇統一六國,始建秦國。
5/漢: 項羽封劉邦為漢王,以後劉邦擊敗項羽,統一中國,國號稱“漢”。漢朝前期都長安,後期都洛陽,故從都城上有“西漢”和“東漢”,從時間上有“前漢”和“後漢”之分。
6/魏: 漢獻帝曾封曹操為“魏公”、“魏王”爵位,曹丕代漢後便稱“魏”。以皇室姓曹,歷史上又稱“曹魏”。
7/蜀: 劉備以四川為活動地區,蜀指四川,其政權幫稱“蜀”。歷史上也稱“蜀漢”。漢指東漢的繼續。但劉備視其為漢朝正統所以自稱“漢”。
8/吳: 孫權活動於長江下游一帶,歷史上曾建吳國,曹魏曾封孫權為“吳王”,故史稱“孫吳”;又以地位在東,也稱“東吳”。
9/晉: 司馬昭逼魏帝卦他為“晉公”,滅蜀後進爵為晉王。後來他的兒子司炎繼承他的爵位,逼令魏帝退位,自立為皇帝,國號“晉”。
10/隋: 隋文帝楊堅之父楊忠,曾被北周封為“隨國公”。隋文帝後襲用此卦爵,稱為“隨朝”。他認為隨有走的意思,恐不祥改為“隋”。
11/唐: 唐高祖李淵的祖父李虎,佐周有功,被追卦為“唐國公”,爵位傳至李淵。太原起兵後,李淵稱“唐王”,後廢楊侑建唐朝。
12/遼: 遼原稱“契丹”,改“遼”是因居於遼河上游之故。
13/宋: 後周恭帝繼位後,命 后周為歸德節度史,歸德軍駐宋州(今河南商丘),趙匡胤為宋州節度使。故陳橋兵變後,發跡在宋州,國號曰“宋”。
14/西夏: 拓拔思恭佔據夏州(今山西橫山縣),建國時以夏州得名,稱“大夏”。因其在西方,宋人稱“西夏”。
15/金: 金都城上京會寧(今黑龍江阿城南),位於按出虎水(今阿什河),相傳其水產金,女真語“金”為“按出虎”。
16/元: 據《元史》記載:“元”的命名,是元世祖忽必烈定的。是取《易經》上“大哉乾元”句中的“元”,有大、首等意思。但也有人認為與蒙古人的風俗與圖騰有關,有的認為與佛教有關。
17/明: 朱元璋是元末起義軍之一,是繼承郭子興而發展起來的,郭子興屬於白蓮教組織。白蓮教宣稱“黑暗即將過去,光明將要到來”,藉以鼓舞人民反對黑暗的元朝統治。所以又稱“光明教”。白蓮教的首領韓山童稱“明王”(他的兒子韓林兒稱“小明王”),都體現其教義宗旨。朱元璋不僅曾經信仰白蓮教,而且承認自己是白蓮教起義軍的一支(他曾為小明王左副元帥)。朱元璋取得政權後,國號稱“明”。
18/清: 滿族是女真族的一支。女真族在北宋時建立金國。明末女真勢力復強,重建金國(後金)。後金為了向外擴展,割斷了同明朝的臣屬關係,清太宗皇太極把“女真”改為“滿州”,把“金”改為“清”。在宋時女真人受製於契丹人,他代針對“遼”字在契丹語中是“鐵”的意思,因此命名“金”,表示比鐵更堅強有力,可以壓倒“遼”。“金”改“清”的原因,史學家有不同意見,有人認為是皇太極要避免引起尖銳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