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性侵日女生╱重開羈押庭 惡狼司機已落跑
計程車司機謝東憲涉嫌性侵日本女交換學生案,板橋地檢署聲請羈押,但法官裁定五萬元交保,被批草率,輿論撻伐。檢方不服昨天上午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傍晚也撤銷板院裁定,發回重新更裁,板院立即傳喚謝,但謝已落跑,法官連夜簽發拘票,交由警方拘提謝到案。
若下周一上午九時卅分以前謝東憲未到案,將沒入五萬元交保金,並由檢方發布通緝。
受害日本女學生的鍾姓男友表示,法官本就該羈押謝,如今回過頭要再羈押,謝卻落跑,「這個責任該由誰來負?」女友事後身心受創,昨天情緒已趨穩定,女友父母原要來台看女兒,後有事暫緩。
謝東憲(四十一歲)本月十一日晚在新北市土城區見被害日本女學生獨行,假藉可搭便車誘她上車後,發現她是日本人,將她載到土城山區性侵,落網後還辯稱女生「以身體換車資」,遭檢方聲押。
但板橋地院法官盧軍傑以檢方僅以謝觸犯重罪為聲押惟一理由,依大法官決議「重罪不能做為羈押理由」,且謝沒有逃亡、串證和滅證之虞等理由,裁定五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謝涉性侵重罪獲輕保,社會譁然,「恐龍法官」批評聲浪不斷,板橋地院這兩天湧進大量民眾不滿電話。檢方不服裁定,昨天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盧軍傑昨天記者連繫不上,不知他的意見。
高院指出,謝東憲涉嫌利用駕駛供不特定人搭乘的計程車強姦女學生,犯加重強制性交罪的嫌疑重大,犯後又極力脫免重罪刑責,顯有逃亡滅證之虞。
另衡量謝的犯罪情節,對社會婦女的人身安全侵犯危害不輕,參酌國家刑罰權的公益考量,認為板院未查明全案攸關社會公益,也未維護公平正義立場,以具保代替羈押難昭折服,發回更裁。
板橋地院昨晚收到高院裁定書後,簽發傳票由員警赴謝土城區住處傳喚他到庭,但未見謝在住處,謝妻也說丈夫交保後下落不明,但他的計程車還留在住處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