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先進大德:
如有受五戒者,因護生心切,毀壞屠宰刑具(破壞和毀滅與動物虐待相關的財產與儀器,讓那些虐待動物的人受到經濟重創來讓他們離開這個行業,必要時將受虐動物帶離),以求止殺,是否犯戒?其行為是否有不當之處?
國外AR(Animal Right)動物權觀念較為抬頭,以下貼一些動保文章供大家參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