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過格匯集1 ~ 善過格
功過格記錄表範例
功過格匯集1 ~ 善過格
善過格
善過格之福報
先賢範文正公,韓魏公趙閱道公,趙康靖公,俱行此格,皆爲名臣賢相,表表在人耳目,茲不復贅。
蘇杲行此格,歲凶賣田,以賑其鄰里,子洵複行之不怠,生東坡、子由俱成進士,文章蓋世,其後科名不絕。
張魏公浚,力行此格,益悔前日之非,後諸將皆戮,而公獨再相,子爲大儒。
費翁家藏此格,室中夜光燭天,勤而行之,夢此格化爲金字,生宏狀元及第,又夢此格化爲銀字,生探花及第。
袁了凡,行此格,遂獲奇驗,詳見《了凡四訓》。
陶石簣祖父,行此格,刻板印施,及石簣,中會元。
陸聚岡,行此格,貢爲縣尹,子完學登進士,仕至兵部尚書,四世俱封一品,孫卿正、卿任俱進士。
顔茂猷,行此格,刻《迪吉錄》勸世,中甲戌進士。
劉宗周,行此格,刻小譜傳世,後爲相。
吳鍾蠻,久不第,行此格,遂登第,作《守身法》勸世。
其餘奉行之驗甚多,不能殫述。
善過格使用說明
功過格的“功”字改“善”字,是從蓮池大師的《自知錄》開始的,取法《周易》中“見善則遷,有過即改”之義。因爲履仁蹈義,我所當爲,不可稱爲功,僅可稱爲善。記過兼記善,就是仿效過去賢人投黑白豆的意思。不記善,如何消除過端?所以有過不能掩蓋,有善不必自謙。然而要人記過,正是要人寡錯。不然天天犯過,天天記之,又有什麽益處呢?
每日臨睡前,把當日所做善過,只記數目,不必錄其事。數目根據善過格逐事統計,如救人一命百善,佈施百錢一善,若救一命而又用自己的錢,則於百善之外再加一善;挑撥人打官司五十過,取不義之財百錢一過,若唆訟而又取人之利,則於五十過外更記一過。月末及年終總計一月及一年的是非善過,焚香至誠稟告于諸佛菩薩或文昌、關聖之前,做到起一念、行一事皆有所敬畏,則過可以漸少,善可以漸增了。
以善折過,但也有不可折者。比如致一人死,百過;施百錢,一善。難道殺人者作萬錢(百善)功德,便沒罪了嗎?行者須細審之。受賄及屈服於勢力者,不能記善。所謂受賄,如受人錢財爲他人脫罪伸冤之類;所謂屈於勢力,如遇美色,形勢所迫而無法染及,或貧寒者不用好衣好食之類。
大善及大惡本不在善過格之列。如敬天孝親是做人的基礎,怎能居功論善?不敬天不孝親,爲大罪惡,豈止是過?這兩者都不在格中。然而恐怕人們養成習慣而不覺察,會有忽略敬天孝親的根本而專門搞佈施救濟等外務的現象,所以本格仍然詳細說明。又如不孝之極,好淫亂、奪人妻女,決水放火劫財害命等事,乃禽獸盜賊之行,已超越"過"之範疇。故善過格俱不列入。
善過自有是非,如有仇不報,當然爲善。若忘父母之仇,就不對。揚人之惡,當然爲過。要是爲了逐奸除害,則爲善。其他可以類推。善有真假。譬如免債,有年久利多,估計對方不能償還而減免,不得記善。又如用不義之財物來施捨,或明知有罪之人而包庇救護,皆不得記善。行者亦須因事詳察。善過多少還要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調整。《雲谷禪師功過格》雲:“百錢一善,謂千金以上者;若貧士,則五十錢亦可作一善,極貧士,二十錢亦可作一善。百錢一過,謂貧士如此;若富者,五十錢亦作一過,大富者一二十錢亦作一過。”其餘依此類推,不必太拘泥於文字。
凡
本善過格綜合蓮池大師《自知錄》、太微仙君《功過格》和雲谷禪師授袁了凡《功過格》而成。
[此帖子已經被作者於2008/3/19 上午 12:22:24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