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應皈依此之因相:廣說:第四理由──具足大平等心
敬錄自《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 宗喀巴大師 造 法尊法師 譯 益西彭措堪布 編述
http://www.xianmifw.com/book/downssfy.php?nav=&pid=3&nid=21
辰四、第四理由──具足大平等心
【第四者謂以一切財而興供養,未將為喜,要以正行而修供養,乃生喜故。此若無者,則定顧視先有恩惠,不與一切作歸處故。】
第四條理由,就是皈依境具有大平等心。
以一切財物供養佛陀,佛不會因此而歡喜,要以正行修法供養,才生歡喜的緣故,佛沒有親疏的差別,能作一切眾生皈依處。如果不具足這個條件,必定會顧念觀照以往有過恩惠的人,不會作一切眾生的皈依處。
《釋量論》中這樣說:假使有人在左邊以檀香供佛,又有人在右邊以斧頭砍佛,佛毫無貪嗔偏袒,平等相待。
理證:
佛陀(有法),唯一行持饒益有恩無恩一切眾生的事業(所立),因為斷盡耽著親怨的貪嗔以及種子,並且獲得平等觀照一切親怨究竟智慧的緣故(能立)。如同一位母親有兩個孩子,一個是瘋子,常常毆打母親,一個精神正常,經常承事母親,但母親平等慈愛兩個孩子,沒有偏袒(比喻)。
譬如,提婆達多平時常常加害佛陀,一次為了學佛的神通,而吃了毒鴆,極其痛苦,向佛求救。佛說:“我對你就像羅睺羅一樣,如果我心有親疏偏袒,你的病就不會痊癒;如果沒有不平等心,你的病即刻痊癒。”果然提婆達多的病立即痊癒。
因此,佛陀已經遠離一切粗細不平等心,沒有任何親怨偏執,任何有情只要皈依佛陀,佛陀決定平等救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