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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徒應該修證神通嗎? /祈竹仁波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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堪布慈誠羅珠仁波切 開示

有不少皈依佛門多年的居士,都對居士五戒的具體細節不太清楚,爲了令大家能夠正確地進行取捨,今天簡單地介紹一下居士五戒。

一、總 述

戒律包括居士戒、沙彌戒、比丘戒等等。其中的居士五戒,是佛陀對佛教徒的起碼要求。

自古以來,學佛的人就可分爲兩種——在家人和出家人。因爲出家人不用處理很多的世俗事務,可以毫無牽掛地將所有身心都投入到修行當中,所以對出家人的要求就比較高。作爲出家人,就應受持難度較大的沙彌戒與比丘戒等等;

而作爲在家人,則需要面對各種生存的壓力、世事的牽絆,所以相對而言,就往往達不到太高的標準。因此,佛陀對在家人戒律方面的要求也就比較低。即便如此,作爲在家人,也必須受持不同層次的居士戒。

居士五戒屬於別解脫戒。爲什麽稱爲「別解脫戒」呢?所謂別解脫,亦即別別永久解脫或分別永久解脫的意思。分別解脫的內涵雖然有多種,但最主要的,就是誰受持該戒,誰就會得到永久解脫的意思。比如說,兩人當中一人受戒,而另一人不受戒,則受戒的人可以獲得永久的解脫,不受戒的人就不能獲得解脫。

是否所有人所受持的殺、盜、淫、妄、酒五戒都稱爲別解脫戒呢?並非如此。殺、盜、淫、妄、酒五戒可分爲三個層次——世間的五戒、小乘的五戒以及大乘的五戒,共計十五條戒。也就是說,不殺生戒可以分爲世間的不殺生戒、小乘的不殺生戒以及大乘的不殺生戒三種。舉一反三,不與取(盜)戒、邪淫戒、妄語戒、酒戒也都可分爲三種。區別三個層次的依據,就是以前所講的三個差別。

同樣,沙彌十戒也可分爲三種,亦即三十條戒,包括世間的十戒、小乘的十戒以及大乘的十戒;依此類推,二百五十三條比丘戒,三百六十多條比丘尼戒等等,都可以分爲三個層次——世間的戒律、小乘的戒律以及大乘的戒律。

是否屬於別解脫戒,就要根據受戒人的動機來判定。如果一個人受持五戒的動機,是爲了今生的健康、長壽,爲了來世可以轉生爲天人,或者具有名利、地位、財産、健康等等的人,就只能稱爲世間五戒,世間五戒與外道的戒律是沒有區別的。

包括現有的和釋迦牟尼佛住世時古印度的很多宗教在內的外道,都制定了本宗教特有的戒律,其中有些外道的戒律比佛教的戒律還要嚴格。比如說,佛教認爲:在走路的時候無意間踩死螞蟻,或者在燒火以及點燈的時候,無意中燒死了飛蛾、小蟲,因爲當事人不是故意而爲,即沒有殺生的動機,所以就既沒有犯戒,也沒有罪過。但有些外道卻認爲,以上行爲也有殺生的罪業;另外,有些外道認爲,即使在荒無人煙的地方,如果沒有人將水井、河流等處的水給予自己,自己卻擅自飲用,就犯失了不與取戒(盜戒)。儘管外道的戒律比較嚴謹,但這些戒律卻只能稱之爲戒律,而不能稱之爲別解脫戒。

爲什麽這些與外道相同的五戒不屬於別解脫戒呢?因爲,在不具備出離心的前提下,所有的戒、定、慧,都只能屬於世間的戒、定、慧,其果報充其量就是在以後流轉六道輪迴的時候,可以享有好的善報,除此之外,絕不會讓我們超越輪迴而獲得永久的解脫。比如說,如果斷除了殺、盜、淫、妄、酒,最多只能臨時性地讓我們脫離惡趣,投生善趣,卻不能徹底脫離六道輪迴,所以不能稱之爲別解脫戒。

而在具備出離心的前提下,所受持的戒體,就屬於別解脫戒。守持別解脫戒,就可以令我們獲得永久的解脫。

別解脫戒可分爲大乘的別解脫戒與小乘的別解脫戒。如果要使所受的戒體成爲小乘的別解脫戒,就必須具備出離心。出離心是小乘別解脫戒的起碼要求,如果具備了出離心,則所受的戒體至少可以算得上是小乘的別解脫戒。

因此,如同受持菩薩戒之前,需要有不造作的世俗菩提心,只有在世俗菩提心的基礎上,才能得到真正的菩薩戒一樣,我們在受五戒之前,最好也要培養起出離心,在具備出離心的前提下,哪怕受持一條戒,也屬於別解脫戒,否則,就只能成爲一種形式,而不能獲得別解脫戒的戒體。至於出離心的內涵,我們以前已經講過多次。修持出離心的方法,就是四個外加行的修法。

總而言之,所受持的戒條無論再多、再嚴格,如果不具備出離心,則所受持的戒體都不是佛教所特有的,所以不能稱之爲別解脫戒,而只能稱爲世間的戒律。

請大家回頭反觀一下,自己在受持居士戒的時候,究竟抱著什麽樣的目的。如果發現自己當時並不具備出離心,則從受戒之日起直至今天,我們心中所有的戒體,就並不是佛教所說的戒定慧三者之一的戒,而只能算是一種與外道相同的世間之戒。

怎樣才能使其變爲別解脫戒呢?是否需要重新受戒呢?不需要。只要改變目前的現狀,從現在開始培養出離心,使以前的所有戒體變爲別解脫戒。在生起出離心的當下,我們以前所受的戒體立即就可以成爲別解脫戒。

因爲,所謂的戒律、智慧、禪定,都是指某人心中的功德,這些東西是互相影響、相輔相成的。在生起出離心以後,出離心就會對原有的戒體起作用,既不需要捨棄以前的戒體,也不需要重新受戒,自身所有的戒體自然而然就可以成爲別解脫戒。

如果我們還能更上一層樓,在生起出離心的前提下,進一步培植起無僞的菩提心,則以前所受的戒體就可以成爲大乘菩薩的別解脫戒。

以前我們也講過,如果沒有這兩個關要,包括大圓滿都有可能變成世間法。既然連無與倫比的大圓滿都可以成爲世間法,位居其下的其他法又怎麽可能不成爲世間法呢?由此可見,出離心、菩提心是通往解脫不可或缺的必由之路,我們必須想方設法培養起出離心與菩提心。

在此之前,也許大多數居士並不清楚如何才能受持一個完整的別解脫戒,今天瞭解以後,也許很多人都會有一種芒刺在背的感覺,因爲以前自以爲是的戒律、行善、修心等等,都發生了決定性的變化,很多事情都需要從頭開始。但這也不要緊,亡羊補牢,爲時未晚。只要我們能抓住當下的時機,就還來得及。

戒律是爲了規範日常行爲而制定的條款。因規範程度的不同,而分爲在家戒、出家戒等各種層次的戒律。作爲佛教徒,如果不對自己的行爲加以規範,而毫無顧忌地殺、盜、淫、妄,則所謂的學佛就不會有什麽效果。佛陀也講過,只有先將一塊布洗淨,才能爲這塊布染上顔色。如果布上滿是污垢,就不可能染上純正的顔色。同樣,如果要學佛,就要先將行爲規範以後,才能在此基礎上修行。

作爲居士,最關鍵的是要受持殺、盜、淫、妄的戒條,但因爲在飲酒之後,人就會因迷亂而無法自制,在精神失控之後,殺、盜、淫、妄的行爲也就會隨之而陸續産生,所以,爲了保護前四種戒體,佛陀就制定了酒戒。

關於飲酒的規定,小乘佛教內部也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爲:凡是飲酒,都屬於罪業;另一種觀點卻認爲:對於沒有受持酒戒的人而言,因爲酒也是一種飲料,在不喝醉的前提下,適當的飲酒也不算是罪業。

但是,從戒律的角度而言,大多數人的立場還是站在飲酒就是罪業的一方。暫且不論飲酒是否有罪,只要佛陀在戒律當中明令規定不得飲酒,我們就應當嚴格遵照執行。

雖說隨著時代的更迭、思想的變遷,傳統的習俗、舊有的觀念、往昔的行爲就會因跟不上潮流而成爲過去式,新時代的人是不會再對其感興趣的,但佛陀對弟子們的這個五戒要求,是在任何時代、任何環境下都不會因過時而被淘汰的。

有些宗教也規定了一些教條,但只有虔誠信奉這些宗教的人才會去遵守這些教條,其他人就不一定會接受。比如說,基督教認爲,上帝在六天中創造出了世界,第七天是休息的日子,所以,世人在每週第七天的星期日也應當休息。如果有人在第七天不休息,就會有罪過。

有些基督教徒曾在英國與別國打仗失利的時候寫信譴責英國政府,認爲導致戰爭失敗的原因,就是英國政府在星期天沒有休息而造成的。不知這些說法是否有確切的證據,如果沒有就很難說服別人。雖然人人都喜歡休息,但這種類似規定星期天必須休息的種種理由,就有可能隨著歲月的流逝而被歷史的車輪碾得粉碎。

但是,無論人類社會如何發展進步,即使在一萬年,乃至幾十萬年以後,任何人也不可能打破倫理道德觀念,而明目張膽、肆無忌憚地去殺、盜、淫、妄。只要人世間需要和平與幸福,就需要有斷除殺、盜、淫、妄的要求。如果不對殺、盜、淫、妄的行爲加以約束,整個社會就會亂套,在動蕩不安的生活環境中,又怎麽可能有什麽幸福、和平可言呢?因此,佛陀所制定的殺、盜、淫、妄戒,是永遠符合歷史潮流的。

關於守持五戒的功德, 在經書中的教證可謂卷帙浩繁,此處無法一一列舉,歸納而言,則可分爲現世的功德與來世的功德。

現世的功德爲:如果現世當中沒有戒律,就不會有禪定;如果沒有禪定,就不會有智慧;如果沒有智慧,就無法斷除煩惱、獲得解脫。

來世的功德爲:《等持王經》云:「經恆沙數劫,無量諸佛前,供養諸幢幡,燈幔飲食等。若於正法壞,佛教將滅時,日夜持一戒,其福勝於彼。」也就是說,在恆河沙數的大劫中,每天以充滿三千大千世界的勝幢、飲食、黃金、白銀等寶物供養諸佛菩薩,其功德也不能與在末法時代一晝夜中受持一條戒的功德相比。

佛經中還說過,某人在佛陀住世時,出家受比丘戒長達五百年,並始終保持戒體的纖塵不染。但是,如果有人在人類煩惱極其粗大的末法時期,在二十四小時內僅僅守持一條戒的功德,也遠遠勝過前者。這裡所說的戒,並不僅僅指出家人的戒,包括在家人的戒也是一樣的。

我們可以推算,清淨地持守五百年的比丘戒是多麽地難得。「人生七十古來稀」,以現在人的壽命來衡量,能夠活到七十歲的機率並不是很高。而戒律規定,在二十歲之前是不能受比丘戒的,如果每世在年滿二十歲時受比丘戒,然後持守淨戒五十年,直至風燭殘年的七十歲,也至少需要十世。能夠在漫長的十世中都將一生中的最佳時光用來守持比丘戒,其功德應當是不可思議的,但與末法時代持戒功德相比,就顯得望塵莫及了。當然,如果能在具備菩提心的基礎上持戒,其功德就更是不可估量。

關於持戒的功德,在《讚戒論》等論典中講得十分詳細,如果有興趣,大家可以參閱有關論著。

受持居士五戒的機會並非俯拾皆是,如果有這樣的機會,大家還是應當珍惜。現在普遍存在著自稱已經皈依,卻沒有受持皈依戒;自稱是居士,卻沒有受持居士戒的現象,這是很可惜的。如果沒有受持任何戒律,就算不上是佛教徒。

因爲,所謂的四衆弟子,包括比丘、比丘尼、居士(優婆塞)和居士尼(優婆夷)。只有在皈依的基礎上,受持相應的戒律,才能成爲這四種人。如果不具備任何一條戒體,就不能自稱爲佛教徒。所以,受戒是十分重要的,大家一定要加以重視。

如何受戒呢?沙彌戒與比丘戒是無法對其中的戒條進行選擇的,除非不受戒,否則就必須受持全戒。也就是說,如果要受比丘戒,就必須受持所有的二百五十三條戒,其他的比丘尼戒、沙彌戒與沙彌尼戒也是一樣。

但居士戒卻並非如此,它與菩薩戒一樣,都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選擇。因此,在受居士戒之前,就可以先對各個戒條的要求詳細地瞭解一番,然後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選擇,能受持幾條就受持幾條。

但在這一點上,也有不同教派的觀點,這裡所說的不同教派,並不是指藏傳佛教內部的不同教派,而是指一切有部與經部的觀點。

一切有部認爲:受戒的時候,必須將五條戒全部受完,否則就只能成爲普通的行善,而不能成其爲戒體。但在持戒的時候,就可以進行挑選,能持幾條戒就持幾條戒。

但經部卻對此觀點不以爲然,他們認爲:如果受戒的時候已經將五條戒全部受完,而在持戒的時候卻並沒有全部守持,就應當屬於犯戒。

所有的大乘宗派都不承認一切有部的觀點,而認爲經部的觀點是有道理的,所以,我們也應當按照經部的規定去作。也就是說,在受居士戒之前,就應當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抉擇,能守持多少條就受持多少條。

但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酒戒是別無選擇的。如果不受持酒戒,其他的戒就不能成爲完整的戒。戒除殺盜淫妄,都必須建立在戒酒的基礎之上,如果不能戒除飲酒,其他的惡業都有可能因此而引發,所以不能成爲完整的戒體。

但是,也有一種人嗜酒如命,即使遭遇命難,也無法做到不飲酒,那麽這種人也可以受持其他殺、盜、淫、妄戒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戒條,但卻不能稱之爲戒律。不過,發誓斷除這些惡業仍然具有很大功德,所以,即便在名稱上有所區別,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我們還是應當盡力受持其他的戒。

酒戒之外的其他四條戒雖然好像沒有選擇的先後規定,想受持其中的任何幾條戒都可以,但最好能受持不殺生的戒律。首先,因爲殺生的惡業最爲嚴重;其次,作爲一個佛教徒,我們也不應該殘酷無情地殺害生命;另外,在經書當中也說過,不殺生戒是所有戒律中最重要的一條戒。

受持一條戒的居士稱爲一戒居士;受持兩條戒的居士稱爲二戒居士;受持三條戒的居士稱爲多戒居士;受持四條戒的居士,名稱上也稱爲多戒居士;受持五條戒的居士,就是圓滿居士。受持的戒條越多,資糧積累得越快,斷除罪業的力量也越強。比如說,雖然受持三條戒與受持四條戒都稱爲多戒居士,但實際的意義卻有著天壤之別。因此,受戒肯定是多多益善,我們應當盡可能地多受一些戒條。

受持戒體的程序是:首先,在正式受戒之前,應當發菩提心,至少也必須要有出離心;其次,在受戒的同時,也必須受皈依戒,因爲所有的戒律,都必須建立在皈依戒的基礎上;第三個程序,才是正式受戒。

有人也許會懷疑:在我們念誦了三遍儀軌之後,善知識就會告訴我們已經得戒,但我們所得到的戒體究竟是什麽?在哪裡呢?

一切有部認爲:我們所受的戒體,是一種稱爲「無表色」的物質,這種物質,就像防洪水的堤壩一樣。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真正的戒體,就是發誓從現在起直至離開人世爲止(盡形壽),絕不違背自己所受戒條的決心。但僅僅有決心,還不能成其爲戒體,只有在自己有了決心,並參加了受戒儀式之後,才能具備戒體。

如果有朝一日自己捨棄了當初的決心,並作出犯戒的行爲,原有的戒體就不復存在了。由此可見,是否具備戒體並不神秘,只需反躬自省觀察一下自己的相續,便心知肚明。

二、居士五戒的具體規定

(一)不 飲 酒

什麽叫做不飲酒呢?關於酒的概念,在經書中講過很多,包括穀酒、酒粉、能醉、放逸之物等等。這些都是釋迦佛在世的時候,也即兩千多年前,世人所享用的酒類。其中的穀酒,也就是至今尚存的、用糧食釀製的酒類;所謂「酒粉」,是指帶有酒精成分的粉末,用其泡水便可成爲酒;所謂「能醉」,是指該酒必須具有使人喝醉的能力,如果無論怎樣喝,也不會喝醉,就算不上是酒;所謂「放逸之物」,也就是指能醉,因爲在醉了以後,就會放逸、懶惰、不精進、喪失意志,所以稱爲放逸之物。無論如何,只要有酒味,能使人喝醉,則不管是白色、紅色、還是其他顔色,都稱爲酒。

飲酒的概念,就是要一口口地咽下去。經書規定,只要吞下了超過一滴的酒,就算犯戒。如果是外用,雖然通過毛孔也可以讓酒類進入身體,但卻不屬於飲酒。甚至在口腔需要消毒時,用酒類漱口,然後吐出的行爲,也不算犯酒戒。

有些食品以及藥物裡面也含有酒的成分,如果在食用或者服用的時候,發現有酒的味道,就應當用其他的食品和藥物代替。如果在這些食品以及藥物中,酒的味道並不明顯,則即使食用或者服用也不算是違犯酒戒。

另外,如果將一公斤的酒熬到只剩下半公斤,在原有的酒味以及醉人的能力已經徹底消失以後,用來泡藥服用以治療疾病,就不算是犯戒。

另外一種情況我們以前也講過,就是在灌頂或者薈供的時候,也不能直接喝酒。在密宗薈供的時候,食物一般是用右手來接,而液體狀態的飲料一般是用左手來接。在接受酒類的時候,只需用左手的無名指沾在酒裡,然後塗在嘴唇上,就既表示已經接受誓言物,同時也沒有違犯酒戒。

目前在包括藏地在內的某些地方,偶爾會出現一些不容忽視的現象,在座的人當中可能也曾經遇到過。有些所謂的成就者,將「加持香煙」、「加持酒」等所謂的「甘露」,散發給盲目無知、不明真相的居士,並告訴對方只要抽這些煙,喝這些酒,就「可以治病」甚至「打通中脈」。居士當中有一些人也自欺欺人地幫助這些人進行煽動、鼓吹,很多沒有聽過正規佛法,沒有受過系統教育的居士一聽到這些宣傳,就難辨是非、信以爲真。也許在喝了這些酒、抽了這些煙之後,暫時可以減少一些病痛,但究竟是好是壞,誰也說不清楚。一些魔障與世間的小鬼神也有這樣的雕蟲小技。但這種以訛傳訛,公然違背佛陀教言的行爲,是會令很多人對佛教産生誤解,並繼而大失所望的。

我們不能否認有些成就者可以將煙酒變爲甘露的說法,我們也不去評論誰有成就,誰沒有成就,誰有能力將酒變成甘露等等,雖然這些情況也不能排除,也是有可能的。但是,在佛教群體裡,沒有比釋迦牟尼佛更具權威的人物,佛陀在很早以前就規定,只有佛才有制定與修改戒律的資格,除了佛陀以外,包括僧衆都沒有資格修改戒律。因此,我們的所有行爲,都必須以釋迦牟尼佛的教法爲原則,全盤地按照佛陀的要求去做,任何人都不得違越。

在末法時代,即使是佛教徒,也很難嚴格遵守教規,而有可能會犯錯誤,並作出殺生、偷盜等等的惡行,這是情有可原的,但這不是佛教的過錯,而是個人的問題。如果自己做不到,就要有自知之明,就要勇於承認自己的錯誤,並引咎自責:因爲我有貪瞋癡的煩惱,所以達不到佛陀的要求,這是多麽地令人慚愧啊!而不能顛倒是非、混淆黑白,將自己違背教規的行爲,堂而皇之地說成是藏傳佛教的特點,讓別人産生這是正統佛法,是佛陀要求的錯覺,並使別人因此而對佛法生起邪見。

現在就有這些問題,人們往往在還沒有搞清事情的來龍去脈之際,便將佛教圈內個別人的行爲與佛教混爲一談。如果某位藏傳佛教的教徒行爲好,就說藏傳佛教好;如果某位藏傳佛教的教徒行爲不妥當,就說藏傳佛教不好。實際上,個人的行爲與整個團體是毫不相干的,誰的行爲出了問題,就是誰的問題,這既不是藏傳佛教的問題,也不是禪宗、淨土宗等任何一個宗派的問題。

衆所周知,世間團體的某個人犯了錯誤,其他人也只能指責這個人是敗類,或者要求團體內部給予此人處分,但誰也不能將某個具體的人所犯的錯誤強加給整個團體。

佛教團體也是一樣,確定是否爲佛教的問題,就需要去翻閱佛教的經典,如果佛經中有讓人去做壞事的說法,就是佛教的問題,而不是個人的問題,如果有人按照佛陀的指令去作了錯事,就應當歸咎於佛教。但是,如果有人膽敢超越戒規界線,違背佛陀言教,那就是他個人的問題,大家應當將這兩點劃分清楚。如果能將此二者分得涇渭分明,就不可能對整個佛教産生誤會。

同樣,在看待現在經常出現的打著藏傳佛教旗號,或者假冒活佛之名進行騙錢、騙財等問題方面也是這樣,如果在藏傳佛教的經典中有這樣的規定,就是蓮花生大師等前輩上師的毛病;如果他們不但沒有這樣要求,而且反覆強調要嚴格遵循佛陀教言,不能作出有辱佛法的事情,我們又怎能將罪責推給藏傳佛教呢?

只有佛陀在即將示現圓寂之際,曾經制定的一個言簡意賅的簡略戒規,其中對戒律的界線留了稍許的餘地:就是在不違背原則的基礎上,允許戒律隨著時代的變遷、區域的不同而因地制宜。在以後因各地的風俗習慣而無法完全依照戒規執行的時候,也可以在不違背大原則的前提下適當地入鄉隨俗。除此之外,誰也沒有權力對戒律進行根本性的更改。

但其他宗教卻並非如此。在古代的西方,因爲教皇與國王之間往往是瓜葛相連的,爲了政治背景的需要,爲了加強統治的力度,就進行過宗教改革,也使宗教的內涵發生了轉變。比如說,在早期的《聖經》舊約中,是有前世今生說法的,但教皇與羅馬帝王出於某種目的,就取消了這一說法,在後來的《新約》中,就不再承認前世今生的存在。

言歸正傳,雖然我們在介紹酒戒的時候列舉了這些問題,但不僅僅是酒戒,包括所有的戒條,我們都應當按照佛陀的規定,如理如法地進行取捨。

曾經有人詢問我,爲了工作、爲了應酬等等,是否可以喝酒,在此明確地告訴大家,無論爲了什麽,都不能破例。凡是喝了酒,就必然犯酒戒,這沒有轉圜的餘地。


覺空文殊童子之加持   密意界中獲證八辯才   教證法藏海洋尊勝主   至誠祈禱米滂南嘉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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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4 上午 06: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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