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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冥律-邪淫之削福祿罰則  (http://www.buddhanet.idv.tw/aspboard/dispbbs.asp?boardid=5&id=72703)

--  作者:懺悔
--  發表時間:2023/3/12 上午 06:15:10
--  冥律-邪淫之削福祿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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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律-邪淫之削福祿罰則

所謂邪淫,乃為有特殊能力而作淫虐之事。如修法者以邪法逞淫行,如有醫事或技術能力者,而藉此逞淫行,謂之邪淫。邪師藉法威逼弱女,神棍識神用事、蠱惑弱女均以威逼恐嚇逞其獸行,實有違背天理。

然則一般行業之人亦有藉事仗權而逞淫心,當亦視同邪淫之罰,故邪淫有加重罰責,甚於一般淫業,因為其起心動念有恐嚇加害之行為。

凡以實質邪法威逼恐嚇,遂行邪淫之修法者,立即削其福祿慧報,三年之間收其法,並得轉報東嶽大帝勾其壽元,並轉會冥司會報有司神祇不作護法,加深禍報之事機。

凡有藉法、藉符、藉治病等而逞邪淫,立即削其福祿,會報有司,一年即生因果、禍端之業報。

凡平常人藉事權行邪淫,即削其三福三祿,可以按次累計累罰。

凡起心動念而未行,即削其一祿,可以累生累罰。

凡知此懺悔未行者,可以復其所削之祿。若已行之者,視其懺悔補救程度而斟予減輕削罰之福祿。

勸勿介入他人家庭之賞例:

時值社會文明大幅提昇,形成地球村,無遠弗界,視訊等科技傳播,竟致歐風美雨,染著東方之倫理。現社會不論男女,有較思想前衛者,視倫理道德為迂腐,但亦因此造成家庭不健全,連帶使社會風氣導向不善,進而衍生許多問題,故特列此賞例,以期淨化社會人心。

凡能勸人不因自身所圖而介入他人家庭,每勸十人增一祿,若期間有人懺悔,而戒慎立即抽身退出,則每件增三祿。

凡能依此例而廣加勸善,則每一年增加一祿,有受到感動成效者,依前示增三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