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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symis
--  發表時間:2014/1/24 下午 12:35:20
--  放生未經許可 最高罰250萬
放生未經許可 最高罰250萬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侯俐安/台北報導】
    
2014.01.24 03:03 am
 

行政院會昨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規定放生將採「許可制」,須經主管機關同意。若違法放生,導致大量死亡,將處最高兩百五十萬元罰鍰;至於合法放生的程序、種類、數量、區域等,授權農委會訂出配套法規。

另外,行政院會也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未來將全面禁用獸夾,以杜絕獸夾使用不當致野生動物傷殘。

農委會指出,放生活動愈來愈大型,估計每年放生動物超過兩億隻,物種則涵蓋蟲魚鳥獸。草案規定,放生「釋放經飼養之野生動物」,應經農委會同意;民眾若捕捉侵入住家的野生動物,如闖進家的蛇、偷吃稻子的斑鳩,再帶到野外施放則不在此限。

【2014/01/24 聯合報】

全文網址: 放生未經許可 最高罰250萬 | 綜合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8446490.shtml#ixzz2rHsRbw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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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twj
--  發表時間:2014/1/28 上午 02: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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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是說:規定放生將採「許可制」。若違法放生,導致大量死亡,將處最高兩百五十萬元罰鍰;

請注意是導致大量死亡,千萬不要斷章取義喔!

至於合法放生的程序、種類、數量、區域等,農委會將訂出配套法規。

PS:只是草案,台灣是法治國家,尚未立法院通過。

[此帖子已經被作者於2014/1/28 下午 10:09:29編輯過]

--  作者:twj
--  發表時間:2014/2/7 上午 11: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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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若捕捉侵入住家的野生動物,如闖進家的蛇、偷吃稻子的斑鳩,再帶到野外施放則不在此限"。

那如果放經 "人為捕捉到市場賣的生物",是否也不在此限?
[此帖子已經被作者於2014/2/19 上午 01:08:05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