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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凡夫俗子
--  發表時間:2009/1/27 上午 08:58:50
--  【轉貼】忘了帶健保卡自費超過七天

一旦忘了帶健保卡自費超過七天,自認倒楣...

正確作法:

1﹒保留收據,"七天內",拿健保 IC卡去原來就診處退費;

2﹒若是時間不允許,沒關係,保留收據, "六個月內" ,到健保局各區處,辦理退費。

一般我們都只知道,一但忘了帶健保卡,醫療院所會要民眾先自墊全額療費用,在七天內將健保卡帶來申請退費,超過七天,很多人就會摸摸鼻子自己認ㄌ以為那些自墊費用,就這麼一去不回頭,其實,健保有一項規定,那就是若忘了帶健保卡,或是因為一些原因得自墊費用,以及原本沒有投保,健保沒有給付期間的自墊醫療費用,只要去他們網站下載,並填寫 "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就可以依照規定申請退回自墊費用了,(申請書見附檔)

http://www.nh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