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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蹺課一學期還得82分 學生告老師  (http://www.buddhanet.idv.tw/aspboard/dispbbs.asp?boardid=13&id=28909)

--  作者:jay
--  發表時間:2011/9/24 上午 01:47:19
--  蹺課一學期還得82分 學生告老師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一名大學生自稱全學期沒上課,老師還給高分讓他過關,他不但不買老師的帳,還控告老師偽造文書。
兩名老師不起訴

華科技大學32歲的董姓學生,認為莫姓女老師和楊姓生活輔導組組長,明知他在98學年度第一學期的日本歷史導覽課,從未到校上課、交作業,竟將成績評為
82分,還把曠課時數從51小時改成35小時,控告2人涉及偽造文書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老師給的基本分數是80分,若告訴人未被抽點名而導致缺
課,確有可能被評為82分,加上曠課時數是由電腦計算,無人竄改,昨將2位老師不起訴。
中華科技大學主秘傅敬群昨表示,不了解這名學生的提告動機,當初老師收到法院傳票時也非常訝異,被告的老師對這名學生有印象,認為他有來上過課,且分組報告還有他的名字,但因未註冊,已退學。
莫姓女老師告訴檢方,班上有50多名學生,她給的基本分是80分起跳,抽點沒到的學生才會扣分,且期末還有分組報告,人數不拘,由報告代替考試,可獨自或團體交出,均符合校方規定。
楊姓組長也說,董生的曠課時數是電腦跑出來的,因董生的操行成績75分,未到退學標準,且缺課若達15小時會用平信、達30小時會用掛號通知家長,若達45小時就直接通知家長和導師,最後都由電算中心統計缺曠課時數。
檢方認為,中華科大規定學生成績是由日常考查、期中考試和期末考試決定,莫姓老師評分標準符合公平原則。另依教師法規定,教師享有教學專業自主性,在校成績評定,可依教學需要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