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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愛王卓鈞 女2度勇闖警政署 判拘役55天  (http://www.buddhanet.idv.tw/aspboard/dispbbs.asp?boardid=13&id=27787)

--  作者:Big-sam
--  發表時間:2011/7/1 上午 08:19:37
--  就愛王卓鈞 女2度勇闖警政署 判拘役55天
更新日期:2011/07/01 13:55

林姓婦人是警政署長王卓鈞的瘋狂粉絲,因署長是她的白馬王子,她竟在一個月內兩度勇闖警政署,想當面問問署長愛不愛她,但最後都被員警攔下,其中還有一名女警,被她咬傷。法院最後以妨害公務、傷害等罪,判林姓婦人拘役55天,緩刑3年。(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來在嘉義,現年50歲的林姓婦人,因為愛慕警政署長王卓鈞,又苦無見面、表白的機會,她在今年4月間,自稱是「王卓鈞夫人」,意圖闖入警政署找「署長老公」,遭到女警攔阻,林姓婦人竟咬傷這名女警的左手臂;隔不到一個月,她又想親口問問王卓鈞「到底愛不愛她?」,這次,她駕車直闖警政署,最後還是遭到員警攔下,並依妨害公務罪將她送辦。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王文德說,檢方是以妨害公務、傷害等罪嫌,對林姓婦人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期間,林姓婦人坦承犯行,法官認定婦人犯下妨害公務、傷害兩項罪名,因此判她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由於她犯後態度良好,因此宣告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