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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小馬哥
--  發表時間:2009/11/19 上午 08:23:57
--  逾20公克法辦 明起拉K有罪
2009/11/19 02:53 蕭承訓、陳志賢、林郁平/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蕭承訓、陳志賢、林郁平/台北報導】

新修正的毒品危害防制法條例廿日正式上路!「拉K無罪」將不再是脫罪的藉口,針對無故持有或施用第三、四級毒品者,警方將以純質淨重廿公克做為區分;超過廿公克以上者,一律採尿送驗,並移送法辦,不足廿公克者,也要處以一到五萬元的罰鍰,並接受講習。

由於新法係以「廿公克純質淨重」做為執法標準,但現行警察機構並無統一規格的磅秤,而且黑市販售的K他命多少有雜質,未來在裁罰及移送上,可能會引發爭議,法務部及警政署已模擬各種狀況,訂出員警執法的標準程序。

不足20公克者 也須處罰鍰並講習

對於各縣市警局磅秤的公信度,刑事局強調,毒品純質淨重的認定,必須經過後送專業單位的複驗和衛生單位換算認可,但未來一律還是以查獲員警所使用磅秤結果為初步依據。

如果員警磅秤的毒品超過廿公克,依法移送後,經複驗純度低於廿公克該如何補救?刑事局表示,可由檢察官撤銷刑案部份,發回警察機關改採行政罰鍰。

刑事局指出,新法對持有或施用廿公克以下三、四級毒品者,處以新台幣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緩。初期各縣市警察局將以最低的一萬元做為基礎,並視再犯情形,逐漸提高罰鍰金額。施用者必須參加四到八小時的毒品危害講習,將由衛生署排定課程。

刑事局表示,員警查獲K他命,會在現場先以檢驗包進行初驗,並且秤重,如果有三、四級毒品反應,即將在場人帶回警局製作筆錄、採尿。

警拿磅秤緝毒 公平性恐引發爭議

如果毒品在現場無人承認,在場者一律統統視為持有者處理;同時毒品數量不能以在場人數除以查獲數量,藉以躲避廿公克門檻,員警應負調查清楚之責。

刑事局表示,查獲數量在廿公克以下,嫌犯完成採尿及筆錄後,先行釋回,經後送檢驗確定,由各縣市警察局通知裁罰。罰鍰一律由各地方政府專款管理。

法務部表示,由於第三、四級毒品施用者大多是青少年,當初為了盡量不要讓青少年因此留下刑事前科,所以才訂下廿公克門檻,改加入罰鍰、講習的處罰措施。

基層員警則表示,由於第一時間無法精準判斷毒品純質淨重,未來如果查獲數量剛好超過廿公克一些,為免引發爭議,他們還是傾向予以裁罰,而不會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