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檢視主題

-  佛網Life論壇  (http://www.buddhanet.idv.tw/aspboard/index.asp)
--  討論版電子書(Life論壇)  (http://www.buddhanet.idv.tw/aspboard/list.asp?boardid=11)
----  你架設的是色情網站?  (http://www.buddhanet.idv.tw/aspboard/dispbbs.asp?boardid=11&id=5976)

--  作者:阿貴
--  發表時間:2007/4/7 上午 03:50:06
--  你架設的是色情網站?
你架設的是色情網站
間接提供超連結的網站 一不小心可能跌入陷阱 惹禍上身

  前苗栗縣某國小老師架設網站,提供可連結色倩網站之網頁遭警
查獲,引起各界關注,此位教師也隨即召開記者會提出說明,表示為
無意間拷貝別人具有色情超連結的網頁,同時指出很多大型搜索引擎
亦提供色情網站連結搜尋服務,目前此案已交由檢察官偵辦。
  要判斷一個網站是否為色情網站,應考慮以下因素。

一、直接性:網站是否以自身的空間儲存色情資料直接供人下載,抑
  或只提供超連結供人間接連結至其他色情網站。
二、全面性:是否此網站的內容全部與色情資料有關,或是僅佔一小
  部分。
三、人為性:在單純的搜尋引擎站中,使用者仍需輸入關鍵字才能找
  尋相關網站,若將這些網站直接以人為方式整理成超連結網頁,
  其意義就大不相同了。
四、普及性:無可諱言的,在很多電腦上都有儲存色情資料,有些是
  三五好友共同「分享」,有些是實驗室成員互通有無,故網站是
  只允許少許特定的人進入,或是來者不拒,也是一個判斷的依據
  。
五、營利廠商性質:色情網站也是網站的一種,故經營需成本,有些
  網站以販賣色情光碟,有些則以人氣來吸引其他色情場商的廣告
  。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
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
、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
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由此觀之,直接性的色情網站屬違
法是無庸置疑的,而間接提供超連結的網站則需考慮其全面性、人為
性、普及性及營利性。

  就搜索引擎來說,在資料庫內找尋使用者所輸入的關鍵字為其功
能,故使用者欲找尋色情網站的資料時,將正確的資訊顯示出來本是
具正常的作法,故無特意散布的行為。但就某大入囗網站來說,除可
利用搜索引擎來找尋色情網站外,在其分類位置:」休閒天地→情色
成人」也有為數不少的色情網站超連結,雖然此網站並不被認定為色
情網站,原因只在於它並非全面性,此色情網站超連結只佔它所有超
連結的一小部份,然雖是一小部份也是易引起爭議之處,因此筆者建
議該網站應將此分類位置移除,以免落人口實。

  由於間接提供超連結的網站有被認定為色情網站的可能,故保險
的作法是一般架設的網站應不提供任何超連結至色情網站,而具有搜
索引擊功能之網站則應避免人為的方式來提供(如建一個分類區就是
相當不明智的作法),如此才可在網路世界築夢的同時不至於被貼上
色情網站的標籤。

  除了色情網站的認定問題外,目前提供空間及貼圖服務的網站多
如春筍,這些網站站長也必須特別留意:若別人利用此站提供的空間
來傳播色情資料時,或是別人利用本站之貼圖服務張貼色情圖片時,
必須盡快加以處理,否則恐有惹禍上身的危險。
(作者為成功大學資訊工程系助理教授)

出處:中國時報 ◎賴源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