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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linuxman
--  發表時間:2013/9/14 上午 05:22:00
--  【轉貼】淫人妻女,妻被人淫

山東歷城縣地方,有一個姓李的商人,以販賣烏棗維生,經常往來鄰鎮做生意,有一次,他看見別人的妻子年輕美貌,就憑三寸不爛之舌,用謊言煽動,將她誘騙回 家,不料回到家中時,自己的妻子已經被人誘拐跑了。李某還自己引以為得意地說:「幸好已帶了這位少婦回家,不然的話,我豈不已成了鰥夫!」次日,鄰居告訴 他妻子捲逃的日子,正好是他私誘別人妻子的那一天,試看天下竟有如此巧合的報應。

 

事隔不久,誰知道這位少婦亦是水性楊花,不願跟李某耕田作苦工。又另隨一位少年私奔了。後來少婦的前夫一路追蹤查訪,終於找到了李某,並衙門控告李某拐騙 妻子,但李某因少婦已逃,對方拿不到憑據,乃矢口否認,少婦的前夫無奈,後來聽說附近關帝廟有乩生扶鸞,十分靈驗,就到廟中請示,聖帝降筆示詩道:

 

「鴛鴦夢好兩歡娛,記否羅婦亦有夫,

 今日相逢須一笑,分明依樣畫葫蘆。」

 

少婦的前夫看到詩文,不作聲色,立刻慚愧的離開了。旁邊有位好管閒事的人說,「這個人的太太,亦是他誘拐別人的妻子得來的。」


--  作者:凡夫俗子
--  發表時間:2014/2/13 上午 02: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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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傷心人 抓姦迸火花反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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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李姓男子三年多前與已婚女同事搞曖昧,李妻與女方丈夫林姓男子合作調查時,竟也疑似發生婚外情;李男反蒐證拍到妻子與林男擁抱、親吻等親密舉動。案經李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李妻與林男應連帶賠償十五萬元。

李妻與李男的女同事前年也以對方與自己丈夫有染為由,到台北地院互告求償,法官認定兩人都侵害對方權益,去年七月底判決雙方各應賠償對方十萬元。

判決指出,從事資訊工作的李姓男子,二○一○年間疑因日久生情,與已婚女同事發生婚外情,李妻發覺可疑查證後,通知女方丈夫林姓男子合作調查抓姦。

李男隔年二月間在新北市新店區租屋,李妻認為該處是當做李與女同事的愛巢,便在同棟大樓租屋,與女同事的林姓丈夫就近監視、蒐證;未料女同事眼尖發現李妻出現,確認她租屋該處,便與李男展開反蒐證行動。

李男與女同事(即林妻)蒐證取得林男自錄與李妻的曖昧對話,包括「妳下半身思考」、「老婆交換嗎?還是老公交換?」、「我們是參加換妻俱樂部啊」。還拍到李妻與林男有摸臀、擁抱、親吻等親密舉動,並跟監發現他們一起出遊、上賓館。

去年三月十日凌晨,李妻與林男投宿中山區一家汽車賓館,李男報警抓姦,在房間裡找到使用過的跳蛋和衛生紙等物,提告向兩人求償兩百五十萬元。

李妻和林男否認有姦情,辯稱是想讓對方體會遭背叛滋味,明知被反蒐證還故意假裝親暱及相約出遊、上賓館,但不曾有越軌行為。但法官不採信,判決李妻及林男應連帶賠償十五萬元,全案可上訴。

【2014/02/1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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