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李姓男子三年多前與已婚女同事搞曖昧,李妻與女方丈夫林姓男子合作調查時,竟也疑似發生婚外情;李男反蒐證拍到妻子與林男擁抱、親吻等親密舉動。案經李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李妻與林男應連帶賠償十五萬元。
李妻與李男的女同事前年也以對方與自己丈夫有染為由,到台北地院互告求償,法官認定兩人都侵害對方權益,去年七月底判決雙方各應賠償對方十萬元。
判決指出,從事資訊工作的李姓男子,二○一○年間疑因日久生情,與已婚女同事發生婚外情,李妻發覺可疑查證後,通知女方丈夫林姓男子合作調查抓姦。
李男隔年二月間在新北市新店區租屋,李妻認為該處是當做李與女同事的愛巢,便在同棟大樓租屋,與女同事的林姓丈夫就近監視、蒐證;未料女同事眼尖發現李妻出現,確認她租屋該處,便與李男展開反蒐證行動。
李男與女同事(即林妻)蒐證取得林男自錄與李妻的曖昧對話,包括「妳下半身思考」、「老婆交換嗎?還是老公交換?」、「我們是參加換妻俱樂部啊」。還拍到李妻與林男有摸臀、擁抱、親吻等親密舉動,並跟監發現他們一起出遊、上賓館。
去年三月十日凌晨,李妻與林男投宿中山區一家汽車賓館,李男報警抓姦,在房間裡找到使用過的跳蛋和衛生紙等物,提告向兩人求償兩百五十萬元。
李妻和林男否認有姦情,辯稱是想讓對方體會遭背叛滋味,明知被反蒐證還故意假裝親暱及相約出遊、上賓館,但不曾有越軌行為。但法官不採信,判決李妻及林男應連帶賠償十五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