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啟文的研究結果:女方有難同居男人消失 專家稱試婚不可隨意試
1) 同居的男女比結婚的夫妻更易因口角而動手:前者有16%,後者只有8%。(以調查之前一年內計算。) 論到較嚴重的「擊打和擲物」的機會,前者是後者的3倍。若嚴格地剔除教育、種族、年齡和性別的可能影響,有暴力性爭執的機會,在同居者中仍是夫妻的1.8倍。
2) 出現暴力事件的機會:同居是結婚的2倍。似乎對關係的委身可減少暴力。
3) 差不多所有同居男女都希望雙方的關係是忠貞的,然而同居男女比夫妻更易偷情。Renata Forste與Koray Tanfer在National Survey of Women中發現,有第二位性伴侶的女性的比例在以下情況分別是:已結婚:4%;在同居:20%;在拍拖:18%。可見只有結婚能真正促進忠貞的關係(而這亦是同居男女和戀人的期望) ,同居只和拍拖差不多。
4) 在有孩子的家庭中,同居男女的平均財富最少(與單親母親家庭差不多) ,完整的雙親家庭最富有,而排第二位的單親父親家庭與此也有一段距離。
5) 同居男女的心理健康比結婚的夫妻差,例如前者較多說他們感到沮喪和對生命不滿意。似乎同居關係的不穩定性對人的精神有所拖累 。根據社會學家Susan Brown,有孩子並與人同居的婦女,特別會因憂慮關係破裂而感到困擾。她也進一步分析,指出同居男女的心理困擾不是起因於同居前的因素,而很可能是同居的關係所產生的焦慮所致。
6) 同居後結婚的夫妻比直接結婚的有更大機會離婚。
婚姻的價值只能在婚姻中才能得到實現,如同運動的好處只能在運動中獲得一樣。婚姻包括情愛,但遠不止是情愛,穩定、安全、經濟互補、互相之間以及對子女的責任感、共渡難關的最有力的支持、面對問題時互相溝通的真正動力和能力養成等等,都是健康的婚姻才具有的價值。西方有的學者把婚姻視做一場長期的「談判」,而我更願意將其視為「建設」———兩個人持續終身的建設。
同居則完全不同,因為事先留好了「後門」,進入時就有意無意地保留;而一旦遇到問題,再沒有比「逃跑」更自然的解決方式了,這比「談判」、「建設」容易多了。美國有一個全國性調查:發現只有9%的同居者打算結婚,並且同居關係平均只能維持9個月。還必須指出,同居失敗後,女方心理和生理上所付出的代價,通常遠超過男方。
同居關係的破裂,對當事人最大的打擊來自於無法忍受對方的「不忠」或「背叛」,其在一對一的男女關係中,所引起的緊張其實都是相同的,可是婚姻事件因為有法律當後盾,雙方可以進一步談判磋商,有一個緩衝的餘地,可是同居關係卻是直接進入攤牌階段,當對方堅持:「沒有什麼好談了!」他就是要分手,十輛大卡車也攔不住,什麼「一夜夫妻百日恩」頓眼化雲煙,自覺遭遺棄的一方怎能平撫心中的憤懣不平呢?
同居和結婚之間,所差的並不只是薄薄的結婚證書,而是更多的承諾、責任和無止盡的期望及要求。
因愛情而同居,而愛情,作為一種很濃烈的情感,給人以夢境般的美妙。常表現得激蕩澎湃,飄勿不定,它有時是反理笥的,反邏輯的,許多時候連當事人自己都難以把握。但是婚姻卻是要求穩定的,它所遵循的是一種理性的原則,它所聯繫的是責任、義務、財產、子女、道德、輿論等一些有形和無形的東西,這些是不可隨著感情一風吹散的。用固定的婚姻框住活躍的愛情衝突與矛盾就不可避免。當愛情與婚姻之間成為不可調解的矛盾時,同居成為尋夢者走向天堂之路。
摘自同居問題及其法律思考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2063
南無大悲觀世音菩薩,願一切眾生斷邪淫,
願一切眾生成佛道,南無大悲觀世音菩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