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檢視主題 - 佛網Life論壇 (http://www.buddhanet.idv.tw/aspboard/index.asp) -- 讀書討論版(Life論壇) (http://www.buddhanet.idv.tw/aspboard/list.asp?boardid=3) ---- 護法神的懲罰? (http://www.buddhanet.idv.tw/aspboard/dispbbs.asp?boardid=3&id=17591) |
-- 作者:梅 -- 發表時間:2009/6/6 上午 02:21:39 -- 護法神的懲罰? 悲慘,可怕,護法神的懲罰?(上善如水講的故事) 時間是很多很多年前,地點是馬來西亞、我陪祈竹仁波且世界巡迴弘法的一站(當地當年還沒有活佛弟子的道場),住在一個很崇拜仁波且的有錢施主的家。這人很有錢。他家剛得到一尊南傳風格的大佛像,像一個真人高度左右吧,很老的。施主他比較宗派主義,認為活佛天下第一,所以請活佛為佛像開光。活佛本來也準備好了,米也放面前了,鈴啊杵啊身邊的跟班啊(就是小弟嘛!)都出臺了,但活佛突然看了佛像很久,然後說已經很好地開過光了,而且裏面裝藏了很多好寶貝(南傳佛教也裝藏的!)。 活佛只看像外面,但卻那麼說,還說根本不必再開光,曾經開光的僧人是高僧,裏面很多寶貝,這些我們當然都看不出來,也不知道活佛怎麼知道的,反正他怎麼都不願意開光,而且對這尊佛像很尊重(當然平時對其他像也都尊重,但這次明顯有點不同),還拿了自己的一顆好寶石親自貼上佛像的眉心當作他自己個人對這像的供養。更奇怪的是,第二早,活佛第一件事就問施主,你這佛像哪來的?答泰國來的。活佛問他如何得來,答是一個小寺院的方丈送的,我捐了很多錢,把整個寺院修復好了,所以方丈送這個給我了,但是這個很古老,確實是國寶級的好文物,所以無法出境,後來費了很多功夫打通關係才運出了來的,據說是某某大師開光的(名字我忘記了,反正泰國有名的古代高僧)。 活佛說這個你必須趕緊送回去。施主當然不肯,說是方丈送的,不是我非法弄來的,再說我的錢也沒少捐,對寺院很有貢獻啊!活佛說你最好馬上送回去。世俗上說,方丈代表寺院送的,你沒有犯法或者偷了什麼,但從佛法上說,佛像是寺院的,不是方丈的,他根本無權送你,這不是他個人東西,也不是用來送禮用的,這樣會有寺院護法找麻煩的,他們不會認世俗上這事情的合法性的,只會找你麻煩。而且活佛很為他著急,幾乎大家有點說的僵了,氣氛不很自然,但最後施主都沒有答應,活佛說很多次,他都含含糊糊應對。 後來我們都離開了,後來這施主家短期內出了很多問題,一年內什麼都變了,家散了,生意沒了,健康完蛋了,佛像最後也確實送回去了,但大局已定了,很悲慘。 說完。請別問奇怪問題譬如為何活佛無法救他,為何護法不講道理,施主沒有錯但倒楣了天理何在等等。。。我也不知道答案!這裏只是把真正發生過的一件事原本說出來了,其中很多我也不明白的地方,所以沒有答案或者詮釋提供給大家。 |
-- 作者:wingkyhoohoo -- 發表時間:2009/6/6 上午 10:01:29 -- 唉!阿彌陀佛!!! |
-- 作者:diamente -- 發表時間:2009/6/8 下午 12:37:52 -- 梅, 謝謝分享 ycvs234, 說的好, 歡喜讚嘆 [此帖子已經被作者於2009/6/8 下午 12:43:40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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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梅 -- 發表時間:2009/6/9 上午 07:42:49 -- 牛鼓償罪——僧法愛 文章來源:五台山 竹林寺 唐朝北台山後,有一座黑山寺。 裏面住著一位僧人,法名法愛,任當家師的職位。因為職務上的便利,他竟然將四方施僧之物,占為己有。 由於囊括不少,就在南原廣置了田地。最後他將這一大片的田產,在臨終前交付給愛徒明誨接管。 ——「好好從事耕營,不要荒蕪了田園啊!」這是他臨終時所交代的遺言。 ——「弟子省得!」 法愛法師死後,由於他的罪障竟墮入畜生道,轉世為牛,並且生到其徒明誨法師附近一村莊處的牛欄裏。這頭牛有相當的蠻力,能夠獨自擔負起耕犁的任務。就這樣耕了三十年之久的田。後來牛老了,力氣也衰了,又生著病,看樣子已不堪耕種。 主人這時準備將這頭病牛和明誨法師換取其他的東西。 那天晚上,明誨法師做了一個夢,夢到了亡師法愛。 法愛法師現出抑鬱的愁容,並帶著哭泣的聲音說: ——「我由於動用四方僧物購置田產交付給你,現在已受到了牛身之報,既老且病,可惜你不知情。我現在告訴你莊主用來和你交換物品的那頭病牛,就是我所受的身!希望你能照我的吩咐去做。」 ——「請上人指示,弟子一定聽您的吩咐。」 ——「希望你剝去我身上的皮作成鼓,然後在上面寫上我的名字。凡是禮誦經文的時候務必要擊撞這個皮鼓,這樣我才有機會脫離這個畜生道之苦!」 明誨法師夢醒以後,就鳴鐘集合寺眾宣佈這件事情。果然第二天莊主通報說老牛觸樹死了。 明誨法師就依照亡時的吩咐剝去了死牛的皮作成鼓,並寫上僧法愛的名字。另一方面,又賣掉了南原的田產,將所得之款全數拿來供養五台山的出家眾。 他更將自己所有的一些資財,為亡師作佛事禮懺。以後又將這面鼓送到五台山文殊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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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梅 -- 發表時間:2009/6/9 上午 07:48:26 -- 餓鬼 --- 錯用僧物 得餓鬼報 百喻經的故事 一時,佛在舍衛城,目犍連尊者經常到地獄(Niraya)、餓鬼(Peta)、傍生(Tiracchana)、人(Puggala)、天人(Deva)(譯者:阿修羅(Asura)是包括在天界的非天中,在《智者啟蒙》中也是講五道,故此處沒單獨提出來。)各道中去觀察眾生,把地獄中寒熱燒殺的痛苦,餓鬼受饑渴燃燒的痛苦,傍生互相啖食的痛苦,人生的三苦八苦等等無量諸苦,天人受墜死苦等,耳聞目睹後,返回人間,對許多眾生如實宣講,使他們對輪迴生起厭離心。 有一次,目犍連尊者到餓鬼界中,在大海邊有一個大餓鬼,它是兩個上身一個下身,渾身烈火熾燃,它忍受著難忍的熱苦,還有業力顯現的鐵嘴老虎、獅子、烈豹、大熊等等一塊一塊地撕咬著它的身體,它實在忍受不了,又逃往其他地方,又有許多業力顯現的?人拿著刀劍等各種兵器砍它、刺他,無論它逃到哪裡,都有猛獸惡人追著侵害它,一個上身砍完了,馬上複現一個再砍,這邊割成一塊塊,割完了那邊馬上又複現一個再割,這樣無間受苦,真使它痛苦不堪。它輾轉翻側,亂跑亂跳,大哭大喊。 目犍連見後,以自己的聲聞智慧入定觀察它什麼因緣所致。就觀察到是迦葉佛時,一位僧眾中的執事員,他把夏安居僧眾的衣食費用給冬安居的僧眾用,又把冬安居僧眾的衣食費用給夏安居的僧眾用,除此互用外,還自己貪享僧眾財物,隨意送人,造了這幾種罪。 當時,目犍連觀察到這些因緣,心想:我雖然也知道了這個因緣,但我若在佛陀前請問佛陀給廣大眾生宣講,肯定利益更大。於是他就在大海中不見了。 回到了舍衛城時,世尊正在為諸眾生傳法,目犍連見因緣很殊勝,就往佛前恭敬請問:“世尊,弟子經常出入地獄、餓鬼、傍生、人間及天界,見諸眾生種種痛苦,返回人間告訴他們,使他們生起真實的出離心。 今天到了餓鬼界見到一個餓鬼。兩個上身,一個下身,渾身烈火熾燃,因其業力顯現,鐵嘴老虎、獅子、大熊、豹子等猛獸撕咬它,眾人拿刀劍砍刺它,一個身體砍完了又複現一個再砍,它苦不堪忍,亂跑亂叫,大哭大喊,請問世尊,這是以何惡業所感召如此果報?我等願聞,唯願為說。” 世尊告曰:“這個眾生往昔造了極大的罪業。曾在賢劫人壽兩萬歲時,如來正等覺、人天導師迦葉佛出世,它是一位僧眾執事員,把夏安居僧眾的衣食費用給冬安居的僧眾用,又把冬安居僧眾的衣食費用給夏安居的僧眾用,除互用外,還自己貪享僧眾財物,隨意送人。因他互用冬夏費用的果報使它有兩個上身,因他貪享僧眾財物隨意送人的果報,使他今生遭受猛獸的撕咬、眾人的砍刺。” 目犍連複次請問世尊:“這個傍生何時方得解脫?” 世尊複告曰:“將來人天導師、如來正等覺他勝如來出世,這個傍生才得人身出家,得證羅漢果位。” 當時,在座的許多眷屬諦聽之後,都面帶憂愁,生起了厭離心,世尊見他們已堪為法器,對他們傳了相應的法,有些得到加行道的暖、頂、忍、世第一位;有些得預流果、一來果、不來果、羅漢果位,有些得金輪王位;有些得梵天位及帝釋天;有些得緣覺、辟支佛位;有些種下了無上菩提的因;其他多數也對佛法真實地生起信心而皈依了佛門 |
-- 作者:梅 -- 發表時間:2009/6/10 上午 09:16:39 -- 三寶財物借不得,借一分,還一億! 詩曰:「借物粗微未送還,定中所見即鹽山;一因萬果生無盡,切莫心貪起野蠻。」 𣿅從前,浙江杭州的西湖,是中國佛教的聖地,不但佛寺林立,而且在家信佛學佛的人也相當之多。特別是杭州各地,盛傳著一位居士「護戒」的佳話。這段史實,可做為一切修行人的良範。 據說:有一位在家學佛的居士,天性好靜,專心修學佛法,他在西湖附近,自己蓋了一所茅屋,就在其中靜修,每天除了自行料理一餐午飯之外,其餘的時間,都在精進修持佛法。 有一天,快近中午的時候,他走進廚房煮飯,把各種蔬菜混在一起,想煮成一鍋羅漢菜,以備數天的佐食。當一切都已準備停當的時候,忽然發現自己所準備的「鹽」,已經不夠用了。在此臨急之際,他就匆匆忙忙跑去向鄰家借了一湯匙的鹽,以便應急。 可是當他跑到鄰家去借鹽時,鄰人剛好有事外出,家裏沒有人在。燒蔬菜沒有鹽又不行,怎麼辦呢?他心想:鹽是本地出產的粗俗物,反正一湯匙鹽,價值也不到一毫錢,拿人家一湯匙的鹽回去應急,大概沒有什麼關係吧!於是他就私自走進鄰家的廚房,隨便拿了一撮鹽。 依照一般世俗來說,借一撮鹽,是一件小事,所以這位居士根本就沒有把借鹽的這件事記在心裏。因此,也就忘記把一撮鹽送還給人家。 借一撮鹽雖然是件小事,但是「非予而取」,這在因果律上,已經構成嚴重的問題。因為佛說三毒之中,以貪為首。凡是一花一草,非予而取者,就是犯了偷盜之罪。 居士借鹽這件事,經過一年之後,他有一天在修法的定中,忽然看見面前有一大堆濃重的陰影,而且從此開始每天都是如此。他仔細觀察,發現這個陰影,並非別物,而是像山一般的鹽堆。他一再詳細研判,終於省悟昔日向鄰家借鹽的往事。 他非常驚駭的說:「拿人家一湯匙鹽,一年未還,利息竟然生了這麼多!如果虧欠人家一塊錢,一年的利息,可能會生出千萬塊錢,業債果報真是『一本萬利』啊!」 他急忙準備了很多錢,親自到產鹽區去購買數千包鹽,鹽價錢及運費,均一齊付清,囑咐產鹽的主人,把這如山的鹽包,運到他昔日借鹽的鄰家之後園,說是償還他的舊欠。 「鹽」債還清之後,浮現在他面前的鹽山,即時消散無蹤。從此以後,他的面前就不再浮現鹽山了。此時,這位居士終於徹底了悟因果業報的嚴重,他經常把親身體驗的這件事告訴大家,使他們有所警惕,他說:「莫道小溪容易過,須防暗石也驚人。佛經上所說的『因果業報,如影隨形』,一點也不會錯。我向鄰家拿一湯匙鹽,忘記送還人家,想不到一年之後,一撮鹽竟變成如山之大。如此一本萬倍的嚴重利息,真使我心駭膽裂!好在『鹽』是本地出產粗俗又便宜之物,否則如果是金錢或珍貴之物,那後果就難以設想了!」 居士又再鄭重的勸告大家說:「拿俗家一撮鹽,尚且有如此嚴重的因果,假如有人盜取三寶物(佛寺或精舍以及出家人的財物),那罪業就更加嚴重了。 「地藏菩薩說:『若有眾生,侵損常住(佛寺或僧眾常住的地方)……,偷竊常住財物穀米,飲食衣服,乃至一物不與取者,當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出無期。』 「盜用『三寶物』的罪業,為何如此嚴重呢?原因是:佛寺或精舍以及所有『出家人』的財物,盡皆是十方眾施主所共同佈施供養的。拿出家人的錢財去做私人俗事,就是違犯不得懺悔的十方罪。此人死後,一定墮落無間地獄,慘遭無量劇苦。遭受千萬億年的慘苦之後,還要再墮落畜生道中去做牛,償還所虧欠的業債。」 詩曰:「僧家財物十方來,侵損當遭眾苦災;地獄出時還業債,為牛萬劫更悲哀。」
𣿅 附注說明: 蕌(一)無論出家法師或在家居士,任何人偷三寶(僧祇)物,一律都是犯十方罪。十方罪是指違犯著眾多的罪,因為「三寶物」是十方眾善信所共施的財物。侵犯私人財物的罪,容易懺悔;如果違犯到十方眾罪,不但無法懺悔,而且一定要墮落無間地獄去。寶梁經說:「宜自啖身肉,不得盜三寶物。」通常一般人在無意中很容易違犯大罪業的行為是:去到佛寺或精舍佛堂的時候,濫用常住財物,或亂取寺院所種的花木、水果等;或在佛寺精舍內,擅自撥長途電話,電話費由常住負擔……。凡此種種都是違犯「盜用三寶物」的嚴重罪業。 蕌(二)古今有少數無知的人,因為他們的祖先是該佛寺的大護法——大施主,佈施供養了很多財物及田地給佛寺。可是他的不肖子孫,妄把該佛寺當作祖厝,甚至想盡辦法霸佔寺產;並且派流氓在寺裏,收取諸善信所供養的油香錢,把佛寺的常住出家人,當做是他們的傭人。罪大惡極,莫過於此! 蕌 須知:凡是佈施供養給佛寺的財物以及田地等,捐施之後,就變成三寶物,他人不得佔用,否則造十方罪。而且這是先人所造的功德,與子孫無關,因為先人吃的飯,子孫不會飽。 蕌(三)在佛教中,常常發生「半路出家」的女眾棗尼師死後,她的兒女不肖,誤認為該尼師所住的佛寺(或精舍)之財物,是她他*的遺產——紀念物。於是,這些不肖之徒,就當起老闆來,而且把該佛寺(或精舍)的常住人眾,擾亂得日夜不安寧。 蕌 凡是出家僧尼之遺物,均屬三寶物,在家俗人不得私人佔有,否則造十方罪。更何況人生無常,死後萬般帶不去,唯有業隨身。何必為了貪圖一時之享樂,逞一時之所能,而犯上十方大罪,讓自己遭受千萬億年的業報慘苦呢?這未免太不划算了! ————摘自《蓮池海會》第10期 |
-- 作者:華仔犀利 -- 發表時間:2009/6/20 下午 12:53:22 -- 感謝分享 南無阿彌陀佛 ![]() ![]() ![]() |
-- 作者:jay -- 發表時間:2010/11/2 上午 05:48:19 -- ![]() |
-- 作者:佛公子 -- 發表時間:2011/10/16 上午 01:09:22 -- ![]() |
-- 作者:murosaora -- 發表時間:2011/10/17 上午 01:57:12 -- |
-- 作者:小江 -- 發表時間:2012/5/25 上午 11:12:08 -- ![]() |
-- 作者:AI -- 發表時間:2012/6/1 上午 06:29:51 -- ![]() |
-- 作者:凡夫俗子 -- 發表時間:2012/6/30 上午 08:01:38 -- 【轉貼】李炳南老居士佛學問答節錄 問:廟宇所打之鼓,該皮實係牛皮,縱然不是牛皮,亦是眾生之皮。眾生之生命已經死去很久,所剩之皮,仍被吾人每日敲打,似乎有點心內不安。是否可能誦經念佛時亦能拔濟彼之魂魄解脫往生否?(戰覺力) 答:眾生之皮,寺中作鼓,常與經韻拍合,發出之音,便是經音,能使聞者歡喜,發心學佛,既有度生功德,此皮之神識,當能乘之超升。否則此皮為人作鞋,而被踐踏;或作馬鞍,為人騎坐,較之寺鼓,貴賤有殊矣。 |
-- 作者:小江 -- 發表時間:2013/5/5 上午 06:35:24 -- ![]() |
-- 作者:小江 -- 發表時間:2015/1/18 上午 02:03:33 -- ![]() |
-- 作者:小江 -- 發表時間:2016/3/23 上午 10:30:21 -- ![]() |
-- 作者:小江 -- 發表時間:2019/9/29 上午 10:50:4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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