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da048587
-- 發表時間:2012/5/20 上午 03:52:34
-- 中國時報新聞:商業、大型放生 可罰250萬元
中國時報新聞:商業、大型放生 可罰250萬元(2012/05/13)
為了消災、積德等各種因素, 宗教團體或大型機關常會舉辦放生活動, 據統計,每年放生的魚、鳥類等動物約達兩億隻, 農委會林務局考量放生對生態造成影響, 研議修改《野生動物保育法》, 未來大型或涉及商業交易的放生將一律禁止, 最高可罰兩百五十萬元; 若放生導致保育類動物死亡, 更將面臨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法最快明年上路。
台灣海洋大學海洋生物研究所所長陳義雄表示, 未經縝密考量的放生會造成生物遺傳多樣性混亂, 絕大部份放生物種為養殖魚或較強勢的外來種, 貿然放生到野外, 最後要不是「全部死光光」, 就是壓迫當地本土物種生存空間; 若放生到海洋更會造成「全地球承擔的夢魘」。
「欠缺考慮的放生,跟『放死』沒什麼兩樣!」 台北市立動物園編審曹先紹認為, 宗教放生的初衷其實就是「保育」, 若放生行為能多考慮當地生態狀況, 轉變成「護生」概念, 讓原生動植物有機會落地生根, 「信徒會更有成就感!」
動保團體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統計, 台灣每年放生至少七百五十次, 放生動物超過兩億隻,以魚、鳥類最為普遍。 農委會林務局野生物保育科長林國彰表示, 國內放生以宗教、政府機關的放生為大宗, 但國內法令對「放生」的規範仍有模糊地帶, 制訂專法難度又太高, 無論是《野保法》、《漁業法》或地方自治權責, 法令各有不足。
為此, 林務局去年委託台大法學院 研究規範「商業」與「大型」放生行為可能性, 檢視宗教放生與佛教意義相關性, 以及是否為憲法保障的宗教自由。 研究指出, 宗教大型放生雖以「做功德」出發, 但向業者購買「放生專用」的動物涉商業利益, 且對生態平衡有負面影響,有必要採取法律規範。
林務局表示, 目前正研擬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二條, 將定義何謂「商業」與「大型」放生行為, 預計年底前送行政院審核, 若立院順利 三讀通過, 最快明年就可上路。
屆時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規定的放生行為, 可罰五萬到二五○萬, 若致保育動物死亡更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 通過禁止放生行為的法律,屆時無數眾生將無有任何脫離活殺之苦的機會,此被殺所產生的瞋心 怨恨 痛苦 戾氣與怨氣將迅速反撲,此土離災難不遠矣!
[此帖子已經被作者於2012/5/20 下午 05:03:37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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