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檢視主題

-  佛網Life論壇  (http://www.buddhanet.idv.tw/aspboard/index.asp)
--  金剛討論版(Life論壇)  (http://www.buddhanet.idv.tw/aspboard/list.asp?boardid=2)
----  入中論自釋24 益西彭措堪布 講授  (http://www.buddhanet.idv.tw/aspboard/dispbbs.asp?boardid=2&id=43486)

--  作者:解脫之門
--  發表時間:2014/10/24 上午 03:39:44
--  入中論自釋24 益西彭措堪布 講授

 

第二十四課

如是已破他生,今破共生。

以上已經破完他生,現在破除共生。

頌曰:

計從共生亦非理 俱犯已說眾過故

計執諸法由自他共生也不合理,因為同時會犯下以上所說的承許自生和他生的眾多過失。

以下首先闡述共生宗的觀點:

計共生者,謂既從自生亦從他生,故計共生。如從泥團、杖、輪、繩、水、陶師等而有瓶生,瓶與泥團非有異法,要泥團性中有瓶乃得生,故從自生。陶師功用等他法亦能生瓶,故亦從他生。以是執為自他共生。

計執共生的宗派說:果法既從自體中出生,同時也由其他法出生,因此承許為共生。

首先講無情法方面。譬如,以泥團為主因,配合木杖、輪盤、繩子、水、陶師的功用等的助緣,從而產生果法瓶子。其中果法瓶和主因泥團不是他性的法。意思是說,前面是泥團,後來製成的瓶子還是泥團的自性。只有在泥團的體性中具有果法瓶,後面才能出生瓶子。如果泥團的體性中沒瓶子,後來也不可能另外出生瓶子。所以是從自體而生。另外,也需要借助陶師的功用等其他法,才能出生果法瓶子。所以是從他法生。像這樣計執為自他共生。

下面講有情也同樣由自他共生:

外法既爾,內法亦然,要自他共乃得有生。彼宗安立,命、非命、福、罪、漏、律儀等九句義,謂是真實。如彌勒要前世命根中有,今乃得生,故從自生。以彌勒與命根非異法故,由計命根具諸趣故,謂命能往天等諸趣。彌勒亦從父、母、法、非法、漏等他法而生,故亦從他生。

外在的無情法既然如此,內在的有情法也是一樣。要由自他共為因緣才能出生。共生宗安立命、非命、福德、罪患、漏、律儀、苦、樂、勢力九句義,為真實法。以彌勒誕生為例。一方面,在彌勒前世的命根當中,要有今世的彌勒,今世才會有彌勒的出生,所以是從自己的體性中生。因為,今世的彌勒和他前世的命根不是他性的法,共生宗認為前世的命根中具有各種生趣的緣故。意思就是,在前世命根中,具有能往至天等諸趣的體性。比如,前世造了布施、持戒等的善業,前世的命根中具有往至天趣的體性,也有去往人趣的體性。另一方面,彌勒今世也要依憑父母等的他法因緣而生。所以也是從他法生。

持共生論者認為此觀點非常合理:

前說非自生,非他生,於吾等無妨難,以吾不許唯從自生,與唯從他生故。

持共生論者說:你們中觀師在前面講,果法不是自生,也不是他生,因為承許自生有「無義生、無窮生」等過失,承許他生有「一切生一切」等過失。但是,這些對於我宗無有妨難。因為我們不承許諸法僅僅從自體中生,或者唯一從他法中生,我們承許諸法由自他共生。

以下中觀師破除這種觀點:

破曰:此說亦不應理,以俱犯前說眾過故。如破前兩宗所說眾過,於計共生宗,亦成過咎,故共生定非有。

中觀師破斥說:你的這種說法也不合理,因為會同時犯下前面承許自生和他生的一切過失。破斥自生、他生兩宗所說的眾多過失,對於計執共生的宗義也同樣成為過失,所以自他共生決定不成立。

下面講為什麼俱犯自生、他生的過失。

首先,對方承許諸法從自體生,由此會有前面講的自生的過失:

若泥團性中已有瓶,則不應生,已有故。如前破云:「彼從彼生無少德,生已復生亦非理。」如是應知,說命根中已有彌勒乃得生,是事非有。

先說無情法:如果在泥團的體性當中已經有瓶子,就不應當承許有生,已經有的緣故。就像前面破自生時所說:「彼法從彼自體中生,沒有少許的增上功德;而且已經生了還要再次出生,也是不合理的。」意思就是,所謂「生」是指通過因緣和合,得到新的事物。如果此法先前已經有了,後來還是它,沒有任何新的獲得,就不能叫做生。而且,自己生自己,只要自體存在,就應當不斷地生自己。但是這不符合事實。有情法也一樣,應當知道,你說前世的命根中已經有了彌勒的自體,後世才有彌勒出生。這樣的事也不成立,會犯下跟無情法自生相同的過失。

並且,對方承許諸法從他法而生,這樣會有前面講的他生的過失:

由水、繩、輪等性中無有瓶故,瓶亦不從彼等中生。如前破云:「若謂依他有他生,火焰亦應生黑暗,又應一切生一切,諸非能生他性同。」計從父母等有彌勒生,亦如是破。

先說無情法:由於水、繩子、輪盤等的體性當中沒有瓶子的緣故,瓶子也不可能從彼等他性的法中出生。就像前面破他生時所說:「如果認為依於他性的法而有他生,那麼火焰也應當能生黑暗;又應當一切是因非因,能夠生一切是果非果。因為諸非能生的法與能生的法,在他性上完全相同。」意思就是,能生的法和非能生的法,在他性上沒有差別。既然說能夠從A法出生B法,那麼,從A也應當能出生B以外的其他法,或者A法以外的其他法,也能出生B法。同樣是他性的緣故。有情法也一樣,你認為由父母等的他法生彌勒,也能夠以同樣的道理破除。

總之,只要承許因果是實法,又認為是自他共生,也就是既是自生自,又是他生他。這樣就會同時遭到承許自生和承許他生的所有過失。

下面講共生在二諦中不成立:

如前說,計自生、他生,隨於世俗勝義,皆不應理。如是計共生由前道理,亦定非有。

就像前面所說,計執自生和他生,無論在世俗還是勝義當中,都不合理。同樣,計執共生,以前面所說的道理,也決定在世俗勝義二諦當中都沒有。

頌曰:

此非世間非真實 各生未成況共生

這種所謂的「共生」,不是在世間的顯現中有,更不會在真實中或者勝義諦中成立。因為在二諦當中,自生不成立,他生也不成立。既然「自生自」無法安立,「他生他」也不成立,那麼二者合起來同樣無法成立「生」。

非但以前正理,說計共生不應道理,即世亦可知其非理。

不僅以前面所說的正理,計執共生不合道理。就連依據世間道理,也可以知道「共生」不合理。

下面以譬喻說明。

如一胡麻,能有油出,則多胡麻亦有油出,若沙礫雖多終不能出油。如是若各別能生者,多乃能生,故計共生,不應道理。

打比方說,如果一粒胡麻當中能夠出油,那麼多粒胡麻就能夠出油。而沙子、石頭雖然很多,但是每一粒當中都不能出油,合在一起也不可能出油。像這樣,如果自和他分別能夠生果,那麼自和他合起來就能生果。但是「自」也不能生果,「他」也不能生果,二者合在一起同樣無法生果。所以計執自他共生不合理。

分別來說,在世間當中,不成立「自生」。因為,一切內外法都需要因緣和合才能出生,單獨的自己無法出生自己。否則,應當源源不斷地生自己,但是,任何處也沒有這種現象。同樣,世間也不承許「他生」。因為「他生」必須是兩個別別他性的法成為因果,但是按世間來說,比如一個人播下一粒種子,後來種子長成了大樹,他會說這棵樹是我種的。可見,世間人也不認為先前播下因——種子,和後來的果法——樹木是別別他性,所以世間不承許他生。既然如此,世間當中,自他共生也決定沒有。

要知道,這裡破斥的是,二諦中承許因果法實有。但是經過觀察,既然實有的「自生自」,或者「他生他」在二諦中都無法成立,實有的「自他共同生」也不能成立。

以上對於共生破除完畢,下面破斥自然生(即無因生)。

首先講對方觀點:

計自然生者,謂若有因生,則因與果或是一性,或是異性,或是二俱,便有上過。我不許因生,故無所說過。故諸法生唯自然生。

計執自然生的宗派說:如果承許有因生,那麼因和果必然落在三種情況當中,也就是說,因和果或者是一性,這樣會有承許自生的過失;或者是異性,就會有承許他生的過失;或者既是一性,又是異性,就會遭致以上兩種過失。但是,我們不承許諸法由因而生,所以沒有以上的過失,因此,諸法唯一自然而生。

下面分別舉例說明有情法和無情法怎樣自然而生:

如蓮莖粗硬,蓮瓣柔軟,未見有人製造。瓣、、蕊等顏色形狀種種不同,亦未見作者。波那娑果與石榴等各種差別亦皆如是。

首先是外在的無情法:比如蓮花的莖很粗硬,它的花瓣非常柔軟,從來沒見到人去製造它。蓮花的花瓣、花鬚、花蕊等的顏色和形狀具有種種差別相,沒見到有作者,就這樣自然顯現了。同樣,波那娑果,以及石榴等的外在無情法,它們的形狀、顏色、味道等的各種差別,也都是這樣自然而生。

下面講內在的有情法:

外物既爾,內界亦然。如孔雀、底底利鳥,及水鶴等,未見有人強為作種種形狀色彩。故諸法生唯自然生。

外物既然是這樣自然而生,內在的有情法也同樣。比如孔雀、底底利鳥、水鶴等,這些飛禽、走獸、水族等的有情,從來沒見到有人特別去製造牠們身體上的形狀、色彩等,這些全部自然顯現。所以,內外諸法唯一自然生。

以下中觀師破除這種觀點:

破彼頌曰:

若計無因而有生 一切恆從一切生

世間為求果實故 不應多門收集種

如果諸法無因就能出生,應當一切法恆時從一切法中生。因為既然沒有「有因」和「無因」的差別,也就是不需要特定的因緣,就能隨意生果,這樣應當在一切時處之中都能生果。

另外,承許自然生,跟世間的真實情況相違。如果諸法自然生,那麼世間人為了求得果實,不應當從多種門徑收集種子等等。世間人收集種子,就是為了獲得果實,不收集種子,沒辦法出生果實。如果諸法無因而生,世間人收集種子就應當沒有任何作用。因為無論是否有種子都能出生果實的緣故。

下面講計執自然生的過失。先以無情法為例:

若謂諸法自然生者,如波那娑樹,非波那娑果之因,棟木及阿摩羅等亦非彼因,則棟木等亦應能生彼果。又波那娑果,既從非因之波那娑樹生,亦應從三界一切法生,俱非因故。

首先,有「一切從一切生」的過失:如果認為諸法自然而生,也就是不需要因,果法自然出生。那麼,波那娑樹就不是波那娑果的因,同樣,棟木和阿摩羅等樹也不是波那娑果的因。既然波那娑樹能夠出生波那娑果,同樣,其他棟木等的一切事物也應當能夠生波那娑果。

進一步來說,波那娑果既然能夠從一個不是因的波那娑樹上出生,也應當從三界一切法中出生,同樣不是因的緣故。意思就是,既然波那娑果能夠從波那娑樹上出現,而波那娑樹又不是生波那娑果的因,那麼,其他法同樣不是生波那娑果的因,也應當從這些法上面出生波那娑果。這樣一來,下至地獄上至有頂之間的一切處所當中,都應當出現波那娑果,波那娑果應當充遍了三界。

而且,會有「恆時出生」的過失:

又如阿摩羅果與羅鳩羅果等必待時節方能成熟,是暫時性,彼等亦應恆時而有,不須觀待時節因緣故。

又好比阿摩羅果與羅鳩羅果等,必須觀待時節因緣才能成熟,是暫時性的法。意思是說,因緣聚合的時候,這些果法會顯現,因緣不具足的時候,不會出現這些法,它們只是緣聚時的暫時顯現。

但是,如果認為無因就能出生果法,這些阿摩羅果與羅鳩羅果等就應當恆時有。不須要觀待時節因緣的緣故。也就是說,這些果法不需要因,所以沒有在能出生的季節中生,在不能出生的季節不出生的區別。這樣不必等到某個特殊時節,都應當能夠出生果實。

下面講有情法自然生的過失:

如是孔雀非孔雀翎之因,烏鴉亦應生孔雀翎。又應孔雀一切時中乃至胎位,生鸚鵡羽。如是一切眾生應常時生,然實不爾,故自然生不應道理。

首先,有「一切生一切」的過失:像這樣,既然有情法能夠自然生,不需要特定因緣,那麼,孔雀就不是孔雀翎羽的因。既然孔雀能生出孔雀翎羽,同樣,烏鴉也不是孔雀翎羽的因,也應當能生出孔雀翎羽。

而且,會有「恆時出生」的過失:既然無因就能生果,孔雀也應當能生鸚鵡羽毛。並且,孔雀在一切時位,乃至牠在住胎的階位時,也應當能夠生出鸚鵡的羽毛。也就是說,不僅誕生之後的孔雀身上,能夠生鸚鵡羽毛,乃至出生之前,住在母胎裡的孔雀胎兒,也能生鸚鵡羽毛。

進一步來說,一切眾生應當一切時中都能出生,也就是在一切處所當中,恆時都能不斷地顯現同一個眾生的行相。不需要因的緣故。但是這種狀況決定沒有,根本沒見過在一切處所當中,恆時出生同一個眾生。所以計執自然生決定不合理。

下面講計執自然生與現量見相違:

如是已斥非理,復說違現見事。故曰:「世間為求果實故,不應多門收集種。」然實多門收集,故非自然而生。

像這樣,已經破斥自然生不合道理。下面再說,承許自然生違背現量可見的事。就像偈頌中所說:「世間人不應當為了得到果實,由多門收集種子。」既然果實不觀待因,無因就能出生。世間人以各種方式收集種子,就成了完全沒有意義。但是,世間人都知道,只有具足能生的因——種子,才能出生果實。所以會通過多種方式收集種子,這樣將來才會有收穫。所以,諸法絕對不是自然生。

以上通過觀察「無因而有生」中的「有生」,說明不需要因的自然生,會招致「一切時處能生果」等過失。下面通過觀察「無因」,說明此自然生會有「永遠無法生果」的過失。

復有過失。頌曰:

眾生無因應無取 猶如空花色與香

繁華世間有可取 知世有因如自心

(這裡的「眾生」不是單指「有情」,而是指一切有生,有顯現的器情萬法。)

首先從反面說,承許「生」沒有因,就是指不成立能生果法的因。那麼,沒有出生眾生的因,就應當沒有可以緣取的眾生,就像空花沒有形狀、顏色、香氣等一樣。要知道,當能生諸法的因緣聚合的時候,果法才會顯現。既然沒有生果法的因,那麼無論怎樣積聚條件,也不可能顯現任何果法。就像虛空當中永遠不會出生具有色、香等的花一樣,「無因」當中也同樣不會出生果法。

下面從正面看,事實上,在這樣一個繁華的世間裡面,在在處處都有可緣取的顯現法,這樣就知道,世間萬法都有能生的因。就好比自己的心識,緣取某一種境相,就會出生相應的識,不緣境相就不會現起心識。意思就是,只有特定的因緣聚合時,才會出生相應的果法,沒有無因而生的情況。所以諸法絕對不是無因生。

若眾生無因者,應如虛空青蓮花之色香,都無可取。然實有可取,應知一切眾生唯有因生,猶如自心。

如果眾生沒有能生的因,應當像虛空青蓮花的顏色和香氣那樣,無法緣取。但事實上,眾生的行相等法可以取到,應當知道,一切眾生唯一由因而生,就像自己的心識有因才會現起一樣。

譬喻「虛空青蓮花」,由於沒有能生它的因,所以無論積聚多少種子、陽光、水等的因緣,也不可能有它的出生或者顯現。也就是「色香都無可取」,絕對無法取到空花的顏色和香氣。

猶如自心」,離我們最近的就是自己的心。我們時時都能取到眼識、耳識、貪心、嗔心等等。如果這些心識沒有因,也就是無論遇到怎樣的境緣等等,都不成為出生心識的因,就不會有這些心識的顯現。但是,我們能夠明顯地發現,諸多因緣匯聚的時候,立即會現起相應的心識。可見,心識由因緣而生。

比方說,面前有一位異性,自己的諸根沒有損壞,相續中具有煩惱種子,再加上作清淨想等的非理作意,這些因緣一旦和合,立即就出生貪心。如果說貪心沒有因,也就是所緣的異性等不成為生貪心的因,這樣,即便對方多麼迷人、可愛,自己心裡再怎麼非理作意等等,也不會出生貪心。

所以,一切有生的有情法和無情法,決定不是無因而生,唯一由各自的因緣出生。

下面講按照對方的觀點,會有什麼過失:

若如汝宗,則緣青之心應非由青境現前而生。然緣青之心,唯緣青境乃生,非自然生,故自然生不應道理。

如果按照你宗所說,緣取青色行相的心識,就應當不是由青色的境相現前而生。(因為既然無因而生,心識就不是以青色的境相這種因緣而生。)但事實上,緣取青色行相的心識,唯一緣青色境相而生,不是自然生。所以諸法自然生決定不合道理。

就像看電影,眼前一定要有電影的境相,自己的眼根、作意等等,才會現起看電影的各種心識。如果這些因緣不具足,絕對不可能出生見電影境相的識。所以自然生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