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阿貴
-- 發表時間:2007/3/31 上午 01:11:00
-- 暴力色情之風中談媒體的社會責任
暴力色情之風中 談媒體的社會責任 電視台的暴力、色情節目充斥,收視大眾抨擊之聲不斷,卻又似無 可奈何。最近終於有民間團體以具體行動出擊,例如電視文化研究委 員會控告有線電視台播出節目涉嫌妨害風化,以及「媽媽監看媒體委 員會」的民間組織誕生。這些動作都可說是社會興起「拒絕媒體色情 暴力」運動的一部分,新聞局也表示將以「嚴法重罰」的方式加強對 不良電視節目的取締監看,必要時將違規者送司法機關偵辦。政府該 如何「管理」媒體,涉及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的大問題;但是,媒體 在古今社會氣氛之下應如何善盡責任,卻是要由媒體本身來反省與實 踐的一大挑戰。
現今台灣杜會氣氛的確可以用「暴力充斥,色慾橫流」來形容,而 傳播媒體居中傳遞甚至煽動著充滿感官剌激的訊息。一項民意調查顯 示,百分之八十七的民眾認為電視節目出現暴力犯罪及色情的情形十 分嚴重;百分之九十三的受訪者認為青少年犯罪行為受到電視節目影 響。連傳播事業的從業人員本身也在發問:「媒體畫面上呈現出來的 內容,能不能讓家人、孩子看得下去?」電視節目所描出的不堪入目 的畫面情節和談話內容,連闔家觀賞的黃金時段也不放過。難怪民眾 質疑:媒體作為社會公器的責任到那裡去了?
持平而論,這些現象並非台灣所獨有。在商業邏輯及科技掛帥的媒 體時代,資訊透過各種媒體直接進人家庭的客廳、臥室和書房,到處 充斥著父母來不及為青少年子女過濾的訊息。美國在最近一連串發生 少年持槍掃射校園事件之後,全美震驚之餘的一個主要責怪對象,也 指向充滿暴力氣息的電視電影文化。但是,如果要由政府介入監控、 管理媒體內容,以行政和法律手段干涉有關言和新聞自由的問題,以 「維護社會善良風俗﹂的模糊標準作為政府公權力把關的尺度;則不 但執行上有困難,更屢屢引起有關人民憲法權利的見仁見智的爭論。 不久前台北市政府新聞處因查禁一套出現性器官、性行為圖片的書籍 ,不但被行政法院撤銷原處分,還被台北地院判決對出版社應給付國 家賠償兩百多萬元。所以,先進國家在這項問題上的處理方法,對政 府權力介入管制媒體內容之舉,仍是十分謹慎;主要的規範力量是來 自專業自律、民間團體制衡,以及巿場上閱聽大眾的自主性選擇力量 。
談到專業自律,也許很多民眾會憤怒地反應:以今天台灣媒體的表 現來看,期望業者「自律」恐如天方夜譚,難以奢望!的確,在凡事 利益取向的商業杜會裡,媒體的表現如果只以廣告量、收視率、市場 佔有率來較量高下,似乎很難逃脫以「應觀眾要求」為藉囗而致節目 品質日趨低俗的惡性循環。但是,既曰「專業倫理」,重點正是要超 越通俗的趨向,而強打媒體對本身形象的自我要求。美國重要的報紙 如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都並非以發行量傲人,但在言論影響方面 執牛耳的地位,無可取代。相較之下,街邊報攤上充斥以八卦新聞或 色情圖文為主的刊物,標榜滿足特定讀者的胃口,雖也有其市場,難 以法律手段完全禁絕,畢竟不登大雅之堂。唯有當主流媒體珍視自我 定位,閱聽大眾對不同媒體的需求和評價亦有明顯區隔,才是媒體內 容「多元化」之道。
而今天台灣相當嚴重的一個問題是:很多主流媒體一旦享有資源寡 斷和受保護的市場地位,便失去愛惜羽毛的責任感。例如具有黨政軍 背景的老牌無線電視頻道,在政治新聞的內容上向來「自律」甚嚴, 任觀眾如何抗議,傳播學者如何譏評,照樣我行我素,完全不待政府 「操心」管理。但在綜藝和戲劇節目上為爭取「收視率第一」的頭銜 ,卻不惜譁眾取寵,對色情和暴力充斥不以為意,非等到政治高層點 名批判才來聲稱響應淨化節目。現今很多出現綜藝節目和「脫口秀」 的所謂大牌藝人,表演和言論內容都游走「兒童不宜」的邊緣。如果 連「大媒體」都領頭這樣做,整個媒體生態的日趨下流就難以避免; 然則,如何可能要求媒體自律和責任自覺?
另一方面,媒體「自律」也不只是一個業者關起門來虛應清高的超 級道德標準,仍要依靠媒體和市場大眾互動之後產生的規範原則。這 裡就牽涉到民間團體的制衡作用,和閱聽大眾的自主性鑑別和選擇。 美國在媒體受指責應為青少年犯罪負責之後,很多色情暴力刊物進不 了社區商店,不是出於法律規定,而是社區民眾要求和商店響應的結 果;影視娛樂業界的區隔時段、觀眾等分級實施,也多是消費團體施 壓的力量所致。台灣的例子裡,除了婦女團體主動發起監看電視節目 的動作,以及例如電研會的主動控告行動,其他如日前由民間的基金 會結合資策會和資訊業者,成立兒專屬的網路連線服務,透過網路過 濾軟體來阻絕色情資訊。這些都是民間社會自發性力量的發揮,也是 現代公民體認社會責任的表現。
台灣社會現象發展到今天這一步,「救救下一代」已經不只是有心 人提出的囗號,而是迫在眉睫、晚做一天就會後悔的當務之急。我們 不能只是坐而呼應「拒絕色情與暴力」的囗號而已;所謂「社會責任 」正是媒體、父母、每一個成年人的責任! 節錄自「聯合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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