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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凡夫俗子 -- 發表時間:2008/2/25 下午 12:01:36 -- 【轉貼】朱元璋承諾216年後爲其所誅功臣平反?
比如說,朱元璋殺了自己的親家、開國第一功臣李善長,卻又向李的兒媳、自己的長女臨安公主承諾,二百一十六年之後,一定給李家平反。 此事記載在崇禎朝刑科給事中李清所著的《三垣筆記》裏。他親見臨安公主和李善長長子李祺的九世孫李世選,“捧高皇御筆龍封”,從安徽績溪進京,“自雲善長賜死後,駙馬都尉李祺嫡子李盛慶貶績溪爲民,即臨安公主出也,因(公)主號泣于(太祖)前,故賜之龍封”。“龍封”上的“高皇禦筆”全文如下: “勅賜皇親外孫李盛慶:爾祖善長因國事罰貶去守龍關(不說誅殺,而說貶到陰間去守龍關,真是妙絕)。爾二百十六春爲民,依數滿,我封此旨,到京見主開拆,復忠臣勳爵,護國永遠。世世不忘劉、李、徐勳臣,保障我爲主,收伐陳友諒,天下俱服,十大功勞,秋毫無犯。洪武二十三年出給李盛慶收拆。” 封內還有一道詳盡的勅書,口氣居然是在對已被“正法”的李善長說話: “勳臣善長:衆臣詐僞,坐胡惟容(庸),不曉自犯,向後復查,毫不幹你事。……忠臣與我,股肱心腹。你爲國爲民,我不忍忘,天誓我常害怕。你先年同劉基一時敗友諒十六萬大兵,今你男李棋(祺)外孫福緣已故,止存三外孫。李盛慶長外孫貶罰二百十六春爲民,取復護國,准旨到京見主,復韓國公。收過家資錢糧,數萬國用養老,三萬還你開國勳臣。……” 御筆親署的洪武二十三年,就是殺李善長的當年。李善長確實是朱元璋的“股肱心腹”,《明史》說元璋打天下,“事無巨細,悉委善長,一切聽便宜行事”,得天下後封韓國公,授太師丞相,位在徐達、常遇春、劉伯溫之上,“制詞比之蕭何,褒稱甚至”。彼此還結爲親家,賜鐵券丹書,“父免二死,子免一死”,可見優遇之極,倚仗之深。 但雄主馭下純用權術,倚之深則忌之更深,待天下坐穩,就要殺功臣了。朱元璋先殺了李善長推薦的胡惟庸,“詞連善長”,終於鍛煉成叛國大案,善長“並其妻女弟姪家口七十餘人悉誅”,只駙馬李祺“以公主恩,得不坐”,但旋即“亡故”,只留下他和公主所生的“皇親外孫李盛慶”,也被“貶罰二百十六春爲民”,趕回安徽老家去。 在“高皇”的赫赫“天威”下,胡惟庸案、藍玉案都誅殺了好幾萬人。李善長也是“坐胡惟庸”的一個,他功居第一,挨刀自然也居第一,這並沒有什麽值得奇怪的。令人“莫測”的是,將李氏後人(還是公主親生的呢)“貶罰爲民”的期限,何以不多不少恰恰定爲“二百十六春”,又何以要承諾二百十六春後“復韓國公”、“還你開國勳臣”呢?是殺了“向後復查,毫不干你事”,於是這樣來補救一下呢;還是“天誓我常害怕”,想給斫腦殼鬼一個“將來總會平反”的希望,免得夜夜夢見髑髏血模糊來索命呢? 無論如何,這“二百十六春”的期限是如何定出來的,總是“莫測”得令人百思不得其解。難道是劉伯溫獻出了比《燒餅歌》更神奇的秘本,使朱元璋真能未卜先知,知道明朝只有二百多年的氣數,到“二百十六春”之後再來翻案,翻不翻得成,對大家都已經無所謂了麽? 事實也確實如此。李祺和公主的九世孫世選“捧高皇御筆龍封”進京時,明朝大勢已去,救亡還來不及了。皇帝將此事交閣臣討論,大家揣摩聖意,翻案不如不翻,於是說字迹不盡似太祖筆迹,又胡惟庸寫作惟容,李祺寫作李棋,可能有假(其實太祖高皇帝本是白字連篇的,如果是別人造假,又怎麽會寫錯字?)。僅因安徽撫臣查明,“盛慶以三歲貶,世選爲善長後,俱實”;績溪縣令也奏稱,“龍封相傳已久,士大夫及里民俱知,非新造者”;《三垣筆記》的作者時司刑科,也力陳非假,世選方得免予刑罰,遣送回鄉。 [此帖子已經被作者於2008/2/25 上午 12:04:16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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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wingkyhoohoo -- 發表時間:2008/2/25 上午 08:12:47 -- THANK!!!!! |
-- 作者:ppo -- 發表時間:2016/1/31 上午 08:11:1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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