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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阿貴
--  發表時間:2007/4/1 上午 03:34:50
--  叢林與小廟
叢 林 與 小 廟
         * 印順導師開示 *
「十方叢林」,意思是住眾多的大寺,是佛教僧伽所共有的。也
有古寺衰落了,寺不太大,住眾也不多,不如大寺的組織完善,但住
持還是要接過法的,這也可說是叢林的一類。「小廟」,是師父傳徒
弟,徒子徒孫繼承的。一般是小型的,其實只要是子孫繼承制的,不
管他寺大寺小,都應歸入小廟類。這二類,宋出就有了,稱為「十方
住持院」、「甲乙徒弟院」。

  叢林與小廟的分類,是十方公有制,子孫私有制的分類。依釋迦
律制:出家的比丘、比丘尼,是真正無產的國際主義者。屬於比丘個
人所有的,是穿著保暖的三衣(比丘尼是五衣);吃飯用的缽,這是
乞食所必需的;臥在床上,坐在地上,不能把自己的衣服,常住的床
與床褥弄髒了,所以要有尼師壇-舖在地上床上的坐臥具(現在變成
禮拜用的具)。這是個人所必備的,還有些日用品,是屬於個人私有
的。為了適應眾生,准許保有「淨施」的超標準的衣物,但這是只有
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

  古代經濟貧乏,出家人以佛法自利、利人,依賴信施而生活,當
然生活要簡樸。即使時代進步,經濟繁榮,出家人也不應該豪華奢侈
的。佛與出家弟子,起初是住在山野的,山洞、樹下也有在露地住的
。王舍城的頻婆娑羅王,將「竹林」布施給僧眾(佛也在僧中),這
是佛教僧眾最先擁有的林園。後來,舍衛城的給孤獨長者與祇陀太子
,奉獻了「祇樹給孤獨園」,這是有建築物的。

  佛法越來越發展,出家(僧)眾也越多,信眾布施的土地與寺院
(印度舊稱「僧伽藍」,「毘訶盧」)也越多。凡是布施來的土地與
寺院,是屬於僧伽共有的。僧,有現前僧與四方僧。如有人今天來這
裏布施(衣物),是住在這裏的僧眾-現前僧所應得的,每人一分。
僧伽所有的土地與寺院,現在的住眾,在規定內,有些是可以使用的
。但現前僧沒有處分-出賣或贈與別人的權利,因為這是全體僧伽所
共有的。土地與寺院的所有權,屬於四方僧(現在及未來)。只要是
合法的比丘(比丘尼別有比丘尼寺),從四方(八面)來,誰也可以
在寺院中住;住下來,就是現前僧的一分子。

  中國是大乘佛教,歡喜說「十方」,其實四方是現實的,誰見比
丘從上方或下方來,住在僧寺裡呢?後來,僧眾分為二類:有(定期
)常住的、有暫來的客僧,待遇上略有差別。這與我國叢林的住眾,
有臨時來往「上客堂」的一樣。總之,原則上的說,寺院、寺院所有
的土地、寺院內的物品都是屬於僧伽全體的(中國稱為『常住』的)
。也有例外的,那是施主為某比丘造的,或比丘自己築的房屋。但限
制嚴格:要經僧伽的同意、要察看地方的是否適合、還限定大小-長
不過一丈二尺,寬不過七尺。這是個人住的小屋,不准再擴大的。

  上面所說的四方僧制,是歷史的事實。如我國的求法僧,經西域
(今新疆及中亞西亞),或從海道經錫蘭而到印度;印度及西域的比
丘們,來中國弘法,也有來巡禮的;日、韓比丘,來我國求法的,可
說是到處無礙,到處可住-小住或久住,佛教是超越民族、國家的世
界性宗教。

  唐代(禪宗)興起的十方叢林,多少改變律制,以適應中國社會
,但還是十方(四方)僧所共有的,各處出家人,都可以來住來學的
。宋初已有「徒弟院」,近代的「小廟」,在數量上,叢林是不及十
分(或百分)之一。「小廟」是家庭一般的子孫繼承,子孫當然有權
處分。我以為,子孫制的出現,是受了儒家家庭本位文化的影響。徒
弟繼承師父,也許俗人以為是很合理的,習以為常,而其實是違反佛
法的。子孫制與經懺法事的氾濫,為中國佛教沒落變質的主要原因!

  我國佛教流傳到清末,已衰落了七、八百年,與各地佛教,也隔
膜了這麼久,等到再與各地佛教接觸時,發現與從前不大相同了。佛
教受到國家政治的限制,而自身也失去了四方僧的特性。

  由於部派及衣食等瑣事的差異,在南傳佛教界看來,似乎我國的
出家人,已不再具備僧格。日本寺院的住眾、多數的西藏喇嘛,帶妻
食肉,在我國僧界看來,也是怪怪的!思想上、形象上,隨方異俗的
演化,不再是過去那樣,出家眾往來修學弘法,可以到處無礙、到處
可住了!就我國來說,現在的大陸,小廟等於全部消滅;叢林已成為
觀光地區,不再是過去的叢林了。

  在台灣,也有標名「十方」的,而事實卻只是師徒繼承的「子孫
院」。佛制寺院,是「四方僧」共有的;僧團中,是和合(組織)的
、平等的、法治的。我覺得,佛教僧制的原則,與現代文化的傾向相
近,使我更深信佛陀的偉大!但事與願違,現在台灣佛教而發展得有
相當規模的,都是子孫制,大家為我們自己的道場而同心努力。對衰
落的佛教來說,這總是好事,何必批評呢?

  現代的台灣佛教界,有的是事業心,缺少古代求法(不是求學)
的精神、真參實學的精神。不要說以佛法為中心,以宗派為中心的也
沒有了,付法接法,只是形式一番。專精念佛的,多數是在家善友,
四方僧制,原不是他們所能知道的。律師,本來難得,有的也只著重
過午不食、上廁所換鞋子,提倡每天披一次三衣等,律制的根本大義
,似乎很少聽說。缺少了佛法的實質,為佛教而努力,當然只是子孫
制,大家為個人的前途而努力了。習以成風,如寺院而是僧所共有的
,怕反而要難以為繼了。
[此帖子已經被作者於2007/4/1 下午 04:06:55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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