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阿貴
-- 發表時間:2007/3/31 上午 04:24:41
-- 傳戒
傳戒 出家的,要受沙彌(女性名「沙彌尼」)十戒,比丘(女性名「 比丘尼」)具足戒,才能完成僧格,成為僧伽的一員。這是成立僧 伽根本,出家的第一大事,所以在「律部」犍度中,「受具足」是 第一犍度。在南傳佛教區,發心出家的,只要師長及大眾同意,就 可以集眾為他受戒,幾點鐘就完成了,是隆重而又平常化的。由於 我國是大乘佛教,所以出家受戒的,還要受(通於在家的)菩薩戒 ,合稱「三壇大戒」。不知什麼時代開始,我國是舉行大規模的集 團受戒,有五十三天的,有三十五天的(極少數是七天的)。時間 長而人數多,成為中國特有的盛大戒會。
佛教在印度,由於僧眾的分化,出家所依據的「律部」,也就大 同而有些差別。傳到我國來的,東晉時譯出了五部律,所以早期中 國僧寺所依的戒律,是並不統一的。在流行中,『四分律』漸呈優 勢。探究律部而大成的,是以『四分律』為宗的唐初(終南山)道 宣律師,為以後中國出家眾所尊重。經唐末衰亂,北宋時有台州允 堪,杭州元照,探究發揚,使南山律中興起來。宋代的寺院,分禪 寺、講寺、律寺,可見當時是有「依律而住」的僧伽。痛心的是元 代信佛,特重「西番僧」(即喇嘛),弄得僧制廢弛,經懺法事氾 濫。到明初,佛寺就分為禪寺,講寺,瑜伽應付經懺的教寺,而律 寺沒有了。雖還有傳戒的,沒有了律寺,當然沒有「依律而住」的 「六和僧」。
直到明末清初,有古心律師,在金陵(南京)弘傳戒法。弟子三 昧光,與弟子們移住寶華山(今名)隆昌寺,每年傳戒,一直到近 代。論傳戒,寶華山第一!雖不能促成僧伽的清淨,但到底維持了 出家的形象,功德是值得肯定的!然依三昧光弟子,見月律師『一 夢漫言』所說:見月提議「安居」,同門都嫌他標新立異。可見這 是一個專門傳戒的集團,對戒律是沒有多少了解的。傳戒而不知戒 ,當然會流於形式。我是民國十九年冬,在禪、講、律並重的名剎 天童寺受戒的,戒和尚是上圓下瑛大和尚。由於我國是集團受戒, 人數眾多,所以在三師七證外,有好多位引禮師(女眾的名「引贊 師」):引禮師的領袖,稱為開堂,大師父。
論到正式傳授戒法,沒有引禮師的事,但是平常管教戒子的,大 師父的地位,好像非常重要。我是出了家就去受戒的,佛門中事, 什麼都不懂。引禮師要我們記住「遮難文」,主要是記住:「無, 無,非,非,非;非,非,無,無,無」(可能有些記錯了)。就 是問一句,就答一句「無」,或答一句「非」,依著問答的次第答 下去,不能答錯就是。引禮師教導我們,如答錯了,是要楊柳枝供 養(打)的。等到正式受戒,就是答錯了,沒關係,好在三師們都 沒有聽見。我莫明其妙的記住,又莫明其妙的答復,受戒就是要這 樣問答的。
後來讀了「律部」,才知「問遮難」,等於現代的審查資格。如 有一條不合格的,就不准受貝足戒,所以一項一項的詢問,稱為「 問遮難」。能不能受戒,完成受戒手續,這是最重要的一關。這應 該是要根據事實的,而引禮師卻教我們要這樣回答!這樣,來受戒 的沒有不合格的,原則上人人上榜,那又何必考問?有形式而沒有 實際意義,在受戒過程中,沒有比這更無意義了?不知寶華山怎樣 ?近來台灣的戒會怎樣?又如佛制:出家的要自備三衣、一缽,如 沒有衣缽,是不准受戒的。
所以要問:「衣缽具否」?引禮師教我們說:「具」。其實我國 傳戒,衣缽由戒常住(向信徒募款)辦妥,臨時發給戒子。常住早 準備好了,還要問「衣缽具否」,不覺得多此一問嗎?我受戒時, 常住給我一衣(「七衣」)一缽:受比丘戒時,臨時披了一次三衣 。「五衣」,我沒有再接觸過(這本是貼身的內衣):「大衣」, 是到台灣來才具備的。現在台灣傳戒,戒子們都有三衣一缽,比我 受戒時好得多了。不過,常住預備好了,何必多此一問?不!這是 受戒規制,不能不問。脫離了實際意義,難怪在受戒過程中,儘多 的流於形式。形式化的傳戒受戒,可說到處如此,有何話說!不過 我覺得,在戒期中,引禮師管教嚴格,還挨了兩下楊柳枝,對一個 初出家的來說,不失為良好的生活教育!
台灣佛教,本從國內傳來,夾雜些羅祖下的道門(齋教)。受了 日本五十年的統治,出家中心的佛教,變得面目全非。光復後,民 國四十一年,中國佛教會發起,首次在大仙寺傳授「三壇大戒」, 以後每年傳戒一次,出家中心的佛教,從此有了轉機。這一傳戒運 動,白聖老法師的功德不小!傳戒的流於形式,由來已久,到處皆 然,是不能歸咎於誰的。在白老指導下,有新的發展,也有值得注 意的事。一、「二部受戒」:比丘尼受具足戒,劉宋以來,一向是 從大德比丘受的,現在舉行二部受,可說是「律部」古制的恢復。
在印度:比丘僧與比丘尼僧,稱為二部僧:住處,是完全分別居 住的。由於佛世的女眾,知識低一些而感情又重,難免不如法。為 了維護比丘尼僧的清淨,所以這樣的立制;受比丘尼戒的,先由大 德比丘尼(在尼寺)如法受戒。接著到比丘僧住處(寺院),請大 德比丘們再依法傳授,也就是由大德比丘加以再審查,核准,這是 二部受戒的意義。台海舉行律制的二部受戒,應該是大好事。
不過台灣舉行的「三壇大戒」,受戒的男眾、女眾,一來就住在 同一寺院裏,與古制不同。既然共住一處,倒不如直接向大德比丘 受,也可省些手續。否則,又只有二部受戒的形式,沒有二部的實 際意義!二、「增益戒」:曾受具足戒的,再來戒會受一次具足戒 ,稱為增益戒。依佛法,通於在家出家的菩薩戒,受了戒不妨再受 ,可以增益戒的功德。但受出家具足戒的,如犯重而破戒的,逐出 僧團,不准再出家受戒。如犯了或輕或重的戒,可依律制懺悔,隨 所犯的輕重而給以不同的處分,出罪(與大乘的懺法不同)。「懺 悔則清淨」,回復清淨比丘或比丘尼的僧格,精進於修行得證。所 以受了出家的具足戒,再受增益戒是不合律制的。雖然提倡出家的 增益戒,女眾來受戒的會更多,傳戒的法會更盛大,但這只有法會 盛大的形式而已。這兩點,我也只是聽說,可能與事實不符!
有關傳戒受戒,問題多多,無從說起,說起我也無法做到,就這 樣結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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